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英語:Employees Compensation Assistance Fund Board)是於1991年7月1日根據《僱員補償援助條例》(香港法例第365章)而成立,以管理僱員補償援助基金。基金保障僱員及其他人享有工傷補償的權利,以及向合資格人士支付關於工傷損害賠償的濟助付款。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 Employees Compensation Assistance Fund Boar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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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公營機構 | |
主席 | 廖達賢 |
部門資訊 | |
成立日期 | 1991年7月1日 |
法律基礎 | 第365章《僱員補償援助條例》 |
類型 | 法定機構 |
總部 | 香港香港島灣仔摩理臣山道9號天樂廣場33樓 |
聯絡資訊 | |
網站 | 官方網站 |
職能
成員
管理局由九位成員組成,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每屆任期為一年本屆任期,成員如下:
年度 | 主席 | 僱主代表委員 | 僱員代表委員 | 在會計、投資或法律行業方面有專長的人士 | 在保險行業方面有專長的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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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至2018年[1] | 王沛詩 | 司徒永富,余錫萬 | 林偉江,廖保珠 | 羅君美 | 潘榮輝 |
2022年-至2024年 | 廖達賢 | 黃若蘭、徐汶緯 | 李秀琼,謝宏儒 | 何蔚雲 | 伍榮發 |
來源
- ^ 勞工處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 [2016-09-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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