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付憑證(收據、收條),指表明雙方已發生貨幣交換的證明文件[1],表現為現金或實物的收付,同一對象在收付雙方有不同稱呼。在貨幣收付中,貨幣收取一方多稱作「收款憑證」(收款收據、收條、收據),而相對貨幣支出一方則稱作「支付憑證」(付款憑證)。商業活動中,因提供服務一方(賣家)收取現金,故由供服務方向購買服務一方(買家)開據收付憑證。
在電腦網路時代,紙印刷的收據常給省略,令消費者不安心,如2007年八達通出錯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