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投票/各主題作品格式的標準

現在的日期與時間是世界協調時間2024年9月29日17時07分按此更新

投票現已結束!
請勿再作任何投票或改票,否則會被視為廢票。

經過多次討論後,對於各主題作品的格式標準仍然未有定案,導致在多次相關分類頁面的存廢討論和存廢覆核請求的議題上產生分歧,甚至屢次發生編輯戰。因此,希望通過本投票訂立屬於Category:各主題作品(或Category:作品的主題,母分類也是爭議點之一)的子分類的標準。

概要

方案一

將屬於Category:各主題作品以下的所有分類,統一改為採用「以X為Y的Z」的格式,X是主題(例:香港),Y是主題的性質(例:舞台),Z是表示主題的媒介(例:電視劇)。

方案二

將屬於Category:各主題作品以下的所有分類,統一改為採用「以X為Y的Z」的格式,如Category:以北歐為舞台的作品。但如果Y是「題材」或「主題」,則統一採用「X題材的Z」的格式,如Category:歷史題材的作品

方案三

Category:各主題作品其子目錄轄下的所有分類命名,需有相同名稱的條目。例如:反烏托邦Category:反烏托邦。不符合此限制者,需於首次建置時,於相關條目討論提出且至少有5票同意者方能建置。共識前已建置者,仍准用此規則,不符合者由管理員依規定更名,移動或刪除。

方案四

將屬於Category:各主題作品以下的所有分類,統一改為採用「Category:X題材Z」(適用於作品的題材,如「Category:醫學題材作品」 )或「Category:X背景Z」(適用於作品的時間和地點,如「Category:19世紀背景作品」 、「Category:北歐背景作品」)的格式。

方案五

非方案一至方案四之其他格式。例如:統一格式為:Category:將XX當XX的作品Category:把北歐當舞台的作品

投票規則

開始時間 2011年9月23日0時0分 (UTC)
現在時間 2024年9月29日17時07分 (UTC)
截止時間 2011年10月7日0時0分 (UTC)
  • 投票資格為投票開展前已是自動確認用戶以上。
  • 每人限投一票,需簽名並註明日期,可加理由,惟不於投票區添加任何論述。討論請在Wikipedia talk:投票/各主題作品格式的標準進行。
  • 投票始於2011年9月23日,投票時間14日,總有效票數未達25票者可延長一周(即10月14日),投票截止前可以改票。
  • 通過門檻為總有效票數達25票(含)且相對多數者。總有效票數未達25票者,其票決內容不列入共識。
  • 重覆投票和在投票期以外的時間投票,將會被視為無效。
  • 為利於投票,投票選項共列方案一至方案四,共四方案,另增列方案五為非一至四方案格式建議之「其他」方案。
  • 投票者可於方案一至方案五擇一投支持票,不可投反對票及重複投票。
  • 達到有效票門檻且相對多數之方案視為共識。投票結束後,若有效票未達25票,表列方案一至方案四皆不可成為共識;由其他方案繼續討論或投票。
  • 若達有效票門檻,惟兩投票方案相同且最多票數者,再延長投票時間一周,若仍相同者,以兩者為選項再投票一次。
  • 若方案五(其他)獲得多數票後,討論重新開啟,一至四方案且不可再提,但可提舊方案相似或有其關係之方案。 

注意事項

請所有用戶在投票前,細心閱讀以下討論等相關頁面,確保自己理解議題將造成的影響,然後才按自身的意願去投票。

  1. Wikipedia talk:命名常規 (頁面分類)#作品的主題的建議
  2.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1年9月#分類命名規則是否應以利於使用優先?
  3. 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1年7-9月#Category:北歐舞台作品
  4. 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1年7-9月#Category:醫學電視劇
  5. User talk:AT#Category:以犯罪為題材的作品
  6. User talk:AT#回︰存廢覆核請求
  7.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1/08/30#Category:以冒險為題材的小說
  8. 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存檔/2011年9月#作品的主題
  9. Wikipedia talk:投票/各主題作品格式的標準

表決

方案一

  1. (+)支持AT 2011年9月23日 (五) 00:25 (UTC)[回覆]
  2. (+)支持烏拉跨氪 2011年9月23日 (五) 03:48 (UTC)[回覆]
  3. (+)支持--CHEM.is.TRY 2011年9月23日 (五) 08:23 (UTC)[回覆]
  4. (+)支持Eager R˙S˙T˙U 2011年9月23日 (五) 12:15 (UTC)[回覆]
  5. (+)支持Iokseng留言2011年9月23日 (五) 14:25 (UTC)[回覆]
  6. (+)支持--SyaNHs 2011年9月24日 (六) 14:50 (UTC)[回覆]
  7. (+)支持與方案二至四相比,方案一更不容易引起歧義,能更準確地表達標題表達的意義,這應該是創建分類標題時的最重要的一點,也是自討論開始起就始終被強調的一點。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17:16 (UTC)[回覆]
  8. (+)支持《 中壇霸主 》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17:31 (UTC)[回覆]
  9. (+)支持唯有選這個。--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9月29日 (四) 02:57 (UTC)[回覆]
  10. (+)支持—原來我比較喜歡方案2的,但為減少方案3/4取勝的可能性,我投方案1一票。見Wikipedia talk:投票/各主題作品格式的標準#方案3/4。--C933103(留言) 2011年10月5日 (三) 12:36 (UTC)[回覆]
  11. (+)支持—減少可能會被重複創建的分類。—Kly (留言) 2011年10月6日 (四) 14:16 (UTC)[回覆]
  12. (+)支持 --Mewaqua (留言) 2011年10月6日 (四) 15:43 (UTC)[回覆]

方案二

  1. en:Wikipedia:Article titles#Deciding on an article title講到,一個條目的名稱最好符合以下五大原則:
    1. 可識別(Recognizability)– Is the candidate title a recognizable name or description of the topic?
    2. 自然(Naturalness)– What title(s) are readers most likely to look for in order to find the article? Which title(s) will editors most naturally use to link from other articles? Such titles usually convey what the subject is actually called in English.
    3. 精確(Precision)– How precise is the title under discussion? Consensus titles usually use names and terms that are precise (see below), but only as precise as necessary to identify the topic of the article unambiguously. For technical reasons, no two Wikipedia article titles can be identical. For information on how ambiguity is avoided in titles, see the precision and disambiguation section below and the disambiguation guideline.
    4. 簡潔(Conciseness)– Is the title concise or is it overly long?
    5. 以及一致(Consistency)– Does the proposed title follow the same pattern as those of similar articles? Many of these patterns are documented in the naming guidelines listed in the Specific-topic naming conventions box above, and ideally indicate titles that ar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nciples behind the above questions.
    en:Wikipedia:Article titles#Deciding on an article title還說了,「For most topics, there will be a simple and obvious title that will answer these questions satisfactorily. If so, use it, as a straightforward choice. However, in some cases the choice is not so obvious. It may be necessary to favor one or more of the principles behind these questions over the others.」就是說,對於某些條目來說,很難選擇一個完全符合以上五大原則的名稱,有時自然了就不夠精確,精確了就不自然,同時精確和自然的名稱卻又不夠簡潔。這時候就要對某些原則作出取捨,儘可能符合五大原則中較多的原則。
    Category:各主題作品以下的分類有「某某舞台」、「某某背景」、「某某主角」等幾種。對於這些分類來說,「以X為Y的Z」的格式最好,如Category:以北歐為舞台的作品,基本符合以上五大原則。而User:Stenvenhe一再堅持的「北歐舞台作品」,雖然比「以北歐為舞台的作品」更簡潔,但卻顯得不自然,同時也不精確(可能會被人誤以為是北歐出產的舞台劇),因此不可取。
    但如果Y是「題材」或「主題」,情況就不同了。比如「歷史題材的作品」,早已是大家比較習慣的說法,google:"歷史題材的作品"有242,000個結果,比「以歷史為題材的作品」更加自然(google:"以歷史為題材的作品"只有8270個結果)。同時「歷史題材的作品」也比「以歷史為題材的作品」更加簡潔。至於精確性,「歷史題材的作品」和「以歷史為題材的作品」都一樣精確,都不會引起誤解。「歷史題材的作品」唯一的缺點就是與其他名稱不一致,因為當Y不是「題材」而是「舞台」、「背景」等的時候,都是「以X為Y的Z」比較好。但條目的命名要考慮以上五大原則,不能只考慮一致性,因此,取「自然」和「簡潔」而捨棄「一致」是比較可行的做法。
    方案一的缺點是過於死板,只考慮了五大原則中的「一致」,把所有分類都統一成「以X為Y的Z」的格式。沒有考慮到當Y是「題材」或「主題」時,「X題材的Z」的格式更加自然和簡潔。
    方案三的缺點非常明顯。方案三說「Category:各主題作品其子目錄轄下的所有分類命名,需有相同名稱的條目」,可是事實不是這樣,Category:各主題作品轄下的大部分分類都沒有相同名稱的條目,比如Category:歷史題材的作品(沒有歷史題材的作品條目)。方案三還說「不符合此限制者,需於首次建置時,於相關條目討論提出且至少有5票同意者方能建置」,這個我就更加不同意,這麼說每創建一個分類之前都要先投票一次,大量浪費大家的時間和精力。
    而方案四的缺點是「Category:X背景Z」的格式並不如「以X為背景的Z」常用,比如google:"唐朝背景電影"只有6個結果,而google:"以唐朝為背景的電影"有82個結果。
  1. (+)支持此方案。經過以上仔細考慮,我最終選擇方案二。--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11:00 (UTC)[回覆]
  2. (+)支持此方案。Symplectopedia解釋得詳細,小弟亦同意其觀點User:Kongsinchi1976 {無事請勿打擾}。--2011年9月23日 (五) 11:51 (UTC)[回覆]
  3. (+)支持 MagicFish1990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13:07 (UTC)[回覆]
  4. (+)支持弒殺~ (留言) 2011年9月25日 (日) 17:23 (UTC)[回覆]
  5. (+)支持此方案,觀察此方案彈性大。Cuaxdon (留言) 2011年9月27日 (二) 10:18 (UTC)[回覆]
  6. (+)支持--鐵鐵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2011年9月27日 (二) 11:27 (UTC)[回覆]
  7. (+)支持 -☞Honey~Wiki (留言) 2011年9月30日 (五) 14:17 (UTC)[回覆]
  8. (+)支持 漢語是一門靈活複雜,充滿了約定俗成的語言。亞瑟尼莫斯<-鐵甲依然在!!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9:25 (UTC)[回覆]

方案三

  1. (+)支持:理由:1.規則性:條目命名有其命名常規支援。2.惟一性:避免重複。--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00:05 (UTC)[回覆]

方案四

  1. 重新斟酌了一下,還是比較(+)支持此方案。——Shakiestone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02:59 (UTC)[回覆]
  2. (+)支持,中文不必那麼囉唆。--U5521180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14:03 (UTC)[回覆]
  3. (+)支持,最簡潔的表達方式,同時方便編者和讀者。--沙田友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14:04 (UTC)[回覆]
  4. (+)支持,這個方案比較簡潔--ArnoldLeung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09:56 (UTC)[回覆]
  5. (+)支持:簡單明瞭。-- 喵虎 Tiger動員令 善後中 2011年9月24日 (六) 10:28 (UTC)[回覆]
  6. (+)支持:比較過各個方案,這個方案的命名方式最直截了當。--Orangemoon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12:51 (UTC)[回覆]
  7. 支持︰言簡意賅。—J.Wong 2011年9月24日 (六) 15:48 (UTC)[回覆]
  8. (+)支持:表達直接,易於理解--lavix canvas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18:58 (UTC)[回覆]
  9. (+)支持,好寫,而且便於使用,容易閱讀。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25日 (日) 00:24 (UTC)[回覆]
  10. (+)支持,看起來易於理解。--Yhz1221 (留言) 2011年9月25日 (日) 01:27 (UTC)[回覆]
  11. (+)支持:容易理解,簡單明瞭--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1年9月25日 (日) 02:04 (UTC)[回覆]
  12. (+)支持:易於理解和使用。--Hargau (留言) 2011年9月25日 (日) 03:02 (UTC)[回覆]
  13. (+)支持:簡潔明了。——全麥麵包請張嘴2011年9月25日 (日) 04:31 (UTC)[回覆]
  14. (+)支持:—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25日 (日) 10:37 (UTC)[回覆]
    (+)支持:比較簡潔,個人感覺更習慣。——奚言留言)2011年9月25日(日)20:44 (UTC)
    ↑該投票無效,原因:投票開展前未成為自動確認用戶。
  15. (+)支持:簡潔明瞭,便於分類排列。—Liflon 2011年9月25日 (日) 17:55 (UTC)[回覆]
  16. (+)支持。-P1ayer (留言) 2011年9月27日 (二) 11:49 (UTC)[回覆]
  17. (+)支持:簡單易懂。--Chaochou☎☏Contact 2011年9月30日 (五) 10:23 (UTC)[回覆]
  18. (+)支持,更符合中文語法。--達師198336 2011年10月1日 (六) 07:17 (UTC)[回覆]
  19. (+)支持:簡潔有力,方便使用。—Eager R˙S˙T˙U 2011年10月2日 (日) 01:10 (UTC)[回覆]
  20. (+)支持--感覺能適用幾乎所有情況,且簡潔明了。Merphisto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04:37 (UTC)[回覆]
  21. (+)支持:簡潔明了Xionglingfeng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05:37 (UTC)[回覆]
  22. (+)支持:簡單就好,不用太複雜的名稱--Alancrh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6:10 (UTC)[回覆]
  23. (+)支持:--CCSX o(≧∇≦)O 2011年10月5日 (三) 09:14 (UTC)[回覆]
  24. (+)支持:對方案一也有興趣,不過還是覺得這個方案更優秀點。--Jyu..برکت جهان (留言) 2011年10月6日 (四) 08:12 (UTC)[回覆]

方案五

附加議題—母分類名稱

  • 請決定何為母分類名稱

各主題作品

  1. (+)支持AT 2011年9月3日 (六) 01:37 (UTC)[回覆]
  2. (+)支持,正確的表達方式。—Iokseng留言2011年9月3日 (六) 01:56 (UTC)[回覆]
  3. (+)支持--鐵鐵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2011年9月3日 (六) 07:09 (UTC)[回覆]
  4. (+)支持--CHEM.is.TRY 2011年9月4日 (日) 02:49 (UTC)[回覆]
  5. (+)支持--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00:04 (UTC)[回覆]
  6. (+)支持--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11:25 (UTC)[回覆]
  7. (+)支持,GOOD!—Eager R˙S˙T˙U 2011年9月23日 (五) 12:17 (UTC)[回覆]
  8. (+)支持MagicFish1990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13:33 (UTC)[回覆]
  9. --J.Wong 2011年9月24日 (六) 15:49 (UTC)[回覆]
  10. (+)支持《 中壇霸主 》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17:32 (UTC)[回覆]
  11. (+)支持:易於理解。--Hargau (留言) 2011年9月25日 (日) 03:04 (UTC)[回覆]
  12. (+)支持Liflon 2011年9月25日 (日) 17:56 (UTC)[回覆]

作品的主題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此為投票區,非討論區,已由烏拉跨氪於2011年9月3日 (六) 04:58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支持亞瑟尼莫斯<-鐵甲依然在!!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9:42 (UTC)[回覆]

各作品主題

  1. (+)支持 seem it is best topic of all although not perfect....--C933103(留言) 2011年10月5日 (三) 13:10 (UTC)[回覆]

作品的題材

  1. 其實叫題材的比主題的多。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3日 (六) 14:41 (UTC)[回覆]
↑該用戶投票因與先前重複而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投票者如要改票請在先前的投票加刪除線。

題材分類的作品

  1. (+)支持名副其實。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11:41 (UTC)[回覆]
↑該用戶投票因與先前重複而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投票者如要改票請在先前的投票加刪除線。

投票結果

初步點票結果顯示,主要表決議題共有45張有效票,方案一得12票(26.67%),方案二得8票(17.78%),方案三得1票(2.22%),方案四得24票(53.33%),方案五沒有得票。表決達到有效票門檻,方案四為相對多數之方案。附加議題—母分類名稱共有14張有效票,「各主題作品」得12票(85.71%),「作品的主題」及「各作品主題」各得1票(7.14%),其餘方案沒有得票。「各主題作品」為相對多數之方案,但投票規則未有寫清楚附加議題是否需要達到有效票門檻方為有效。請確認以上點票結果並作出指示。--Hargau (留言) 2011年10月7日 (五) 04:08 (UTC)[回覆]

所以現在是實行那個方案?還是說因為沒有票數目超過25票的,所以還是先以先到先得或怎樣?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7日 (五) 05:24 (UTC)[回覆]
依照投票規則來看,主要議題票決共識為實行方案四、附加議題則為:「Category:各主題作品」。我是想動手整理,不過沒有「刪除」權限很難著手。--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7日 (五) 08:59 (UTC)[回覆]
根據投票結果,建議盡快提刪所有與方案四不同的相關分類。—AT 2011年10月7日 (五) 10:26 (UTC)[回覆]
根據共識,建議管理員以快速刪除處理。--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7日 (五) 11:57 (UTC)[回覆]
應該預留時間(建議一星期)作過渡期,讓大家協助建立新分類以取代舊分類。如果有自動化的bot進行此工作則更為理想。--Orangemoon (留言) 2011年10月7日 (五) 12:04 (UTC)[回覆]
應該先創建相關分類才刪除。如果大家有需要的話,我的機器人可以效勞,但必須已經創建分類,才可以自動替換。—AT 2011年10月7日 (五) 12:06 (UTC)[回覆]

已添至《分類命名常規》。—J.Wong 2011年10月9日 (日) 02:37 (UTC)[回覆]

共識適用範圍

(唉,後續亂象真的被我料中了。)我認為要有管理員解釋此共識決的使用範圍及執行細節,因為從Category:王子主角故事的最近編輯來看,發現有人迫不及待去踩紅線。為了避免太多爭議及浪費資源,依我來看,Category:以王子為主角的作品仍應納入本規範,應該納入Category:各主題作品-->Category:王子主角題材作品倘若該分類不納入此共識決範圍,那就不該將急著將原Category:以王子為主角的作品移動(重定向)至Category:王子主角故事。還有我正式提醒各位,正如前面討論有社群朋友所言:如不遵守決議,就該視為破壞處理,另外附議上面過渡期的說法,在大部分票決爭議分類尚未完成前,為了避免後續工作更複雜,請不要再創建相關分類。--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8日 (六) 08:31 (UTC)[回覆]

納入吧。Category:各主題作品的全部子分類也應該根據本次投票結果來處理。—AT 2011年10月8日 (六) 09:00 (UTC)[回覆]
倒還不會吧,是有人說像機器人主角作品是在機器人題材作品內,而且如果真的是對應於XX題材作品的話,那麼帶主角的應該是變成XX主角作品這樣。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8日 (六) 12:52 (UTC)[回覆]

感覺上以王子為主角的作品和醫學題材的作品都很通順,是不是要分成

別人著眼點我不清楚,我是認為唯有這種限制才可以遏止濫造分類及無所適從亂象。例如:火焰之紋章:新·紋章之謎 ~光與影的英雄~就存在三項有爭議的分類,難道,我們以後碰到這種事情就要重開一次票決來解決這種事情嗎?我不免抱怨,這些票決後亂象我已經預先提到,無奈狗吠火車或無人置理或以「與討論事項無關」揶揄,我勉予妥協後的方案也因我努力不夠,僅得一票。現在票決出來了,更多後遺症一一浮現。若我「完全納入」的補救措施現今無法採用,我再度預告會有更多爭議及編輯戰會產生,因以康熙字典而言,分類就有六千多種,只放不收結果,就可能會發生一個文學作品條目可能出現幾百種分類,到時候,只能央求睿智者來解決--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05:52 (UTC)[回覆]
其實也有可能是提出方案四的人的疏忽,因為作品的題材是「Category:X題材Z」,作品的時間和地點是「Category:X背景Z」,但是對於主角類型的作品卻沒有提到,機器人主角作品只是在機器人題材作品內,不完全相等。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01:36 (UTC)[回覆]
請注意,您也是方案四的主要推動者及投票人之一。依照過往討論及票決規則,Category:各主題作品範圍應該包含所有八大藝術,影音及無法周全概括之遊戲等。退一萬步言,若您感覺到提及的分類與票決共識「不相等」;不用納入票決之Category:各主題作品那您也就不宜執意將Category:以王子為主角的作品移動(重定向)至Category:王子主角故事[1],並發生足以被封禁編輯戰行為。您二擇一吧...。--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05:52 (UTC)[回覆]
我也是現在才想到的,一開始我是沒有注意到關於主角作品怎麼辦,這樣好了,方案四可以在做些調整的,像是是不是時間和地點都是「Category:X背景Z」,還是時間是「Category:X背景Z」,地點是「Category:X舞台Z」。和主角作品是主角題材作品還是主角作品,或許大家也沒想到如果都是題材的話那麼是不是也有「Category:X背景題材Z」。也就是各位投票的疏忽。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07:42 (UTC)[回覆]
(-)反對,一是投票已經過了,二是此例一開會變成「只放不收」徒增爭議。例如:Category:王子配角作品Category:公主主角作品等等。建議閣下依照共識,別自己推翻投票共識。--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0:54 (UTC)[回覆]
我並沒有要違背投票共識,只是在方案四出現了漏洞,因為考慮到「Category:X題材Z」適用於作品的題材和「Category:X背景Z」適用於作品的時間和地點,但沒有考慮到這不能直接用在像「Category:X主角Z」這樣。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3:39 (UTC)[回覆]

回歸最基本的問題:「Category:X主角Z」或「Category:以X為主角的Z」這種分類方式有必要嗎?--Hargau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3:44 (UTC)[回覆]

那麼「Category:X主角題材Z」同樣也是有必要嗎?還有關於命名標準我這樣想,建立標準後可以給人作為參考,讓不知道如何命名的人一個方向,但不用一定只能這樣寫。基本上只要能讓名稱的語句能通順就基本不會有問題。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3:48 (UTC)[回覆]
或者我之前問得不清楚,我的問題是:「是否有必要以主角作為作品的分類方式呢?」 我認為作品的題材、時間、地點的分類方式已經很足夠了。 --Hargau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3:58 (UTC)[回覆]
那就是依主角分類作品本身的問題了,可能不用什麼裡面都建立主角特別是條目太少還是會讓母分類變太弱,但該題材的作品中有相當的主角是該題材類型的主角(如Category:機器人題材的作品中的Category:以機器人為主角的作品就是)就沒什麼問題,因為有很多關於機器人的作品但有部分是主角是機器人的作品,不然你們認為以主角作為作品的分類方式又要用何種的命名方式?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4:07 (UTC)[回覆]
第一:這裡除了您,99%都認為「沒有必要以主角作為作品的分類方式」。第二:因為您執意要以主角來做分類,所以才會出現:Category:X主角題材作品的妥協分類,請不要以「通順就不會有問題」來再起爭議。第三:已經通過的共識,假如只有您有異議依然還是要執行的。--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5:04 (UTC)[回覆]
是不一定有必要以主角作為作品的分類方式,但他們也沒說以主角作為作品的分類方式是不可行的。我不想起爭議,只是想說可以再來想別的而已。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5:09 (UTC)[回覆]
方案四的內容是:『將屬於以下的所有分類,統一改為採用「Category:X題材Z」或「Category:X背景Z」的格式』。這代表除了「Category:X題材Z」或「Category:X背景Z」之外,其他格式都是不可行的。--Hargau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5:15 (UTC)[回覆]

畢竟規矩存以為修訂。雖然倉卒,但明知不妥而不正,則未免那個。--J.Wong 2011年10月9日 (日) 15:34 (UTC)[回覆]

方案1就不會存在這樣的問題,但很多人就是為了格式看起來的簡單。唉。只為方便,非到出問題才知道原來方案4也不行啊。烏拉跨氪 2011年10月9日 (日) 15:39 (UTC)[回覆]
今天的S君打倒昨天的S君。請問Stenvenhe您是想將整個投票推倒重來,還是有其他見解?—AT 2011年10月9日 (日) 15:47 (UTC)[回覆]
  • 依眾解,請依共識執行。因為如果依照「沒說不可行的,就可以做」邏輯,什麼決議都可推翻。除此,第二度善意勸告Stenvenhe君,態勢結論已經如此明朗,您執意繼續違反共識之編輯,將被視為破壞。--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7:40 (UTC)[回覆]
我隨時都可以做改變,其實之前我就說過XXYYZZ是沒有不行,但是因為有人說只要背景、題材就夠了,所以那時我也做了些調整,就是原則上是X題材Z,但在時間上是X背景Z,在地方上是X舞台Z,主角的當然是X主角Z,可有人說這跟方案四沒關係。雖然之前我還想過那麼麻煩不如不要有方針算了。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1:09 (UTC)[回覆]
這樣吧,我建議留下支持人數最多的方案一和方案四,然後按照您的想法修正方案四的內文(其實也只是字眼的問題而已),接著進行二度表決。我認為如果共識有漏洞的話,修正後再表決也未嘗不可,未知各位意見如何?—AT 2011年10月10日 (一) 12:42 (UTC)[回覆]
(-)反對,請AT君注意,S君的重點是:不如不要有方針;這次解決了,難保下回還會出現什麼變數。--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2:45 (UTC)[回覆]
認為我認為不如不要有方針是Winertai自己認為吧,我知道各位經過那麼多討論與投票都很累了,我也不想故意去勉強大家。也不急著完全修正。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3:13 (UTC)[回覆]

雖然之前我還想過那麼麻煩不如不要有方針算了。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1:09 (UTC)

--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3:16 (UTC)[回覆]
現在我又沒有這樣想。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3:41 (UTC)[回覆]
這樣吧,我想到的解決目前困局的辦法有兩個。第一,二度表決。第二,將無爭議的分類名稱按共識處理,其他有爭議的暫時維持原狀,再另行想辦法處理。總不能因為個別分類的問題,而拖累其他分類。大家意下如何?—AT 2011年10月10日 (一) 15:51 (UTC)[回覆]
強烈(-)反對二度表決。最一開始的時候,方案三有8人支持,方案一有5人支持,方案一眼看要失敗了,你為了扭轉敗局,就宣布暫停了投票。我那時候就反對你暫停投票。後來,投票重新啟動,方案一還是沒有勝出。於是你還不死心,還想再來一次表決,希望這一次方案一能勝出吧?不行,堅決(-)反對。--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8:36 (UTC)[回覆]
請您搞清楚,當時有部分用戶表示討論直至投票的過程太過急促,因此暫停投票的目的是讓各方能夠有更充足的時間深入討論,而不是為了扭轉敗局,而且只是差3票,說成敗局言過其實。如果您不同意二度表決的話,請問您有什麼建議解決目前的困局?—AT 2011年10月10日 (一) 23:54 (UTC)[回覆]
個人認為票決共識可以解決任何問題:包含S君堅持的主角分類問題。例如:Category:機器人主角題材作品Category:主角分類題材作品,所以沒有必要二度表決。若有人認為有哪些有爭議的,請提出來,我可以依票決共識一一建置新的分類。--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00:49 (UTC)[回覆]
我本來也沒有說現在的一到四那個好,我現在講的是跟之前的方案有所差,而且那時我也有提過基本名稱是XXYYZZ,基本還是用X題材Z,但在主角希望能用X主角Z,時間還是用X背景Z,但地點還是用X舞臺Z,可是就是有人說只要背景和題材就夠了,其實就算是方案一也能出現以X為主角題材的作品這樣奇怪的用法,我想過就算現在用方案是其實可以各取所長。還有真的認為所有人不希望有Category:依主角分類作品是嗎?還有Category:依主角分類作品本身不論是方案一還是四都是沒瓜葛的,那麼也同樣沒有改掉的必要。原則上建立的分類名稱格式如果跟方針本身所講的格式沒任何關係時是不用改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11:10 (UTC)[回覆]
還有就算是方案一照現在方案四的情況Category:依主角分類作品會不會也變成Category:以主角分類為題材的作品這種古怪的情況呢?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11:14 (UTC)[回覆]
那麼發現了被無視掉的部分不是應該要重新整理嗎?開始時不論是方案一還是方案四都沒提到這個。照上面既然認定沒瓜葛就會有爭議,那麼是不是只要沒有人提出要對作品的主題加方案那就不會有到現在的那麼多討論跟投票?雖然看現在的情況還是一定會立方案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14:09 (UTC)[回覆]
我已經說過,此票決共識可以包含任何情況。您只要提出來,我就一定會創立新的適用分類名稱。請您還是依照我已經編輯過的範例,協助整理。--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14:15 (UTC)[回覆]
可以啊,以後再想也可以,關於被忽視的Category:依主角分類作品,因為真的要對應現在所謂X題材Z是主要格式的話,Category:依主角分類作品內應該也是X主角Z這樣,就好像在時間上應該要X背景Z,至於在地方上,也就是Category:依舞台分類的作品,是X舞台Z呢?還是X背景Z。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14:34 (UTC)[回覆]
反正就是不能有「依」字,不能有「為」字,不能有「的」字,最後四個字要有題材作品背景作品--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15:13 (UTC)[回覆]
所以我才要說在某些地方作個別的處理啊,我就講啦,真的討厭爭議覺得麻煩就不要有方針嘛。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12日 (三) 10:35 (UTC)[回覆]
我現在就只是想在現在的方案四上再做一些調整,就算Category:依主角分類作品是在作品的主題下的分類好了,本身也是有他的意義。根據不同情況做不同的處理也是很正常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12日 (三) 11:28 (UTC)[回覆]
新投票啟動,歡迎光臨。維基百科:投票/依主角分類作品格式的標準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11:19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