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
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英语:Employees Compensation Assistance Fund Board)是于1991年7月1日根据《雇员补偿援助条例》(香港法例第365章)而成立,以管理雇员补偿援助基金。基金保障雇员及其他人享有工伤补偿的权利,以及向合资格人士支付关于工伤损害赔偿的济助付款。
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 Employees Compensation Assistance Fund Boar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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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公营机构 | |
主席 | 廖达贤 |
部门资讯 | |
成立日期 | 1991年7月1日 |
法律基础 | 第365章《雇员补偿援助条例》 |
类型 | 法定机构 |
总部 | 香港香港岛湾仔摩理臣山道9号天乐广场33楼 |
联络资讯 | |
网站 | 官方网站 |
职能
成员
管理局由九位成员组成,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每届任期为一年本届任期,成员如下:
年度 | 主席 | 雇主代表委员 | 雇员代表委员 | 在会计、投资或法律行业方面有专长的人士 | 在保险行业方面有专长的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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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至2018年[1] | 王沛诗 | 司徒永富,余锡万 | 林伟江,廖保珠 | 罗君美 | 潘荣辉 |
2022年-至2024年 | 廖达贤 | 黄若兰、徐汶纬 | 李秀琼,谢宏儒 | 何蔚云 | 伍荣发 |
来源
- ^ 勞工處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 [2016-09-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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