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秉和
楊秉和(16世紀—16世紀),字節甫,雲南雲南府昆明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楊秉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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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員外郎 | |
籍貫 | 雲南雲南府昆明縣 |
字號 | 字節甫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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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楊秉和是嘉靖十九年(1540年)庚子科雲南鄉試舉人,授臨漳知縣,推卻饋遺,政平德和,百姓安居樂業,陞眉州知州[2],再陞汝寧同知,遇上崇王府奪去民地,朝廷久久未能判決,他向崇王朱翊𨰜上陳利害,對方最終歸還土地,人們都稱他廉能,歷任刑部員外郎,其後自行辭官[1]。
引用
參考文獻
- 光緒《昆明縣志》·卷六·黎獻志第十一
- 光緒《臨漳縣志》·卷七·列傳一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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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袁文貴 |
明朝臨漳縣知縣 嘉靖年間 |
繼任: 劉一中 |
前任: 陳近仁 |
明朝眉州知州 嘉靖年間 |
繼任: 呂調音 |
前任: 蘇烈 |
明朝汝寧府同知 嘉靖年間 |
繼任: 李幼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