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炳然
趙炳然(1507年—1569年),字子晦,號劍門,四川保寧府劔州人,明朝政治人物。
趙炳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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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兵部尚書 | |
籍貫 | 四川保寧府劔州 |
字號 | 字子晦 |
諡號 | 恭襄 |
出生 | 正德二年(1507年)十一月十八日 |
逝世 | 隆慶三年(1569年) |
配偶 | 王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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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十年(1535年),登乙未科進士,嘉靖十四年(1539年)除新喻縣知縣[1],選監察御史。與給事中李文進覈查宣府、大同、山西等地兵餉,彈劾前後督撫樊繼祖、史道,監司楊銳,指揮馮世彪等一百七十七人侵冒罪。歷任按察雲南、浙江。升大理寺丞,晋大理寺少卿。改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湖廣。進左副都御史,協理院事[2]。
浙江、福建總督胡宗憲下獄,明世宗下詔罷總督職。大學士徐階以浙江寇剛平定,請設巡撫綏輯,遂進升趙炳然為兵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前往,在任期間減免百姓稅費[3]。福建巡撫游震得請浙兵剿平倭寇,世宗下詔發義烏精兵一萬,命副總兵戚繼光率領前往,仍諭趙炳然協剿。同年,戚繼光平亂,餘寇流入浙江。官軍迎戰於連嶼、陡橋、石坪,斬首百餘級。新倭復犯石坪,將士乘勝殲掉。趙炳然以援剿功,再賜金幣,進右都御史兼兵部右侍郎[4]。
給事中辛自修彈劾罷免戎政都御史李鐩,請擇素知兵者取代。於是召趙炳然為兵部尚書,協理戎政。踰年,詔兼右都御史,總督宣、大、山西軍務。新平、平遠、保平三堡密邇宣府,舊屬大同。天城相去六十里,孤懸塞外,隔崇山,寇騎時常出沒。趙炳然奏添設參將,別設一營,得到批准。以總兵官馬芳等卻敵功,召還部,代楊博為尚書。考滿,加太子少保。隆慶初,以病乞休。卒贈太子太保,諡恭襄[5]。
家族
延伸阅读
[编]
- 《國朝獻徵錄·卷之三十九》,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 《明史卷二百〇二》,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 ^ 清同治《新喻縣志·卷之七》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2):“趙炳然,字子晦,劍州人。嘉靖十四年進士。除新喻知縣。徵拜御史。與給事中李文進覈宣、大、山西兵餉。劾前後督撫樊繼祖、史道,監司楊銳,指揮馮世彪等一百七十七人侵冒罪,坐謫有差。條上備邊十二事。歷按雲南、浙江。擢大理寺丞,進少卿。尋改右僉都御史,巡撫湖廣。進左副都御史,協理院事。”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2):浙江、福建總督胡宗憲下獄,詔罷總督毋設。大學士徐階以浙江寇甫平,請設巡撫綏輯,遂進炳然兵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往任之。浙罹兵燹久,又當宗憲汰侈後,財匱力絀。炳然廉以率下,悉更諸政令不便者,仍奏減軍需之半。民皆尸祝之。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2):福建巡撫游震得請浙兵剿賊。詔發義烏精兵一萬,命副總兵戚繼光將以往,仍諭炳然協剿。炳然言:「福建所以致亂者,由將吏撫馭無術,民變為兵,兵變為盜耳。今又驅浙兵以赴閩急,竊懼浙之復為閩也。請令一意團練土著,使人各為用,家自為守,急則兵,緩則農,然後聚散兩有所歸。即不得已而召募,亦必先本土後鄰壤,庶無釀禍本。」又條上防海八事,中言:「蘇、松、浙江水師皆統於總兵,駐定海,陸師皆統於副總兵,駐金山衞,並受總督節制。今督府既革,則已判為二鎮,彼此牽制,不得調發。請畫地分轄,各兼水陸軍務。」俱報可。其年,繼光破賊,瀕海餘寇流入浙江。官軍迎戰於連嶼、陡橋、石坪,斬首百餘級。新倭復犯石坪,將士乘勝殲之。炳然以援剿功,再賜金幣,進右都御史兼兵部右侍郎。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2):給事中辛自修劾罷戎政都御史李鐩,請擇素知兵者代之。乃召炳然為兵部尚書,協理戎政。踰年,詔兼右都御史,總督宣、大、山西軍務。新平、平遠、保平三堡密邇宣府,舊屬大同。天城相去六十里,孤懸塞外,隔崇山,寇騎時出沒。炳然奏添設參將,別為一營,報可。尋以總兵官馬芳等卻敵功,被賚。已,召還部,代楊博為尚書。考滿,加太子少保。炳然清勤練達,所至有聲績。隆慶初,以病乞休去。卒,贈太子太保,諡恭襄。
- ^ 《嘉靖十四年乙未科進士登科錄》:民籍,治《書經》,年二十九歲中式嘉靖十四年乙未科第三甲第九十五名進士。十一月十八日生,行二,曾祖趙佐,知縣;祖趙思濟;父趙松;母鄭氏。重慶下,妻王氏,兄梃然。由國子生中式四川鄉試第六十一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十名。
相關條目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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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楊博 |
明朝兵部尚書 1566年-1567年 |
繼任: 郭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