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行省

羅馬共和國與羅馬帝國的行政區劃
(重定向自罗马帝国行省

罗马行省拉丁语provincia,复数:provinciae)是罗马共和国和其后帝国时期在罗马之外设立的行政区划。每个行省由中央派遣的罗马人总督统治。虽然与现代單一制聯邦制行政区划在许多方面并不相同,但是它与澳大利亚美国英国新西兰日本仍有相似之处。加拿大将其部分行政区也称为

奥古斯都统治时期(公元前31年-公元14年)的罗马帝国。黄色:公元前31年领土,暗绿色:公元前31年-前19年新增领土,亮绿色:公元前19年-前9年新增领土,浅绿色:公元前9年-前6年新增领土,淡紫色:仆从国
哈德良统治下(公元125年)的罗马帝国行省设立情况。

概述

行省是四帝共治(公元293年起)前帝国在意大利以外设立的最基础也是最大的区划和行政单位。现代英语词汇“”源于罗马人使用的拉丁文

行省一般由元老院级别的政治家管理,通常是前执政官或前民选官担任。后来例外的是埃及行省克利奥帕特拉七世死后埃及也纳入到奥古斯都统治之下,可能是为了挫败元老院的野心,其总督仅仅只是骑士级别。这一例外是罕见的,但也并未违反罗马法,因为根据希腊化时代早期托勒密王朝的传统,埃及被视为奥古斯都的私有财产

拉丁文词汇provincia更通常的含义是指“司法管辖权”。

共和国行省

拉丁文provincia最初是指罗马元老院授予帝权(imperium,意为统治权)拥有者的任何任务或职责,通常是特定战区的军事指挥权。[1][2]罗马共和国时期,被选举出的行政官拥有一年任期,他们在罗马城以外履行职务。例如执政官的职务是作为军事战役英语Military campaign的指挥官被指定到一个特定的provincia,这也是他们行使指挥权的区域。

在战争中被击败的民族,他们的土地可能会被置于各种形式的条约之下,某些情况下则需要完全征服(dedition,罗马万民法术语,指胜利者会无条件接纳战败者居民的投降形式)。这种领土的正式吞并形成了省这一在地理上定义的现代意义上的行政单位。共和国时期,行省由一年任期的执政官和上一年的民选官共同管理,他们被授予统治权。[3]

第一次布匿战争期间,罗马开始向意大利以外扩张。第一个常设行省是公元前241年吞并的西西里和公元前237年吞并的科西嘉与萨丁尼亚。军事扩张政策促使行政行省的数量不断增加,直到没有足够合适的人选去行省任职。[4][5]

于是总督任期经常要延长数年(prorogation代理权英语Prorogatio,罗马法的法律程序,指官员需在一年任期后继续延长其统治权),有时元老院甚至授予统治权给非公职的公民(privati普通公民英语Privatus,指代非公职和军职的公民),尤以庞培为甚。[6][7]代理权破坏了普通公民英语Privatus中关于每年选举行政官的基本原则,少数人通过在行省任职积累了庞大的财富和军事权力,这也是罗马从共和制走向帝制独裁的主要因素之一。[8][9][6][6]

共和国时期行省

山南高卢(位于意大利北部)仅仅只是军事指挥意义上的省,并不是行政意义上的行省。罗马人在意大利半岛扩张时期,会将一些地区指定为军事指挥意义的省并派遣执政官和民选官(与行政省的资深执政官和资深民选官不同)以应对叛乱和入侵。例如在利古里亚设省(军事意义)是因为一连串的叛乱,在布鲁蒂乌姆(卡拉布里亚)设省是因为预防叛乱。

罗马军队在山南高卢早期主要面临叛乱问题,后期则是应对意大利以东好战民族的入侵,阿奎莱亚城的建立正是为了保卫北意大利免受入侵。盖乌斯·尤利乌斯·恺撒授予该地区居民以罗马公民的身份并将该地区纳入意大利本土。

帝国早期行省

 
图拉真统治时期(117年)罗马帝国的全盛疆域。绿色为元首行省,粉色为元老院行省,灰色为仆从国,其中意大利虽由元老院直辖但并未置省

公元前27年罗马帝国实行了所谓的“第一奥古斯都体制英语Augustus#First settlement”(公元前27年-前23年屋大维与元老院妥协下的政治体系),行省的管理得到调整。盖乌斯·尤利乌斯·恺撒·屋大维作为无可置疑的胜利者从罗马内战中脱颖而出。作为罗马的领袖,正式确立了他的权利,并且名义上恢复了罗马元老院的权威。屋大维本身也被授予“奥古斯都”头衔,并授予其除埃及外,包括高卢西班牙叙利亚(包括奇里乞亚和塞浦路斯)等战略要地行省的治理权。

奥古斯都统治下,罗马行省被分类为元老院行省或元首行省,意为行省总督由元老院或皇帝(元首)任命。一般来说,共和国时期的旧行省为元老院行省。元老院行省一如过去共和国时期,由资深执政官治理,总督人选根据被指定的行省状况,在前执政官或前民选官的元老院议员之中选举产生。

元首行省主要由钦差司令同执事官英语Legatus Augusti pro praetore管理,他们同时也是执政官或近卫官英语Praetorian级别的元老院议员。埃及和一些没有军团驻守的较小省份则由财政官英语Procurator (Ancient Rome)管理(埃及由总长英语Prefect#Ancient_Rome管理),他们由皇帝从非元老院议员的骑士阶层中挑选。

行省归属并非一成不变。公元68年,总共36个行省,其中11个为元老院行省,25个为元首行省。元首行省中,15个行省由司令官管理,10个行省由财政官英语Procurator (Ancient Rome)总长英语Prefect#Ancient_Rome管理。

帝国元首制时期,征服和重新划分过去的行省,改变了行省的数量和规模。较大或者驻军较多的行省(例如叙利亚默西亚)被分割为较小的行省,以防止单独一个行省总督权力过大。

帝国元首制时期创立行省列表

奥古斯都时期

提比略时期

尼禄统治时期

图密善时期

  • 公元83/84年 上日耳曼尼亚行省(德国南部):公元9年条顿堡森林战役失败后,罗马退守到莱茵河和多瑙河西岸,占领的地区成为贝尔吉卡高卢行省下辖的军事区。到图密善时期,狄古马特农垦区英语Agri Decumates(罗马在占领的日耳曼地区建立的类似农业殖民行政区)推进到了日耳曼南部,于是建立行省成为必要。属于资深执政官管理的元首行省
  • 公元83/84年 下日耳曼尼亚行省(莱茵河以南的荷兰,比利时部分和莱茵河以西的德国):原贝尔吉卡高卢行省下辖的军事区,与上日耳曼尼亚行省同时建立。属于资深执政官管理的元首行省
  • 公元214年 奥斯若恩行省(美索不达米亚北部,今天伊拉克、叙利亚和土耳其之间):原罗马附庸奥斯若恩,后吞并设省

奥勒良时期

上述大多数行省在成为正式设立行政行省前,都长期处于罗马军事控制或罗马仆从国统治。标注日期以建省日期而不以征服或控制日期为准

古典时代晚期

 
约公元395年,罗马帝国及其行政区划

戴克里先皇帝推行了一项被称为四帝共治制(公元284-305年)的激进改革:罗马帝国东西部各设一位正皇帝奥古斯都,由两位副皇帝凯撒(也是正皇帝指定的继承人)协助,这四位皇帝各自保卫和治理帝国的四分之一。到3世纪90年代,戴克里先将包括意大利在内的帝国划分为近百个行省,行省总督按等级排序,从高到低为资深执政官阿非利加行省英语Africa (Roman province)#Timetable和亚细亚行省的资深执政官到同执政官纠察官英语Correctores任职的省总督英语Praeses,最低级别为骑士阶级任职的总督。数个行省(最初为12个)由管区管辖,通常由一位主事官英语Vicarius全权负责管区事务。仅有资深执政官和罗马城监英语Urban prefect(类似市长职位,包括后来君士坦丁堡城监)不受主事官英语Vicarius管辖,为皇帝直辖。

尽管副皇帝凯撒很快就被排除于帝国权力体系之外,但在公元318年君士坦丁一世皇帝以建立近卫大区恢复了四大行政区。通常近卫大区的最高长官要频繁的轮换,但是其职位无需共治罗马元老院中的每个职位均由至少两名的偶数人数同时担任的惯例)。君士坦丁一世还建立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新首都君士坦丁堡,因为它成为永久的政府驻地,有时也会被称为“新罗马”。而意大利的罗马城从286年戴克里先就政府迁至梅蒂奧拉努(现米兰),其本人居住在尼科米底亚后,就很长一段时间里没有皇帝居住。在4世纪期间,罗马的行政结构多次调整,包括东西部的共治皇帝们也反复尝试。各行省和管区多次重组,伊利里库姆大区更是被反复的废除、重建和再划分。最终,在476年奥多亚塞在意大利称王和480年最后一位西部皇帝尼波斯去世,君士坦丁堡才永久的统一了已经被实际削弱的帝国行政管理。

关于这一时期行省安排的详细资料,记载于5世纪初的《百官志》中。多数数据来源于其帝国原始资料的真迹,其中记载了管理地区的名称和总督的头衔。然而《百官志》记录的部分数据的真实性仍然存疑,尤为明显的是一些来源早于记载时间。有趣的是比较《百官志》和都督(Dux)管理的军事区名单,可以看出在掌控罗马边疆区英语Limes守备部队上,级别越高的军事随从官Comites rei militaris)就掌握越多可调配的军队,乃至最高的陆军总长英语Magister Militum皆是如此。

下一个重大变化是查士丁尼一世在公元534-536年废除了部分行省由戴克里先制定的行省民政和军政严格分离的惯例。之后这一变化在更大的区域持续进行,如在6世纪80年代特别创立的总督区英语Exarch。最终在7世纪40年代实行军区制,彻底取代了旧有的行政制度。很多学者将帝国重组军区这一时期作为绝对制(指代罗马帝国晚期的专制体制,之前被称为“元首制”)时代和拜占庭(或后罗马)时代的分界线。出于学术性的方便,中世纪的罗马帝国今天约定俗成的称为拜占庭帝国,以君士坦丁重建的新首都君士坦丁堡的原名命名。

行省名单的主要来源资料

罗马帝国早期行省

罗马帝国晚期行省

诸行省地图

参阅

参考

引用

  1. ^ Richardson, John. Fines provinciae. Frontiers in the Roman World. Proceedings of the Ninth Workshop of the International Network Impact of Empire (Durhan, 16–19 April 2009). Brill. 2011: 2ff. 
  2. ^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Empire. 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 9: 564–565, 580. 
  3. ^ Ando, Clifford.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Provinces. A Companion to the Roman Empire. Blackwell Publishers. 2010: 179. 
  4. ^ Lintott, Andrew.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Roman Republic.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113ff. 
  5. ^ Brennan, T. Corey. The Praetorship in the Roman Republic.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626–627. 
  6. ^ 6.0 6.1 6.2 Lintott, Andrew.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Roman Republic. : 114. 
  7. ^ Brennan, T. Corey. The Praetorship in the Roman Republic. : 636. 
  8. ^ Nicolet, Claude. Space, Geography, and Politics in the Early Roman Empir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1991: 1, 15 [1988]. 
  9. ^ Hekster, Olivier; Kaizer, Ted. Frontiers in the Roman World. : 8. 

参考来源

  • Early Imperial Roman provinces, at livius.org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Pauly–Wissowa
  • Lintott, Andrew (1993). Imperium Romanum. London: Routledge.
  • Mommsen, Theodor (1909). The Provinces of the Roman Empire. 2 vols. London: Ares Publishers.
  • Scarre, Chris (1995). "The Eastern Provinces," The Penguin Historical Atlas of Ancient Rome. London: Penguin Books, 74–75.
  • Westermann, Großer Atlas zur Weltgeschichte
  • Loewenstein, Karl. The Governance of Rome. Springer. 1973. ISBN 90-247-14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