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之佳
吳之佳(1548年—1605年),字公美,直隸蘇州府長洲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刑科都給事中,因國本之爭撤職。
吳之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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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文林郎刑科都給事中 | |
籍貫 | 直隸蘇州府長洲縣 |
字號 | 字公美 |
出生 |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 |
逝世 | 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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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應天府鄉試第一百一名。萬曆八年(1580年)庚辰科進士[1][2][3]。初為湖廣襄陽縣知縣。以治行徵。累官刑科都給事中。
萬曆二十年(1592年)正月,禮科都給事中李獻可偕六科諸臣上疏請求為元子朱常洛舉行“豫教之典”,神宗大怒,指摘其誤書弘治年號,違旨侮君,貶一秩調外,其餘人等奪俸半年。大學士王家屏將御批封還,神宗愈加不滿。吏科都給事中鍾羽正、吏科給事中舒弘緒均上疏支持李獻可。神宗將弘緒調職南京,羽正及獻可以調任邊遠地區雜職。大學士趙誌臯論救,被斥責;吏科右給事中陳尚象又爭,貶斥為民。戶科左給事中孟養浩,御史鄒德泳,戶兵刑工四科都給事中丁懋遜、張棟、吳之佳、楊其休,禮科左給事中葉初春,各自上疏救。神宗怒不可遏,命將孟養浩廷杖一百,除名。鄒德泳、丁懋遜、張棟、吳之佳等六人貶一秩,外放為官。李獻可、鍾羽正、李弘緒除名[4]。
吳之佳與葉初春、張棟均為蘇州府人,史稱「吳中三諫」。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吳之佳病卒。天啟初年,追贈太僕寺少卿[5]。
家族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朱保炯,谢沛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 785-790 明清进士题名录索引 1-6. 台湾: 文海出版社. 1981.
- ^ 《明史·卷233》6076:李獻可,字堯俞,同安人。萬歷十一年進士。除武昌推官。課最,征授戶科給事中。屢遷禮科都給事中。二十年正月,偕六科諸臣疏請豫教,言:「元子年十有一矣,豫教之典當及首春舉行。倘謂內庭足可誦讀,近侍亦堪輔導,則禁闥幽閑,豈若外朝之清肅;內臣忠敬,何如師保之尊嚴。」疏入,帝大怒,摘疏中誤書弘治年號,責以違旨侮君,貶一秩調外,餘奪俸半歲。大學士王家屏封還御批,帝益不悅。吏科都給事中鍾羽正言:「獻可之疏,臣實贊成之,請與同謫。」吏科給事中舒弘緒亦言「言官可罪,豫教必不可不行」。帝益怒,出弘緒南京,而羽正及獻可並以雜職徙邊方。大學士趙誌臯論救,被旨譙讓。吏科右給事中陳尚象復爭之,坐斥為民。戶科左給事中孟養浩,御史鄒德泳,戶兵刑工四科都給事中丁懋遜、張棟、吳之佳、楊其休,禮科左給事中葉初春,各上疏救。帝益怒,廷杖養浩百,除其名。德泳、懋遜等六人並貶一秩,出之外。獻可、羽正、弘緒亦除名。
- ^ 《明史·卷233》6076:之佳,長洲人。初為襄陽知縣。初春,吳縣人。初為順德知縣。並以治行徵。至是與張棟並斥,稱「吳中三諫」。天啟初,贈之佳太僕少卿,初春光祿少卿。之佳孫适,亦兵科給事中。敢言。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八年庚辰科登科錄》
- 申時行撰,《文林郎刑科都給事中吳君暨配封孺人顧氏合葬墓誌銘》(《賜閒堂集》30卷,629-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