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倫(1531年—?),字仲行,號明斋,河南衛輝府輝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王同倫
大明兵部主事
籍貫河南衛輝府輝縣
出生辛卯年四月初七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张氏,继娶劉氏
出身
  • 嘉靖三十四年乙卯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乙卯科(1555年)河南鄉試第三十九名。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登第三甲第一百三十五名進士[1][2]。吏部观政!授直隶贵池县知县,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改任直隸丹徒縣知縣[3]。三十八年升兵部主事,致仕。

家族

曾祖王昭;祖父王煦,贈知縣;父王垽,府同知。嫡母劉氏(贈孺人);繼母姜氏(封孺人);生母李氏[4]。兄王同文(舉人)、弟同遊(生员)、同和、同芳。

参考文献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光緒《丹徒縣志·卷二十一·職官表》頁十一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樊倣
直隸丹徒縣知縣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上任
繼任:
劉士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