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華島條約
1876年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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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華島條約》(韓語:강화도조약/江華島條約,日語:江華島条約〔江華島條約󠄁〕),是朝鮮王朝與大日本帝國於1876年2月26日在江華島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屬於近代列強條約體系之一。此條約最主要的內容是承認朝鮮王朝為一獨立國家,讓朝鮮不再是中國清朝的冊封國。但日本在朝鮮勢力的擴張引起了清朝政府的警惕,隨後清政府與朝鮮王朝簽訂《中朝商民水陸貿易章程》,開始朝加強中朝宗藩關係的方向轉變。
朝日修好條規 日朝修好條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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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日 | 1876年2月26日 |
簽署地點 | 朝鮮國江華島 |
簽署者 | 申櫶、尹滋承 黑田清隆、井上馨 |
締約方 | 朝鮮 日本 |
語言 | 漢語、日語 |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 |
《江華島條約》 |
江華島條約 | |||||||
韓語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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諺文 | 강화도 조약 | ||||||
漢字 | 江華島條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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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名稱 | |||||||
漢字 | 日朝修好条規 | ||||||
舊字體 | 日朝修好條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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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背景
1875年9月,日本派出軍艦雲揚號航行到朝鮮西海岸測量海圖,遭到江華島砲台朝鮮守軍砲擊,雙方發生交火,最後日方攻陷炮台,史稱「江華島事件」,又稱「雲揚號事件」。
內容
《江華島條約》共計12款,是朝鮮和外國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日本取得了自由勘測朝鮮海口、領事裁判權、貿易等權利。自此,朝鮮對外開放,外國商品進入朝鮮。條約的主要內容包括承認朝鮮為獨立國及日本享有的領事裁判權等。
影響
《江華島條約》是日本「大陸政策」實踐的開始。此政策是以「征服全中國」為主旨,只不過它的第一步是征服朝鮮,簽訂此條約是為了以後吞併朝鮮(日方稱為日韓合併)做鋪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