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英語:Employees Compensation Assistance Fund Board)是於1991年7月1日根據《僱員補償援助條例》(香港法例第365章)而成立,以管理僱員補償援助基金。基金保障僱員及其他人享有工傷補償的權利,以及向合資格人士支付關於工傷損害賠償的濟助付款。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
Employees Compensation Assistance Fund Board
 香港特別行政區公營機構
主席廖達賢
部門資訊
成立日期1991年7月1日
法律基礎第365章《僱員補償援助條例》
類型法定機構
總部 香港香港島灣仔摩理臣山道9號天樂廣場33樓
聯絡資訊
網站官方網站

職能

  1. 在符合《僱員補償援助條例》的宗旨下,以信託方式持有僱員補償援助基金從而加以管理;
  2. 代表僱員補償援助基金自僱員補償保險徵款管理局處收取徵款; 
  3. 審定尋求僱員補償援助基金付款的申請; 
  4. 不時就已知或預期會針對僱員補償援助基金提出的申請數額向徵款管理局提供意見。

成員

管理局由九位成員組成,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每屆任期為一年本屆任期,成員如下:

年度 主席 僱主代表委員 僱員代表委員 在會計、投資或法律行業方面有專長的人士 在保險行業方面有專長的人士
2016年-至2018年[1] 王沛詩 司徒永富余錫萬 林偉江廖保珠 羅君美 潘榮輝
2022年-至2024年 廖達賢 黃若蘭徐汶緯 李秀瓊謝宏儒 何蔚雲 伍榮發

來源

  1. ^ 勞工處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 [2016-09-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