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水樓,是香港地產發展商進行利潤最大化的手段。發水樓是地產發展項目出售建築面積比可建建築面積多。香港原本賣地早有規限地皮地積比率,由屋宇署作出定義。不過,建築事務監督特權豁免某些建築部分不計入總樓面面積。現實,香港發展商利用此等酌情權,從中獲取更多收益

自從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開始,就出現不少懷疑官商利益輸送的情況,包含有大量發水的屏風樓出現,例如香港第一手樓盤,建築面積通常包括:私人會所加寬公用走廊平台花園兒童遊樂場物業管理處緊急救援車輛通道訪客泊車位垃圾房電梯大堂電梯槽後樓梯等公用部分。發展商能夠申請豁免此部分樓面面積,但另一方面就能夠銷售此等豁免面積給小業主,造成不公平現象。

礙於市民普遍對發水樓的不滿,政府最終於2011年4月1日起,屋宇署推出限制樓宇總樓面面積寬免不超過10%的作業備考,限制各發展商的發水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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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