討論: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

由魔琴在話題拆分請求上作出的最新留言:2 天前
優良條目落選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曾獲提名優良條目評選,惟因其尚未符合標準而落選。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落選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之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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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歷史 - 歷史上的國家和朝代,提名人:Dragoon16c (留言)

    • (+)支持:提名人票。詳細介紹塔利班政權下的阿富汗,包括經濟,社會和外交關係——Dragoon16c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06:54 (UTC)回覆
    • (!)意見:不好意思我得說,文中的「在塔利班統治期間,經濟毫無建樹,阿富汗反而成為罌粟最大產地,佔全球75%」似乎資料有問題,阿富汗政府曾在2000年6月大規模禁絕鴉片生產[1][2],怎麼說是罌粟最大產地?鴉片恢復種植也是在911之後。希望您重視此問題。--俠刀行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09:20 (UTC)回覆
      • (:)回應內文有提及,雖然有禁毒,但都只是門面功夫,內部貪污問題,加上雅片是經濟命脈,怎麼可能杜絕,鴉片恢復種植也是在911之後只是你的原創研究,希望您重視此問題。再舉一例,某國有大規模反貪活動,怎麼說是貪污最嚴重的國家,此說法合理嗎?--Dragoon16c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09:55 (UTC)回覆
    (:)回應,回答[3],另外新浪網來源「阿富汗成為世界上最大的罌粟產地 產量佔全球75%」那是2002年的信息,是否2001、2000年甚至更早之前一直這樣呢?--俠刀行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10:42 (UTC)回覆
    (:)回應改修改,此外罌粟和鴉片是兩回事--Dragoon16c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11:29 (UTC)回覆
    1. 對經濟民生毫無建樹,生活水平倒退,阿富汗更成為文盲率最高的國家之一。,這樣的描述需要一些參考資料,條目中出現不只一次類似的描述,但是欠缺參考資料。
    2. 在塔利班統治期間,起初甚得民心,根據CIA的供開資料,到2000年時的統計,阿富汗有大約340萬難民在週邊兩個國家中,這個數字比起最高時期的600萬有所下降,但是,可不可以作為參考資料不得而知,但是條目內並沒有可供參考的佐證。
    3. 此時有一個毫不起眼的伊斯蘭學生組織崛起,類似的用語出現頻率頗高,有較為強烈的判斷性的意義,在百科當中應當儘量避免或者是修飾。
    4. 阿富汗反而成為罌粟最大產地,佔全球75%[12][13]。在此之前,阿富汗已受到長達近20年的戰爭摧殘。有關罌粟種植與輸出的描述,上面已有用戶提出,這裡略作一點比較說明。參考一份英文版引用的資料,該資料引用聯合國的報告的說法,75%的輸出是1999年收成。2000年製成品的輸出量,該輸出量是歷史新高,過去並沒有過,因此,將阿富汗描述成多年佔據全世界極大比例輸出的說法是錯誤的。此外,該資料中也提到,2001年初的累積報告,塔利班政權將過去極大比例的種植面積都加以摧毀,也就是說,在2000年中期以後到2001年2月前,阿富汗的種植情況有很大的改變,與條目中的敘述有很大的差異。回到1999年以前的種植與輸出,這方面條目中也沒有相關參考資料,僅有塔利班政權瓦解後的說法和引用,欠缺相當多的參考資料和佐證。

    -cobrachen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13:51 (UTC)回覆

    (:)回應
    1. 已補上來源
    2. 已補上來源
    3. 個人認為沒有問題,一支由數百人組成的組織會引人注意嗎?
    4. 上半部已作出修改。你不會看下文,北方聯盟控制的地區仍有種植大量罌粟,你的說法與現實有很大的差異,為何此人總是不帶眼睛看文字。
    5. cobrachen皇上永遠不會取消其反對票,不少條目因此落選--Dragoon16c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14:37 (UTC)回覆
    • (!)意見北方聯盟控制的地區仍有種植大量罌粟,大量是多大量?聯合國的報告當中對於塔利班政權清楚罌粟種植地區還有實際面積和百分比,你的參考資料呢?北方聯盟佔據的地區是全阿富汗的10%,如果這個面積下的種植和製成品輸出超過其他90%的地區,那就需要資料佐證,你有提出嗎?沒有能力接受批評和正面回應,你可以不用提名,沒有能力掌握你寫的內容,你可以不用大聲嚷嚷。你能提出的品質是擺在哪裡,不是掛個頭銜就會自動讓你寫出的品質提升。如果你不能正面回應,建議你就此打住。如果你需要提醒你前幾次社群對你的回應,歡迎繼續。-cobrachen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14:52 (UTC)回覆
    (:)回應[4] 北方聯盟,雖然只占全國領土5%,卻是富庶之地,他們不受塔利班限制,大量生產鴉片,以資助他們購入武器。據統計,北方聯盟當時所生產的鴉片占阿富汗過去總產量的25%。你可有正面回應過嗎,你上一次投支持票是2年前的事?--Dragoon16c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15:06 (UTC)回覆
    據統計,北方聯盟當時所生產的鴉片占阿富汗過去總產量的25%,自己都貼出來卻不會看。25%的產量可以超過過去其他地區的總產量?算數會吧?這一篇報導是2003年,請問你,塔利班政權哪一年瓦解?你要講塔利班政權對於種植罌粟的影響,是要描述他執政期間還是瓦解後?然後,你引用的資料和你的描述有貼切嗎?還是你需要提醒一下上一次你引用資料是什麼樣子?
    別來上一次支持票什麼時候,用你自己的話:為何此人總是不帶眼睛看文字。描述你自己是剛剛好。不能夠用正面的態度回應,你可以不需要提名。不能掌握你編輯的資料,你可以不用拿出來硬要表現。-cobrachen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16:52 (UTC)回覆
    閣下不會中文,我明白。去年(2002年)8月聯合國才發表報告,指與塔利班合作打擊罌粟種植十分成功。瓦解了的政權還有可能合作嗎,塔利班政權哪一年瓦解?當然描述2001年。你的論點如此荒謬。--Dragoon16c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16:58 (UTC)回覆
    很好,你自己都寫出來,塔利班是2001年瓦解,然後你引用的是但當時盤踞於阿富汗北部的反對勢力,既然你中文很懂,請你解釋一下,該文明確指出當時是哪一年?也就是說,你在撰寫的時候要考慮的報告與資料印刷之間的時間差,以及你引用的資料如果敘述不明的時候,你要如何確定讀者能夠不致混淆。這是編輯者的責任,不是讀者的責任。
    更何況這還不是唯一引用資料上有問題或者是欠缺的地方,從頭到尾就沒看到你有任何正面態度的回應。寫不好要怪讀者,這就是你一貫的態度。你中文很好是吧,提醒你一下,你在A.24轟炸機條目中把underpower翻譯成什麼?你在另外一個條目當中把piston翻譯成什麼?你在指責另一位用戶翻譯though she usually carried only two.的時候,你又是翻譯成什麼?無法掌握你編輯的資料,就不要在那邊大聲嚷嚷責怪別人。-cobrachen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18:21 (UTC)回覆
    此人愛翻舊帳,病入膏肓,需要醫生。User:Cobrachen在某年某月翻舊帳,投神聖反對票,當時他成功迫使不少維基人放棄寫作,這應該使令清楚了解。更何況這還不是唯一引針對本人地方,從頭到尾就沒看到你有任何正面態度的評批。--Dragoon16c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19:54 (UTC)回覆
    你寫不好又要現,就不要怪讀者,你無法掌握你2要引用的資料,就不要拿出來還要嚷嚷。你要提名,你就沒有不接受批評的權利和空間。除了罌粟的種植資料以外,其他提出的部分也不見你採取正面的態度來面對,還是採取一貫的推諉的路線,實在遺憾。-cobrachen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02:56 (UTC)回覆
    我對他的批評已作出回應,你的反對票,有不少都是一些細微的地方需要改進,縱使而作改善,但你不會取消神聖的一票,使不少條目落選。需要檢討的是你,你自己在這裡樹立不少敵人,因為你從不投支持票。--Dragoon16c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03:45 (UTC)回覆
    「需要檢討的是你,你自己在這裡樹立不少敵人,因為你從不投支持票」這句話我完全同意。--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05:33 (UTC)回覆
    條目落選或者是當選又如何?中文維基的內容品質不佳,在外界讀者眼中批評甚多,從此看來,不難了解原因。有適當的參考資料,是提名規範當中要求的,你不尊重規範,那也無需多辯解。-cobrachen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16:28 (UTC)回覆
    扯開話題?內容品質不佳,在外界讀者眼中批評甚多,你的參考資料呢?無論如何,總好過某類人士批評多多,貢獻甚少。有適當的參考資料,我絕對有提供,你無視,玩針對,我都別無他法--Dragoon16c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16:43 (UTC)回覆
    • (+)支持,雖然內容不算很多,不過看起來夠簡潔讓人一目了然--Huandy618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二) 16:34 (UTC)
    • (-)反對:內容不夠詳盡,缺乏政治結構、軍事、人口等方面的介紹,圖片放置也比較隨意。余兮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12:13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體缺陷) 2017年7月25日 (二) 19:57 (UTC)回覆

    條目名稱

    由於阿富汗條目顯示的政權是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是否將此條目更名為「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1996-2001)」,並將內容集中在1996-2001的阿富汗--白桓亮留言2021年8月16日 (一) 05:13 (UTC)8回覆

    建議改名:「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 (1996年-2021年)」→「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 (1996年-2001年)」

    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 (1996年-2021年)」 → 「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 (1996年-2001年)」:在2001年11月14日至2021年8月14日期間,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不存在。--Txkk留言2021年8月20日 (五) 04:26 (UTC)回覆

    (+)支持我覺得可以,1996-2001的那段,和現在2021年新建的,在體制上預計可見的會有很大差別,並且領導人群體也有差異,只不過是復國名字沿用罷了。快樂的老鼠寶寶留言2021年8月20日 (五) 05:17 (UTC)回覆

    (&)建議建議直接刪去年份。 ShadowSky126留言2021年8月20日 (五) 05:17 (UTC)回覆

    因為目前英文頁面沒有將不同時期的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分開 因此建議直接把年份刪除 然後在內文或介紹說明即可--Ericapril22th留言2021年8月20日 (五) 10:08 (UTC)回覆

    (!)意見可參考法蘭西共和國_(消歧義)快樂的老鼠寶寶留言2021年8月20日 (五) 06:02 (UTC)回覆

    (+)支持根據維基百科對阿富汗政權變遷記錄,2001年至2021期間的政權為阿富汗臨時政府,然而,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的政權為塔利班政權,如維持使用條目名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 (1996年-2021年),則會使人誤會2001年至2021年的政權為塔利班政權,而非阿富汗臨時政府。同時,使得2001年至2021期間在維基百科出現雙國名、雙政權的情況,容易引起誤會。 Nok nok0606留言2021年8月21日 (六) 17:51 (UTC)回覆

    2001年至2021年期間的阿富汗政權不是臨時政府。--Txkk留言2021年8月24日 (二) 07:19 (UTC)回覆

    國旗

    建議保留原有的塔利班旗,並標註為「國旗(1996-2001)」,因為此旗確實曾被用作國旗。 ShadowSky126留言2021年8月20日 (五) 09:21 (UTC)回覆

    我提議拆分詞條

    把該詞條拆分成兩個不同時期的國家 96-01 21- AFUHANWANSUI留言2021年8月20日 (五) 12:43 (UTC)回覆

    (+)支持。兩者雖然都是塔利班政權,但後者成為了今天的實際統治者,應該讓其他讀者知道兩種是不同的,一個是歷史上的,另一個是當今政權,況且其他語言的版本也早將兩者進行拆分了。--愛喝奶茶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10:40 (UTC)回覆
    • (-)反對,該詞條只描述了1990年代塔利班建立的同名政權,2021年之後塔利班並未正式宣布建國,只是沿用過去國號而已,新政府待定

    建議改名:「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国」→「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

    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国」 → 「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繁簡混用--Wushiye1st留言2021年9月6日 (一) 15:46 (UTC)回覆

    阿富汗變天了

    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倒台,塔利班的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成立。那麼,阿富汗加入過的國際組織(包括但不限於聯合國不結盟運動伊斯蘭合作組織)還作數嗎?--Txkk留言2021年8月16日 (一) 14:12 (UTC)回覆

    阿富汗政權更迭相關話題(如旗幟變更等)也可一併在此討論。--Txkk留言2021年8月16日 (一) 14:18 (UTC)回覆

    不著急。Fire Ice 2021年8月16日 (一) 14:16 (UTC)回覆
    不著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8月16日 (一) 14:17 (UTC)回覆
    讓子彈再飛一會兒。維基百科不是新聞的堆積場所。不用著急。——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1年8月16日 (一) 14:24 (UTC)回覆
    等塔利班整好秩序後應該就會表態參與國際組織情況,所以先觀察數日再說。-- Matt Zhuang表示有事按「此」留言 2021年8月16日 (一) 14:56 (UTC)回覆
    大家在上面討論的問題其實與條目阿富汗現今面臨的問題密切相關,現今由於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阿富汗塔利班政權)以及世界各國對於阿富汗合法政府的認定不同,那麼請問條目阿富汗應如何處理,究竟是①把阿富汗現今政權僅僅認定為實控阿富汗全國的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阿富汗塔利班政權),將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重定向至阿富汗,還是②將條目阿富汗作為消歧義頁,註明現今阿富汗有兩個政府並存,一為主權聲索且處於流亡狀態的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二為實控阿富汗全國的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阿富汗塔利班政權)。若採用②方案可將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 (1996年-2001年)移動至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將阿富汗塔利班政權兩度實控阿富汗全國的歷史合併至同一篇條目。
    至於阿富汗國旗使用情況,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阿富汗塔利班政權)國旗在Wikimedia Commons維持File:Flag of Taliban.svg原名不變,並以  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標示,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國旗在Wikimedia Commons名稱應改為「File:Flag of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Afghanistan.svg」,隨後以{{flag|Islamic Republic of Afghanistan}}標示,國旗模板{{AFG}}、{{flag|AFG}}、{{flag|Afghanistan}}(三者本質相同)則暫時擱置不用。若條目阿富汗採用①方案處理,阿富汗現今國旗僅僅認定為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阿富汗塔利班政權)國旗。若條目阿富汗採用②方案處理,阿富汗現今國旗應同時註明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阿富汗塔利班政權)國旗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國旗。
    至於阿富汗國徽使用情況,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阿富汗塔利班政權)國徽在Wikimedia Commons維持File:Arms of the Islamic Emirate of Afghanistan.svg原名不變,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國徽在Wikimedia Commons名稱應改為「File:National emblem of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Afghanistan.svg」。若條目阿富汗採用①方案處理,阿富汗現今國旗僅僅認定為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阿富汗塔利班政權)國徽。若條目阿富汗採用②方案處理,阿富汗現今國徽應同時註明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阿富汗塔利班政權)國徽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國徽。
    至於阿富汗國歌,應註明最近使用的阿富汗國歌為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國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國歌在Wikimedia Commons名稱應改為「File:National Anthem of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Afghanistan (Instrumental).ogg」和「File:National anthem of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Afghanistan, performed by the United States Navy Band.wav」,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阿富汗塔利班政權)暫無國歌。
    至於阿富汗現今參加的國際組織,一般應認定為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參加的國際組織,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阿富汗塔利班政權)參加的國際組織應根據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阿富汗塔利班政權)和相關國際組織雙方的共同立場決定,若兩者一致同意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阿富汗塔利班政權)是特定國際組織成員,那麼如實表述就行了。若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阿富汗塔利班政權)尚未表明自身是特定國際組織成員,或者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阿富汗塔利班政權)表明自身是特定國際組織成員但未獲該國際組織認可,那麼就不應認定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阿富汗塔利班政權)是該國際組織成員。--Joker Twins留言2021年8月16日 (一) 16:40 (UTC)回覆
    Special:Diff/67164677,蘇州宇文宙武:「阿富汗前政權是否倒台不影響其會籍,聯合國會員以聯合國官方為準,當前阿富汗條目描述塔利班政權但也不會刪除前政權的內容。總之,政權更迭不影響主權,聯合國會員看的是主權而非政權。」Joker Twins你認為呢?--Txkk留言2021年8月16日 (一) 16:51 (UTC)回覆
    @Txkk: 政權更迭對國際組織成員資格的影響還是看該國前後政權和相關國際組織的共同立場,若相關國際組織承認後繼政權取代前政權的合法性,那麼後繼政權就能在該國際組織取代前政權的成員資格,若相關國際組織否認後繼政權取代前政權的合法性,那麼後繼政權就不能在該國際組織取代前政權的成員資格。條目阿富汗和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的處理方法我建議還是按我下面說的來做,以避免對阿富汗合法政權自行認定。--Joker Twins留言2021年8月16日 (一) 16:58 (UTC)回覆
    說一下英維和中維當下的情況:⑴英維「Islamic Emirate of Afghanistan」[ 存檔 ](中譯: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和「Afghanistan」[ 存檔 ]都是獨立條目,沒有其中一者重定向到另一者;中維則是「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 存檔 ]重定向到「阿富汗」。⑵英維「Islamic Emirate of Afghanistan」描述的1996年至2001年和2021年至今的兩個塔利班政權,與之綁定的中維條目[ 存檔 ]是「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 (1996年-2001年)」。⑶英維編者們正在議論是否拆分「Islamic Emirate of Afghanistan」和「Islamic Emirate of Afghanistan (1996–2001)」。--Txkk留言2021年8月16日 (一) 16:42 (UTC)回覆
    @Txkk: 我贊同英語維基百科現今對條目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的做法,中文維基百科應將阿富汗塔利班政權兩度實控阿富汗全國的歷史合併至同一篇條目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無需另行拆分,阿富汗塔利班政權第一次實控阿富汗全國僅僅經歷1996年至2001年共5年,歷時極為短暫,毫無拆分必要)。至於條目阿富汗則改為消歧義頁,註明現今阿富汗有兩個政府並存,一為主權聲索且處於流亡狀態的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二為實控阿富汗全國的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阿富汗塔利班政權),以避免對阿富汗合法政權自行認定。--Joker Twins留言2021年8月16日 (一) 16:58 (UTC)回覆
    說到這裡,維基數據上d:Q427941也出了問題,一半左右在介紹1996~2001版阿伊酋,而德英法三語卻開始主體介紹2021版了。--Liuxinyu970226留言2021年9月5日 (日) 08:48 (UTC)回覆
    本人愚見,初代阿富汗聯合酋長國雖然只存在5年,但是給外界留下對神學士政府的印象。而目前按神學士官方的宣傳來看,二代阿富汗聯合酋長國可能會在政治體質、女性等方面作出改變(雖然不一定是真的),未來究竟怎麼樣我們都不知道。因此本人同意拆分兩代阿富汗聯合酋長國。
    另外個人以為現在將阿富汗聯合酋長國重定向至阿富汗的做法並不合適,阿富汗頁面本身作為消歧義的做法也不合適。不同的維基有不同的做法,至少目前阿富汗(廣義上的)官方宣傳旗幟什麼的都沒變,英維把兩個國旗都放在一起;日維用原國旗,領導人位留空。永遠消失的童話鎮 2021年8月17日 (二) 04:52 (UTC)回覆
    更進一步的情況最好還是要等局勢穩定了再說。永遠消失的童話鎮 2021年8月17日 (二) 04:54 (UTC)回覆
    等一等吧,不著急。--SD hehua留言2021年8月17日 (二) 06:19 (UTC)回覆
    支持拆分,這是兩次上台,無論是背景起因還是政策肯定會有所不同。英維討論頁也有人提到目前的條目只是形式上合併,每個章節的內容都是分為兩端敘述(大概吧 我記得不清楚了) ——魔琴 [ 喀布爾陷落 ] 2021年8月17日 (二) 13:50 (UTC)回覆
    條目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毫無必要拆分,因為此條目只講阿富汗塔利班政權這一個政權,至於阿富汗塔利班兩度執政的歷史放在同一篇條目講完全可以,阿富汗塔利班政權第一次執掌阿富汗全國只有1996年—2001年這短短5年時間,第二次執掌阿富汗全國也才剛剛開始而已,放在同一篇條目一起講內容並不會過於冗長。當然由於現在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和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均稱自身是阿富汗合法政權否認對方合法性,條目阿富汗只需介紹阿富汗國家概況即可,條目頂端信息框就像現在這樣不加這兩個政權的國旗國徽,但說明這兩個政權爭奪合法政權地位的現狀就可以了,當然正因如此就不能將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重定向至阿富汗了。--Joker Twins留言2021年8月19日 (四) 08:37 (UTC)回覆
    新舊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的國旗是不同的,因此即使兩個條目不拆分,{{flag}}版本還是要分1996年至2001年和2021年之後。永遠消失的童話鎮 2021年8月20日 (五) 01:50 (UTC)回覆
    同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8月20日 (五) 08:11 (UTC)回覆
    我建議:
    1. 阿富汗地理上的阿富汗(也在條目裏指出現在的政權是啥)
    2. 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分別介紹政權
    以上--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1年8月23日 (一) 10:28 (UTC)回覆

    阿富汗旗幟模板的變更也應該要討論,過去八年用的場合不少,直接替換圖片導致很多條目亂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18日 (一) 07:09 (UTC)回覆

    拆分請求

    截止2024年,雖然並無國家正式承認塔利班的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然而也沒有其他正式的替代政府宣稱自己是阿富汗政府,因此塔利班是阿富汗唯一的政府,儘管缺乏國際承認,但阿富汗現在自稱的國號就是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前國號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僅用於體育和護照等場合,前政權官員(如總統加尼)等人也不被聯合國承認為阿富汗官員。這與1971年前國民黨的台灣中華民國不同,建議將此條恢復為「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 (1996年-2001年)」,並拆分2021年8月之後的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內容與阿富汗合併,可以在阿富汗的狀態一欄表示「未被國際承認的政府統治的聯合國成員國」。參考波斯語、普什圖語和英語等幾乎所有版本的維基百科均是如此處理,因為雖然兩個伊斯蘭酋長國時期有聯繫,但其控制範圍(1990年代塔利班不能控制阿富汗全境)和很多其他層面內容均不完全相同,現在這個塔利班政權應該與阿富汗合併。--Eupakistani留言2024年6月7日 (五) 12:44 (UTC)回覆

    • (+)贊成:阿富汗局勢底定。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已經是事實上的阿富汗政權,區分1996年和2021年的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較目前的做法好。白桓亮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4:17 (UTC)回覆
    • (-)反對:阿富汗的內容以及連至該條目的相關條目很大程度環繞於近代戰事的分歧,至於此條目所述政權的代表性仍然沒有比較顯著的進展(比如自某個環節從強烈不認可到較為明確的默許跡象),性質上也未見從武裝組織轉變成穩健機制的具體區別性,直接合併尚不妥當,考量到前後兩代塔利班政權有高度連續性,對此拆分並無建設性的助益,再者有鑑於近年來其它語言的維基百科不時在情況相對複雜的版面上擺爛或處置不佳,並沒有一定要一致的必要性。——Cbls1911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20:47 (UTC)回覆
    • 同意應該拆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15日 (日) 18:1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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