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我樸(?—1657年),字伯還,浙江嘉興府嘉善縣人,清初政治人物。
順治五年(1648年)戊子科浙江鄉試舉人[1],九年(1652年)聯捷壬辰科進士。任大理寺左評事。十四年(1657年)分校丁酉科順天鄉試,因受賄案發,被處以極刑。
工詩詞。清詞綜錄其祠一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