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格(1502年—1595年),字汝化,號少泉湖廣安陸州京山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四年(1525年)乙酉科湖廣鄉試舉人,五年(1526年)與兄王橋同登丙戌科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授永新縣知縣,遷南京戶部主事,升員外郎,擢四川僉事,以病歸。十七年(1538年)任河南僉事,分巡河北[1]。十八年(1539年),明世宗南幸湖廣承天府,祭拜父母陵寢,王格等人因不恭王事,違慢廢職,悉黜為民[2]。二十四年(1545年)郊廟大赦,復章服。隆慶初,敘籍耆舊,特授太僕寺少卿致仕[3]。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九月三日卒,時年九十四。有七子:王宗予、王宗彥、王宗教、王宗休、王宗寧、王宗楚、王宗兗。

參考

  1. ^ 列朝詩集丁集第二
  2.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二十一》:嘉靖十八年二月,上谕行在、锦衣卫:朕祇为 二圣,南幸荆楚,沿途所御之处,及凡事各该有司官全不敬慎服劳。昨卫辉行宫之虞,官吏无至者,亦无匹夫勺水之备。张衍庆亦不守护,殊为欺慢,其即差官校将该府知府等官吏,止留一人护印,余俱械系送都护军门,缚付前驱,使监押前行示众。守巡并布按二司掌印官俱逮赴镇抚司拷讯,各员缺行在、吏部即于附近选补。于是逮卫辉府知府王聘、汲县署印知县侯郡缚行驾前,至承天廷杖之,发边方为民。逮衍庆及河南巡抚右副都御史易瓒、巡按御史冯震、左布政使姚文清、按察使庞浩、左参政乐頀、佥事王格俱下镇抚司,鞫送法司,拟赎杖还职。得旨:各官不恭王事,违慢废职,悉黜为民。
  3. ^ 王宗茂,字時育,京山人。父橋,廣東布政使。從父格,太僕卿。宗茂登嘉靖二十六年進士,授行人。三十一年擢南京御史。時先後劾嚴嵩者皆得禍,沈鍊至謫佃保安。中外懾甚威,益箝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