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泌之(1583年—1642年),饥仲[1]小定河南陈州人,鹿邑民籍,明末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幼年時父母去世,有奇才,稍长能作古文辞天啓元年(1621年)中辛酉科乡試天啟五年(1625年)登乙丑科同进士,授雄县知县,治行卓异,崇祯元年(1628年)改任清苑县知縣。清苑前任知縣黄宗昌升任監察御史弹劾辅臣周延儒,周延儒囑託崔泌之上司史躬盛羅織罪名,誣陷黃宗昌。史躬盛讓繼任的崔泌之去辦,被其回絕說:“殺人以媚人,吾不為也。”得罪史躬盛,時崔泌之已升任户部主事,但史躬盛為了迎合周延儒的意旨,故意將其調遣派令藏起來,又罗织其他罪名,將其貶至山东任城驿,崔泌之掛冠归里,居陈州崇祯十五年(1642年)二月,李自成围陈,官民皆想去逃難,唯獨崔泌之認為不可逃,更幫忙出謀畫策守陳州,到了城陷時,依然手拿兵器與農民軍巷战,後骂贼不屈而死。著有《广陵草》诸集[2]

家族

叔崔应夏,万历举人,历任北直曲阳知县、山西沁州知州。崔应期,万历二十二年甲午举人。从兄弟崔源之,天啓二年進士,崇祯末延绥巡抚。

参考文献

  1. ^ 表字出自《詩經·陳風·衡門》:“泌之洋洋,可以樂飢。”
  2. ^ 《鹿邑县志》
官衔
前任:
黄宗昌
明朝清苑县知县
天啓五年任
繼任:
許台儁
前任:
黄宗昌
明朝清苑县知县
崇祯元年任
繼任:
吴宇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