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BenedictusFX/天主教條目編寫論述
譯名
- 不應使用其他宗教派別的譯名,以下為三個常見例子:
- Peter:天主教譯「伯多祿」,新教譯「彼得」,東正教譯「裴特若」
- John:天主教譯「若望」,新教譯「約翰」
- Paul:天主教譯「保祿」,新教譯「保羅」
- 如條目裏有與其他宗教相關的內容,請勿將條目裏該人的非天主教譯名轉為天主教譯名,反之亦然(註:現時中文維基百科並沒有宗教教派用詞的字詞轉換模板)。
- 天主教會遍佈全球各地;亦因如此,某一個天主教名字會有很多語言版本。請在翻譯天主教人物名字(特別是聖職人員)的時候多找尋一下資料,一些字詞看似有不同寫法,但實際上為同一個名字。例子:
- John(英文) = Giovanni(義大利文) = Ioannes(拉丁文) = 若望(中文)
- Francis(英文) = Francesco(義大利文) = Francisco(西班牙文) = Franciscus(拉丁文) = 方濟各(中文)
- Peter(英文) = Pietro(義大利文) = Petrus(拉丁文) = 伯多祿(中文)
- Paul(英文) = Paolo(義大利文) = Paulus(拉丁文) = 保祿(中文)
- John the Baptist(英文) = Giovanni Battista(義大利文) = Ioannes Baptista(拉丁文) = 若翰(中文)(一個很容易譯錯的名字,「Giovanni」和「Battista」/「Ioannes」和「Baptista」會被視作兩個不同的名字)
- John of God(英文) = João de Deus(葡萄牙文) = Juan de Dios(西班牙文) = Ioannis de Deo(拉丁文) = 天賜若望(中文)(一個很容易譯錯的名字,會被認為「João」和「de Deus」/「Juan」和「de Dios」/「Ioannis」和「de Deo」需要分拆翻譯)
- John of the Cross(英文) = Juan de la Cruz(西班牙文) = Ioannes a Cruce(拉丁文) = 十字若望(中文)。(一個很容易譯錯的名字,會被認為「Juan」和「de la Cruz」/「Ioannes」和「a Cruce」需要分拆翻譯)
- Benedict(英文) = Benedetto(義大利文) = Benedictus(拉丁文) = 本篤(中文)
- 香港教區和台北總教區均有網站和檔案提供一系列的天主教譯名,網上亦有《天主教詞典》一書可以找到各種天主教詞語的翻譯。
命名原則
教宗或教皇?
「教宗」為可靠來源中對「Pope」一詞的最常用名稱,亦為聖座官方中文資料的用詞。如編者在條目、草稿、分類、主題、模板命名空間頁面命名和撰寫內容時需要包含「Pope」,「Pope」必須寫成「教宗」,但引述原文為中文之意見/中文參考文獻時則不在此限。
雖則如此,編者可在條目、草稿、分類、主題、模板命名空間頁面命名時將「教皇」用作「Pope」的重定向,例如將「教皇」重定向到「教宗」,「教皇國」重定向到「教宗國」。
中文圈外天主教人士的漢名
有些中文圈外天主教人士有漢名。如果該人士的漢名為自己起的/由天主教機構提供,條目、草稿、分類、主題、模板命名空間頁面可以使用該漢名作命名及撰寫內容;如果不符前述要求則按原來的名字來逐字翻譯,而該漢名只可作重定向。
聖座各構成機構
如聖座官方中文文獻提及其構成機構,其中文翻譯應用作條目、草稿、分類、主題、模板命名空間的命名及用作撰寫內容;如未能找到相關中文翻譯,可按意思翻譯,唯請注意某些詞語有固定譯名。
聖座、梵蒂岡、羅馬教廷、教廷?
首先要分清楚四者的分別,請勿將四者混為一談(不適用於涉及海峽兩岸政治與外交的條目內容):
- 聖座(拉丁語:Sancta Sedes):國際間承認的主權實體,管轄範圍除了梵蒂岡外還包括位於羅馬的各個天主教物業(如宗座聖殿)
- 梵蒂岡(拉丁語:Status Civitatis Vaticanae):《拉特朗條約》承認的國家,前身為教宗國。聖座於1929年簽訂《拉特朗條約》後,教宗國滅亡。
- 羅馬教廷(拉丁語:Curia Romana):聖座的行政機構,由聖座國務院、九聖部、立法和司法機關等部門組成
- 教廷(拉丁語:Curia):即主教公署,例如羅馬教區主教公署、台北總主教公署、香港教區主教公署、澳門教區主教公署
這代表:
- 聖座的架構內包括梵蒂岡和羅馬教廷
- 羅馬教廷負責管理聖座(和梵蒂岡)
- 教廷為個別教會的權力機構
請留意,「羅馬教廷」不能簡化為「教廷」,詳見教廷條目。
有關聖職的描述
聖職有執事、司鐸/神父、主教、總主教、樞機和教宗等等。
司鐸/神父
「司鐸」為《天主教法典》內的官方用詞,「神父」為較常見的稱呼。
編寫條目的時候可以二擇其一。為免讀者會誤會「司鐸」和「神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條目內必須統一使用「司鐸」/「神父」,不能混合使用。例子:
|
|
使用「司鐸」一詞的時候建議加入內部連結。
擔任個別教會教務首長的司鐸/神父
章節標題所指的「個別教會」包括各種禮儀(例如羅馬禮、東方禮、拜占庭禮等等)下的宗座監牧區。
「教務首長的司鐸/神父」則包括宗座監牧、宗座臨時監牧和榮休宗座監牧。
以下為宗座監牧區的教務首長名單:
個別教會 | 各級教務首長及解釋(如適用) |
---|---|
(※)注意: 1. 下列列出的各級教務首長為一個個別教會可出現的教務首長,各級教務首長不一定同時出現(即:一個宗座監牧區內可以只有一名宗座監牧而未有宗座臨時監牧)。 2. 因年齡或其他因素辭去教務首長職務的聖職人員方可使用「榮休」一詞。 3. 如該聖職人員卸任教務首長職務的理由是因為教宗委任該聖職人員出任其他教務首長職務,先前的教務首長職務不能視作「榮休」處理。 | |
宗座監牧區 | 宗座監牧、宗座臨時監牧、榮休宗座監牧 |
- 基本格式(羅馬禮):天主教個別教會管轄職務的司鐸/神父(例子以粗體和斜體區分,撰寫條目時請不要加入)
- 例如:天主教烏蘭巴托宗座監牧區宗座監牧
如司鐸/神父在個別教會內擔任各種職務(例:副主教[註 1]、秘書長、總務長),描述格式與上述提及的「基本格式(羅馬禮)」一樣。
總主教/主教
稱呼
總主教和主教其中一個分別是總主教可以獲得披帶(身為羅馬教區主教的教宗除外)。《天主教法典》內有關使用披帶的規則請見《天主教法典》內的第355條第2項和第437條。
編者稱呼總主教/主教的時候可以使用下列方式稱呼,以下以韓大輝和夏志誠作為例子:
如果編者在同一段落中多次敘述同一位聖職人員,可以使用以下方式簡稱,以下以韓大輝和夏志誠作為例子:
|
|
(※)注意:當編者完成撰寫一個段落後而下一段落亦會敘述同一位聖職人員時,應該在下一段落裡首次敘述同一位聖職人員時再次使用「XXX總主教」/「XXX主教」,多次敘述同一位聖職人員的話則按照上一句的描述來處理。
不過編者並不能將「韓總主教」稱呼為「韓主教」。儘管總主教跟主教都有「主教」一詞,但兩者是完全不同的觀念。
天主教內翻譯「Archbishop」為「總主教」而非「大主教」,故此編者不能使用「大主教」一詞;除非該「Archbishop」並非信奉天主教,例如聖公宗。此外,天主教內翻譯「Primate」為「首席主教」而非「主教長」,故此編者不能使用「主教長」一詞;除非該「Primate」並非信奉天主教,例如聖公宗。另外,天主教內翻譯「Patriarch」為「宗主教」而非「牧首」,故此編者不能使用「牧首」一詞;除非該「Patriarch」並非信奉天主教,例如東正教。
擔任個別教會教務首長的主教
章節標題所指的「個別教會」包括各種禮儀(例如羅馬禮、東方禮、拜占庭禮等等)下的宗主教區、大總教區、總教區、教區、個別教長管轄區、宗座代牧區、宗座署理區、自治監督區、自治會院區、軍中教長區(排名不分先後),但不包括領銜教區。
「教務首長的主教」則包括宗主教、大總主教、總主教、主教、代理主教、助理宗主教、助理總主教、助理主教、輔理主教、宗座代牧、宗座署理、監督、院長、教長及已榮休者。
以下為各個別教會的教務首長名單,名單依個別教會區分:
個別教會 | 各級教務首長及解釋(如適用) |
---|---|
(※)注意: 1. 下列列出的各級教務首長為一個個別教會可出現的教務首長,各級教務首長不一定同時出現(例:一個總教區內可以只有一名總主教而未有輔理主教)。 2. 因年齡或其他因素辭去教務首長職務的聖職人員方可使用「榮休」一詞。 3. 如該聖職人員卸任教務首長職務的理由是因為教宗委任該聖職人員出任其他教務首長職務,先前的教務首長職務不能視作「榮休」處理。 | |
宗主教區 | 宗主教、助理宗主教/助理總主教、輔理主教、榮休宗主教、榮休助理宗主教/榮休助理總主教、榮休輔理主教 |
大總教區 | 大總主教、助理總主教、輔理主教、榮休大總主教、榮休助理總主教、榮休輔理主教 |
總教區 | 總主教、助理總主教、輔理主教、榮休總主教、榮休助理總主教、榮休輔理主教 |
教區 | 主教、宗座署理、助理主教、輔理主教、榮休主教、榮休助理主教、榮休輔理主教(適用於除羅馬教區以外的所有教區) 主教、代理主教、輔理主教、榮休主教、榮休代理主教、榮休輔理主教(只適用於羅馬教區) |
個別教長管轄區 | 教長、榮休教長 |
宗座代牧區 | 宗座代牧、宗座臨時代牧、榮休宗座代牧 |
宗座署理區 | 宗座署理、助理宗座署理、榮休宗座署理 |
自治監督區 | 監督、榮休監督 |
自治會院區 | 院長、榮休院長 |
軍中教長區 | 教長、榮休教長 |
- 基本格式(羅馬禮):天主教個別教會教務首長的主教(例子以粗體和斜體區分,撰寫條目時請不要加入)
- 例如:天主教耶路撒冷宗主教區宗主教、天主教台北總教區總主教、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
- 基本格式(羅馬禮以外的禮儀):禮儀名稱天主教個別教會教務首長的主教(例子以橫線、粗體和斜體區分,撰寫條目時請不要加入)
- 例如:敘利亞-瑪蘭卡禮天主教特里凡得琅大總教區大總主教
樞機
編寫條目的時候不能將「樞機」描寫為「樞機主教」(除非句子為「XXX形容『樞機』為『樞機主教』」或相同意思的句子,「XXX」可以為人物、機構等等)。雖然過往很多樞機都已經是主教,但有部分樞機是以司鐸/神父的身份擢升為樞機。其中一個例子為埃梅斯·希莫尼樞機。再者「樞機」一詞本身並不帶有「主教」的意思。《天主教法典》第351條第1項表明可以成為樞機的人最起碼必須是一位司鐸,而非一位主教。
編寫條目的時候不能將「樞機」描寫為「紅衣主教」(除非句子為「XXX形容『樞機』為『紅衣主教』」或相同意思的句子,「XXX」可以為人物、機構等等)。部分非樞機者可以在彌撒以外身穿紅色衣物。
根據《天主教法典》第350條第1項,樞機分為3個等級,分別為主教級、司鐸級和執事級。3個等級的樞機其中一個分別是他們的領銜職務的分別位於羅馬城郊教區、堂區和執事區(部分情況下另計,下述),所有羅馬城郊教區、堂區和執事區均在羅馬。請留意:樞機的等級與他們本身擔任的職務並不一定有關係。「司鐸級樞機」並不代表這位樞機現在/過去只擔任司鐸職而未曾擔任主教職務。陳日君和湯漢皆曾為香港教區主教,他們的樞機等級是司鐸級樞機而非主教級樞機。
- 編寫條目的時候請不要將「主教級樞機」、「司鐸級樞機」和「執事級樞機」寫成「樞機主教」、「樞機司鐸」和「樞機執事」,這樣可能會令讀者誤以為這位聖職人員為「主教」、「司鐸」和「執事」。《天主教法典》內亦使用「主教級」、「司鐸級」和「執事級」。
- 稱呼樞機的名字的時候請不要將其名稱寫成「XXX主教級樞機」、「YYY司鐸級樞機」和「ZZZ執事級樞機」(「XXX」、「YYY」和「ZZZ」為樞機的名字,下同),這樣寫很奇怪。一般而言稱呼樞機的時候是「XXX樞機」、「YYY樞機」和「ZZZ樞機」。如果在稱呼名稱的時候需要書寫其樞機等級,請見下。
編者描述他們的羅馬城郊教區/堂區/執事區領銜職務的時候,應使用以下的寫法。
- 執事級樞機/司鐸級樞機:
- 此處以安傑洛·斯科拉樞機作為例子(斯科拉樞機為司鐸級樞機):
- 安傑洛·斯科拉樞機,十二宗徒堂區領銜司鐸。( )
- 安傑洛·斯科拉,十二宗徒堂區領銜司鐸。( )
- 安傑洛·斯科拉樞機,司鐸級樞機,十二宗徒堂區領銜司鐸。( )
- 安傑洛·斯科拉,司鐸級樞機,十二宗徒堂區領銜司鐸。( )
- 不過並不能使用以下的寫法:
- 安傑洛·斯科拉司鐸級樞機,十二宗徒堂區領銜司鐸。( )
- 司鐸級樞機安傑洛·斯科拉,十二宗徒堂區領銜司鐸。( )
- 安傑洛·斯科拉司鐸級樞機,十二宗徒聖殿領銜司鐸。( :按《天主教法典》,領銜的是堂區而不是聖殿)
- 安傑洛·斯科拉司鐸級樞機,十二宗徒聖殿堂區領銜司鐸。( :按《天主教法典》,領銜的是堂區而不是聖殿)
- 司鐸級樞機安傑洛·斯科拉,十二宗徒聖殿領銜司鐸。( :按《天主教法典》,領銜的是堂區而不是聖殿)
- 司鐸級樞機安傑洛·斯科拉,十二宗徒聖殿堂區領銜司鐸。( :按《天主教法典》,領銜的是堂區而不是聖殿)
- 假如領銜職務位於執事區,合適的寫法例如:
- 埃梅斯·希莫尼樞機,執事級樞機,階梯聖母執事區領銜執事。( )
- 其餘跟上面一致。
- 正如開首所說,他們各自有羅馬城郊教區/堂區/執事區領銜職務。根據《天主教法典》第350條第5項,成為執事級樞機達10年的樞機可以升為司鐸級樞機。這些由執事級升為司鐸級的樞機有可能會繼續以自己的執事區領銜職務作為司鐸級樞機的領銜職務。此時他們的執事區將會以「僅此一次」的方式成為堂區,領銜職務的稱呼亦會作出相應調整。當該位司鐸級樞機離世/不再是司鐸級樞機/因其他理由而不再擔任樞機職務,堂區會變回執事區(特殊情況另計,見下有關主教級樞機並沒有獲分發一個羅馬城郊教區領銜主教作領銜之用一段)。以下以保祿·若瑟·科爾德斯樞機為例子(科爾德斯樞機於2007年成為執事級樞機、11年後升為司鐸級樞機)
- 保祿·若瑟·科爾德斯樞機,魚市場的聖老楞佐堂區領銜司鐸(僅此一次)。( )
- 保祿·若瑟·科爾德斯樞機,魚市場的聖老楞佐堂區領銜司鐸。( :「僅此一次」必須加入,這個堂區原本為執事區)
- 保祿·若瑟·科爾德斯樞機,魚市場的聖老楞佐執事區領銜司鐸。( :執事區已經升為堂區)
- 主教級樞機:
- 此處以若翰·雷樞機作為例子
- 若翰·雷樞機,主教級樞機,薩比娜-波焦米爾泰托羅馬城郊教區領銜主教。( )
- 2018年,有4位剛升級為主教級樞機的樞機因羅馬城郊教區領銜主教職務已被其他主教級樞機領銜而需繼續擔任自己原先的領銜堂區司鐸/領銜堂區司鐸(僅此一次)。他們分別是馬爾谷·烏埃勒、良納·桑德里、伯多祿·帕羅林和威田南·費洛尼。上述4人的領銜堂區司鐸職務並不會升為領銜教區主教職務。以下以馬爾谷·烏埃勒作為例子:
教宗
編者敘述教宗時可使用「教宗XXXXXX」/「XXXXXX教宗」(「XXXXXX」為教宗名號,例如「本篤十六世」),然而條目內必須只可在「教宗XXXXXX」/「XXXXXX教宗」任擇其一,不能混合使用。
如果編者在同一段落中多次敘述同一位教宗,可以將「教宗XXXXXX」/「XXXXXX教宗」簡稱為「XXXXXX」(即:「教宗本篤十六世」/「本篤十六世教宗」均簡稱為「本篤十六世」)。當編者完成撰寫一個段落後而下一段落亦會敘述同一位教宗時,應該在下一段落裡首次敘述同一位教宗時再次使用「教宗XXXXXX」/「XXXXXX教宗」,多次敘述同一位教宗的話則按照上一句的描述來處理。
編者敍述教宗名號的「XXX世」時不能將「XXX世」中的「XXX」寫成阿拉伯數字而必須使用中文數字。以下以教宗額我略三世、教宗本篤十六世和教宗若望二十三世為例子:
|
|
|
|
|
編者亦可以在同一段落中多次敍述同一位教宗時將教宗名號的「XXX世」刪去,例將「教宗本篤十六世」寫成「教宗本篤」,但前提為條目內不會敍述另一位有除「XXX世」以外均使用相同名號的教宗(例,如條目內有敍述教宗本篤十五世和教宗本篤十六世,在條目內敍述兩位教宗時均不能以「教宗本篤」作簡稱)。
教宗的條目命名亦須遵守上述規定。如果教宗名號在過去未曾有教宗使用(例如:方濟各),請留意教宗名號裡不一定會加上「一世」一詞。如果編者不確定應否為教宗名號加上「一世」一詞時,請根據「Habemus Papam」的宣告內容作出編輯/確定教宗名號裡有否「一世」後才編輯。以下為1978年8月至今首次有教宗選用的名號:
教宗名號 | 選用年份(和月份) | 名號是否附上「一世」?( :是; :否) |
---|---|---|
若望保祿一世 | 1978年8月 | |
方濟各 | 2013年 |
關注度
範圍
範圍包括所有與天主教有關的事物,包括但不限於宗教場所、所有聖職人員、教會內的天主之僕、可敬者、真福和聖人。
準則
宗教場所
- 4座特級宗座聖殿均自動擁有關注度,可以收錄。
聖職人員
- 所有已故、在世和榮休教宗均自動擁有關注度,可以收錄。
- 所有已故和在世樞機均自動擁有關注度,可以收錄。準樞機視乎情況;相比起並非主教(即司鐸/神父)的準樞機,編者一般而言會更容易找到有關身為主教/總主教的準樞機及合乎關注度的來源。
- 總主教/主教視乎情況。一般而言,編者會更容易找到有關曾/現正擔任總教區/教區職務的總主教/主教的合乎關注度來源。聖座內出任要職(如:教宗身邊的聖職人員和部會首長)的聖職人員亦然。
- 如聖職人員的條目在該聖職人員擔任聖職期間符合《關注度》指引但後來因種種理由而不再擔任聖職人員的話,該條目仍然符合關注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