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嶷(?—?),唐朝赵郡赞皇(今属河北)人,李承胤之子。
開元十五年(727年)狀元,授黃州都督府君曹參軍、簡州長史,官至左武衛錄事。能作詩,鐘惺、譚元春稱其《林園秋夜作》“清徹到底,不減高岑”[1]。殷璠稱其詩“鮮潔有規矩,其《少年行》三首,詞雖不多,翩翩然俠氣在目。”[2]卒葬於焦作市西王封鄉西馮封村北1.5公里的小山坡上。《河岳英灵集》录其诗五首,《全唐诗》存诗六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