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纪东

中華民國憲法學者・前司法院大法官

林纪东(1915年1月25日—1990年6月26日),福建福州人,中华民国宪法学者,曾任第2届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 (1958年-1967年)。

林纪东
 中华民国法学家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15-01-25)1915年1月25日
 中华民国福建省福州
逝世1990年6月26日(1990岁—06—26)(75岁)
 中华民国
国籍 中华民国
学历

生平

毕业于北平(今北京市朝阳大学,日本明治大学研究。先后曾任政治大学中央大学台湾大学暨南大学东吴大学辅仁大学等校教授,因执教甚早,门生颇多。其专长为公法学,有多部宪法行政法类著作。

1958年,获总统提名,监察院同意,就任中华民国第二届司法院大法官;其后分别于1967年、1976年二度连任大法官,是继胡伯岳之后第二位担任三届中华民国大法官者,而林纪东任期长达27年,于其在1985年卸任之时亦仅次于胡伯岳。于1990年逝世。

林纪东著有《中华民国宪法逐条释义》、《行政法》、《宪法论丛》。

参考资料

  • 《司法院史实纪要》,司法院编,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