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建廷陕西鳳翔府岐山縣民籍。

生平

万历四十三年乙卯科舉人,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三甲进士[1],历任大理寺寺正、四川主考[2]、河南府知府、山东兖东道副使、川南道副使[3]、湖广右参政等职。任大理寺寺正时,平断冤狱,廉明仁恕。后出守河南,为官廉明,曾请旨赐程、邵二贤的后裔为博士。致仕归里后,曾做《重修周公庙记》,载于岐山旧志[4]。崇禎元年八月,河南道御史李嵩疏糺湖广参政梁建廷贪残驿骚等状,旨令廷建削藉问罪。

引用

  1. ^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進士序齒録》
  2. ^ 《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之九》:天啓元年四月,遣翰林院简讨刘钟英、礼科给事中汪庆百福建主考;礼部员外郎杨弘备、大理寺寺正梁建廷四川主考,工部员外郎华颜、中书舍人吴之仁广东主考,兵部郎中孙榖、刑部主事顾大章广西主考,寻因华颜病故,改遣工部主事曾樱,樱以事迫,乞改试期,许之。
  3. ^ 《明憙宗实录》:天启七年三月,四川按察司副使梁建廷为湖广布政使司右参政。
  4. ^ 光緒《岐山縣志·卷三》:梁建廷,萬厯乙卯第三鄉魁,登丙辰進士。官大理寺寺正,多所平反,主考四川,出守河南,廉明仁恕,嘗請旨賜程邵二賢後裔為博士俾供祭祀,士論歸美。厯山東兗東副使、川南兵巡道、湖廣參政,引疾歸,值流賊猖獗,養義兵以保護岐城,邑人立祠以報,今祀鄉賢。

參考文獻

  • 明史
  • 《陕西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