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樂(1506年—?),字憲夔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方大樂
大明
籍貫福建興化府莆田縣
出生十月十四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林氏,继娶黄氏
出身
  • 嘉靖二十年辛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福建鄉試第八十六名舉人。嘉靖二十年(1541年)中式辛丑科會試第八十二名,登第三甲第九十一名進士[1][2]。历官户部主事,二十六年九月因户部尚书王杲案被降调外任,任廣東顺德县知县,三十年升常州府通判,後官浔州府知府。

家族

曾祖方文謨;祖父方思善,義官;父方仲紳,母林氏。严侍下。兄方大顺(贡士)。弟方大恩、方大章、方大愷、方大本、方大观、方大旭[3]

参考文献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年辛丑科進士登科錄》 
官衔
前任:
金蕃
廣東顺德县知县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上任
繼任:
吴宠
前任:
田惟祜
明朝潯州府知府
嘉靖年間
未知
下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郭忠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