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于庭(1558年—?),字道行,号冲所,直隸滁州全椒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楊于庭
大明兵部職方司郎中
籍貫直隸滁州全椒縣
字號字道行,號沖所
出生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二月二十六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陳氏
出身
  • 萬曆八年庚辰科進士

生平

考中應天府鄉試第二十名,萬曆八年(1580年)考中庚辰科會試第一百二名,二甲第二十五名進士[1][2]。出任兵部主事、职方司员外郎[3],二十一年因為党争被撤職[4][5]

家族

曾祖楊茂;祖父楊隆;父楊崇。母王氏;繼母田氏。弟弟是楊于陛、楊于階[6]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万历二十年九月丁巳朔,吏科右给事中乔胤疏救总督魏学曾,攻城师老之罪为可原,而退虏斩获之功不可不录,乞免逮问,以全国体。并参巡抚朱正色心险行谲,职方司郎中杨于廷贪诈巧媚,学曾之祸佥谓正色、于廷媒蘖之,若不罢斥则叶梦熊受事方新,不为所倾陷者几希矣。且一切兵事筹画在本兵,裁决在 圣断,按臣自能纪功,何必另设监军。各道自能御倭,何必更添海防。地方官自可募兵,何必特遣御史。命九卿科道官会议以闻。
  4. ^ 万历二十一年三月己未,刑科给事中刘道隆劾奏吏部稽勋司员外虞淳熙、兵部职方司郎中杨于庭:台省交章摘拾,而该部曲为解说,仅议一袁黄而止,非体 上以诘吏部,该部辩之甚力, 上怒夺堂上官俸,二月贬郎中三官,而罢淳熙。刘道隆以不指名亦夺俸二月。于是阁臣上言:今年郎中赵南星专管考察,虽意见可否,时与台省有异,而执法公,任事勇,怨仇不避,请托不行,则南星以此自信,臣等亦可以信南星者,特其是已非人,抑扬太过,致招訾议,情或可原。臣等窃谓仍黜虞淳熙、杨于庭以从公论,袁黄候征倭事卑议处。不报。
    癸未,先是礼部精膳司署员外郎事陈泰来疏论察典,上怒降泰来极边杂职,以贾岩、薛敷教、于孔兼、顾允成、张纳陛朋谋乱政,各夺三官外任。于是左都御史李世达等合疏申救, 上曰:卿等为国大臣,不惜国体以镇静为重,反市恩群小,哓哓烦渎。赵南星、虞淳熙、杨于庭、袁黄俱禠职。
  5. ^ 万历二十一年四月丁亥,叙平宁夏功,升经略叶梦熊、巡抚朱正色、监军梅国桢、总兵李如松、萧如薰等俱一级,荫一子锦衣卫指挥同知等官世袭,馀各升赏有差。复魏学曾原官致仕,而锢杨于庭,降赵梦麟边方杂职,枢臣石星及阁臣俱加恩荫。
  6.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八年庚辰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