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官監是明朝、清朝宦官衙门之一。通掌内史名籍,总督各职。

洪武十七年(1384年)设置,设令、丞、典籍等官司之。洪武二十八年更定职秩,设正四品太监一人为主官,下设左、右少监各一人,左、右监丞各一人及典籍,所属有十作、米盐库、营造库、皇坛库,里冰窖,金海等机构,为二十四衙门之一。明初掌管宦官的選拔考核事務,是內官最重要的機構之一,明代著名宦官鄭和曾任內官監太監。後相關權力被司禮監侵奪,僅存與建築營造相關的職能[1],類似於外廷的工部,但仍被視為是內官“清貴”衙門[2]。顺治十年(1653年)沿置,十七年,改置宣徽院[3]

組織[4]

  • 掌印太监,一员;
  • 总理,若干;
  • 佥书,若干;
  • 典簿,若干;
  • 掌司,若干;
  • 写字,若干;
  • 监工,若干;
  • 掌案,若干。

明历代內官监太监

参考文献

  1. ^ 明史 卷七十四 志第50 職官三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掌木、石、瓦、土、塔材、東行、西行、油漆、婚禮、火藥十作,及米鹽庫、營造庫、皇壇庫,凡國家營造宮室、陵墓,並銅錫妝奩、器用暨冰窨諸事。”
  2. ^ 明·沈德符. 补遗一. 《万历野获编》. 司礼今为十二监中第一署,其长与首揆对柄机要,佥书秉笔与管文书房,则职同次相。其僚佐及小内使,俱以内翰自命,若外之词林且常服亦稍异。其宦官在别署者,见之必叩头称为上司,虽童稚亦以清流自居,晏然不为礼也。内官监视吏部掌升选差遣之事,今虽称清要,而其权俱归司礼矣。 
  3. ^ 张政烺著. 中国古代职官大辞典. 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0.10: 201. ISBN 7-215-00300-0. 
  4. ^ 明·刘若愚. 卷十六·内府衙门职掌. 《酌中志》.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