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倫(1492年11月30日—1525年[2][3]),字明卿,号楼居子[3],山西澤州沁水縣人,明朝文学家、散曲家、政治人物。

常倫
大明宁羌知州(未赴任)[1]
籍貫山西澤州沁水縣民籍
字號字明卿,号楼居子
出生弘治五年(1492年)11月30日
泽州沁水县(今端氏镇西樊庄村[2]
逝世嘉靖四年(1525年)
潞安郊外
親屬(父)常賜
出身
  • 正德六年辛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常倫祖籍曲沃,弘治五年(1492年)出生于泽州沁水县端氏镇西的樊庄村[2]。他15岁时,作《笔山赋》,得文学家李梦阳何景明等人赏识。

正德五年(1510年),常倫十八岁时,考取山西鄉試第二名舉人(亚元),而其父常賜曾在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科山西乡试考中第一名举人(解元)。由此曾想在贺宴上与解元斗文,但为其友人所止[3][1]。正德六年(1511年),常倫中式辛未科會試第四十名,登第三甲第一百七十八名進士[4][5]。授大理寺右评事。因性格狂傲,喜饮酒作乐,常耽误公事,并且因醉酒时随意议论,致使某些官员不满,于是在正德十年(1515年)的京察中被贬为外补,于是辞病告归。正德十六年(1521年)五月,起任为寿州判官。嘉靖三年(1524年),明世宗监察御史巡视江淮,至寿州时因御史对其语稍不逊,常倫自覺受辱,弃官还乡[1][3]

嘉靖四年(1525年),常倫偶觉闲居无聊,决定再次出仕,入京途经潞安时,晨起身穿紫红袍的骑马,飞奔到郊外河边舞剑,饮水的马因他倒影上的服装受惊而起,坠入河中,常伦因此溺水而亡,时年三十三岁。

著作

其著作《常评事集》四卷,《常评事写情集》二卷在其身后由友人刊刻。[3][1]

常伦的书画和另一部作品《校正字法》一卷未能存世。[3][6]

家族

曾祖常□;祖父常曇,贈監□御史;父常賜,曾任按察司副使。母張氏 (封孺人)[7]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1.3 张志仁 (编). 晋城史话. 太原: 山西人民出版社. 2016.05: 267. ISBN 978-7-203-09419-7. 
  2. ^ 2.0 2.1 2.2 常伦墓志铭,载 晋城市地方志丛书编委会 (编). 晋城金石志. 北京: 海潮出版社. 1995.12: 154. ISBN 7-80054-761-2. 
  3. ^ 3.0 3.1 3.2 3.3 3.4 3.5 富路特,房兆楹 (编). 明代名人传 1. 北京: 北京时代华文书局. 2015.04: 164-166. ISBN 978-7-80769-990-3. 
  4.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5.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6. ^ 沁水县志编纂办公室 (编). 沁水县志. 太原: 山西人民出版社. 1987.09: 391.  ,统一书号:17088·65
  7.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六年辛未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