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专区
合江专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已撤销的专区,在今黑龙江省东部。
1954年置,专员公署驻佳木斯市。辖原松江省所属桦川、富锦、宝清、依兰、汤原、集贤、勃利、萝北、抚远、桦南、饶河11县。
1956年,撤销桦南县,并入桦川县。1958年,原由省直辖的鹤岗、双鸭山2市划入合江专区。合江专区辖2市、10县。
1960年,鹤岗市升地级市;撤销饶河县,划入牡丹江专区的虎林县合设虎饶县;撤销集贤县,东部改设友谊县,西部并入双鸭山市。1962年,撤销友谊县,恢复集贤县;原属牡丹江专区的虎饶县划入合江专区。专区辖1市、10县。
1963年,以富锦县松花江以北析设绥滨县。改友谊县为友谊特区。1964年,撤销虎饶县,复设虎林、饶河2县;恢复桦南、友谊2县。1965年,析抚远县设同江县;以勃利县的七台河镇设七台河特区(县级)。1966年,双鸭山市升地级市。合江专区辖15县、1特区。
1967年,撤销合江专区,改置合江地区。1984年12月15日,中国国务院批准国函[1984]178号,撤销合江地区,其所属桦南、集贤、宝清、富锦、依兰、汤原、桦川、萝北、绥滨、饶河、同江、抚远、友谊13县划归佳木斯市[1],地市合并。
注释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84年). 中国政府网,来源:行政区划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198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编,1985年3月1版. 2007-03-23 [2024-0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12) (简体中文).
参考文献
-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 (中文(简体)).
- 史为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