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付凭证(收據、收條),指表明双方已发生货币交换的证明文件[1],表现为现金或实物的收付,同一对象在收付双方有不同称呼。在货币收付中,货币收取一方多称作“收款凭证”(收款收据、收条、收据),而相对货币支出一方则称作“支付凭证”(付款凭证)。商业活动中,因提供服务一方(卖家)收取现金,故由供服务方向购买服务一方(买家)开据收付凭证。
在電腦網絡時代,紙印刷的收據常給省略,令消費者不安心,如2007年八達通出錯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