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喜法則
阿喜法則(ARCI Model)出自以服務為導向的IT服務管理(ITSM;IT Service Management),逐漸成為全球企業重視的管理概念與標準。
阿喜法則是英國資訊協會(ITIL)與美國專案管理師協會(PMI)用來推動跨部門專案與管理的有力工具,最主要是用來對抗「本位主義」。強調的是當責,是在工作上對別人的承諾。
四種角色與責任
ARCI的目的是協助任務相關者的分析與項目的規畫,進而確認責任範圍。可助於角色的分配與協調。
角色可分為:
- A:當責者(Accountable):負起最終責任者,是經理人,有否決權(Veto power);每個活動內只會有一位「A」,這個人必須負全部的責任。
- R:負責者(Responsible):實際完成任務者,是執行者(Doer);負責行動與執行,可有多人分工,其程度由「A」決定,他遵循「A」的領導做事。
- C:事先諮詢者(Consulted):在「最終決定」或「行動」前必須諮詢者,可能是上司或外人,為雙向溝通的模式,須提供「A」充分資訊,簡單的說就是顧問。
- I:事後被告知者(Informed):在決策之後或行動完成後必須告知者;是有關人員,在各層及各部門為單向溝通之模式,是執行的一部分。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 PinkLink – April, 2005.
- 大衛.迪利、安德魯.湯瑪斯,張文隆。《當責式管理》,中國生產力中心出版社,2008-04-15 ISBN:9867096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