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華島條約
1876年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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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岛条约》(韩语:강화도조약/江華島條約,日语:江華島条約〔江華島條約󠄁〕),是朝鲜王朝与大日本帝国於1876年2月26日在江华岛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屬於近代列強條約體系之一。此條約最主要的內容是承認朝鲜王朝為一獨立國家,讓朝鮮不再是中國清朝的冊封國。但日本在朝鲜势力的扩张引起了清朝政府的警惕,随后清政府与朝鲜王朝签订《中朝商民水陸貿易章程》,开始朝加强中朝宗藩关系的方向转变。
朝日修好條規 日朝修好條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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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日 | 1876年2月26日 |
簽署地點 | 朝鮮國江華島 |
簽署者 | 申櫶、尹滋承 黑田清隆、井上馨 |
締約方 | 朝鮮 日本 |
語言 | 汉语、日语 |
收錄於维基文库的條約原文 | |
《江華島條約》 |
江華島條約 | |||||||
朝鲜语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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諺文 | 강화도 조약 | ||||||
汉字 | 江華島條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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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名称 | |||||||
汉字 | 日朝修好条規 | ||||||
舊字體 | 日朝修好條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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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背景
1875年9月,日本派出军舰云扬号航行到朝鲜西海岸测量海图,遭到江华岛砲台朝鲜守軍砲擊,雙方發生交火,最後日方攻陷炮台,史称“江华岛事件”,又稱「雲揚號事件」。
内容
《江华岛条约》共计12款,是朝鲜和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日本取得了自由勘测朝鲜海口、领事裁判权、贸易等权利。自此,朝鲜对外开放,外国商品進入朝鲜。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承认朝鲜为独立国及日本享有的领事裁判权等。
影响
《江华岛条约》是日本「大陆政策」实践的开始。此政策是以“征服全中国”为主旨,只不過它的第一步是征服朝鲜,簽訂此條約是为了以後吞并朝鲜(日方稱為日韓合併)做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