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纪东
中華民國憲法學者・前司法院大法官
林纪东(1915年1月25日—1990年6月26日),福建福州人,中华民国宪法学者,曾任第2届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 (1958年-1967年)。
林纪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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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法学家 |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中华民国福建省福州 | 1915年1月25日
逝世 | 1990年6月26日 中华民国 | (75岁)
国籍 | 中华民国 |
生平
毕业于北平(今北京市)朝阳大学,日本明治大学研究。先后曾任政治大学、中央大学、台湾大学、暨南大学、东吴大学、辅仁大学等校教授,因执教甚早,门生颇多。其专长为公法学,有多部宪法、行政法类著作。
1958年,获总统提名,监察院同意,就任中华民国第二届司法院大法官;其后分别于1967年、1976年二度连任大法官,是继胡伯岳之后第二位担任三届中华民国大法官者,而林纪东任期长达27年,于其在1985年卸任之时亦仅次于胡伯岳。于1990年逝世。
林纪东著有《中华民国宪法逐条释义》、《行政法》、《宪法论丛》。
参考资料
- 《司法院史实纪要》,司法院编,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