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天府 (臺灣)

承天府(1661年-1683年)是明鄭時期初「東都明京」的行政單位[1],由延平王鄭成功打敗荷蘭東印度公司後設立。承天府衙門置於赤崁樓,主官為承天府府尹永曆十八年(1664年),鄭經裁撤承天府府尹[2] ,原府四坊歸升格後的天興州管轄。東寧覆亡前,承天府地名仍存。

承天府
今日的赤崁樓為昔日的承天府府署
表記
漢字 承天府
白話字 Sêng-thian-hú
台語羅馬字Sîng-thian-hú

歷史

1661年,鄭成功攻佔南台灣後,將台灣赤崁定為「東都明京」(今位於台南市中西區),設置承天府,管轄天興縣萬年縣

1664年,思明州失守翌年,鄭經率領軍隊自銅山島撤至「東都明京」,改「東都明京」為「東寧」,废除承天府府尹,但保留承天府名称。原屬承天府轄下的兩縣,升格為天興州萬年州,增設澎湖、南路與北路三個安撫司,並將原屬承天府之四坊歸天興州管轄。

統轄範圍

參考文獻

引用

  1. ^ 先王實錄》:「承天府安平鎮,本藩暫建都於此,文武各官及總鎮大小將領家眷暫住於此。」
  2. ^ 鄧孔昭. 明鄭台灣建制考. 海峡两岸台湾史学术研讨会论文. 

来源

书籍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