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紀東

中華民國憲法學者・前司法院大法官

林紀東(1915年1月25日—1990年6月26日),福建福州人,中華民國憲法學者,曾任第2屆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 (1958年-1967年)。

林紀東
 中華民國法學家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15-01-25)1915年1月25日
 中華民國福建省福州
逝世1990年6月26日(1990歲—06—26)(75歲)
 中華民國
国籍 中華民國
学历

生平

畢業於北平(今北京市朝陽大學,日本明治大學研究。先後曾任政治大學中央大學台灣大學暨南大學東吳大學輔仁大學等校教授,因執教甚早,門生頗多。其專長為公法學,有多部憲法行政法類著作。

1958年,獲總統提名,監察院同意,就任中華民國第二屆司法院大法官;其後分別於1967年、1976年二度連任大法官,是繼胡伯岳之後第二位擔任三屆中華民國大法官者,而林紀東任期長達27年,於其在1985年卸任之時亦僅次於胡伯岳。於1990年逝世。

林紀東著有《中華民國憲法逐條釋義》、《行政法》、《憲法論叢》。

參考資料

  • 《司法院史實紀要》,司法院編,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