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克
黄克(1956年11月—),男,壮族,广西东兰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二级大法官。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毕业。
生平
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8年2月,任中共崇左市委副书记、崇左市人民政府市长。2013年,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广西地区代表[1]。2013年2月,任中共崇左市委书记,3月当选崇左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2016年1月,当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3]。
參考文獻
-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黄克.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14).
- ^ 黄克当选崇左市人大主任 孙大光当选市长. 中国经济网. [2014-06-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广西崇左市委书记黄克当选广西高院院长. 澎湃新闻. [2016-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13).
外部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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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罗殿龙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6年1月-2018年1月 |
繼任: 黄海龙 |
中国共产党职务 | ||
前任: 赵乐秦 |
中国共产党崇左市委员会书记 2013年2月-2016年1月 |
繼任: 刘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 ||
前任: 肖 化 |
崇左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8年2月-2013年2月 |
繼任: 孙大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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