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元翰
明朝政治人物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乙丑九月九午时出生,十四歲补诸生,二十四歲,中萬曆十六年戊子鄉試第十一名舉人。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進士,選庶吉士。萬曆三十四年,任吏科给事中,升工科右,以敢言聞名,極言時政敗壞,他的奏疏写道:“云南大害,莫甚于贡金、榷(征)税二事。民不堪命,至杀税使而征榷如故。贡金请减,反增益之。众心愤怒……”“举朝咸畏其口。”贬为刑部检校,後因皇帝不理政務,遂罷去[2]。天启初年(1621年),由吏部尚書趙南星 奏起湖广按察司知事,升任工部主事。时奸宦魏忠贤专权,又遭罢免。崇祯元年恢复官职,不久病卒于白门。《明史》有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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