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由國子生中式四川鄉試第七名舉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会试第三百十三名,第三甲第六十三名進士。觀都察院政,授石埭縣、太湖縣、鄞县知縣,陞刑部主事,員外郎,郎中。出为廣平府知府,升河南副使[1]。
家族
参考资料
-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履曆便覽》:治《詩經》,年二十三歲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三甲第六十三名進士。九月十七日生,行十五,曾祖唐邦顯;祖唐淵;父唐公正;嫡母胡氏;生母吳氏。慈侍下,妻萬氏。由國子生中式四川鄉試第七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三百十三名。觀都察院政,陞刑部主事,員外郎,郎中。石埭縣、太湖縣知縣,廣平府知府,河南副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