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行省

羅馬共和國與羅馬帝國的行政區劃

羅馬行省拉丁語provincia,複數:provinciae)是羅馬共和國和其後帝國時期在羅馬之外設立的行政區劃。每個行省由中央派遣的羅馬人總督統治。雖然與現代單一制聯邦制行政區劃在許多方面並不相同,但是它與澳大利亞美國英國新西蘭日本仍有相似之處。加拿大將其部分行政區也稱為

奧古斯都統治時期(公元前31年-公元14年)的羅馬帝國。黃色:公元前31年領土,暗綠色:公元前31年-前19年新增領土,亮綠色:公元前19年-前9年新增領土,淺綠色:公元前9年-前6年新增領土,淡紫色:僕從國
哈德良統治下(公元125年)的羅馬帝國行省設立情況。

概述

行省是四帝共治(公元293年起)前帝國在意大利以外設立的最基礎也是最大的區劃和行政單位。現代英語詞彙「」源於羅馬人使用的拉丁文

行省一般由元老院級別的政治家管理,通常是前執政官或前民選官擔任。後來例外的是埃及行省克利奧帕特拉七世死後埃及也納入到奧古斯都統治之下,可能是為了挫敗元老院的野心,其總督僅僅只是騎士級別。這一例外是罕見的,但也並未違反羅馬法,因為根據希臘化時代早期托勒密王朝的傳統,埃及被視為奧古斯都的私有財產

拉丁文詞彙provincia更通常的含義是指「司法管轄權」。

共和國行省

拉丁文provincia最初是指羅馬元老院授予帝權(imperium,意為統治權)擁有者的任何任務或職責,通常是特定戰區的軍事指揮權。[1][2]羅馬共和國時期,被選舉出的行政官擁有一年任期,他們在羅馬城以外履行職務。例如執政官的職務是作為軍事戰役英語Military campaign的指揮官被指定到一個特定的provincia,這也是他們行使指揮權的區域。

在戰爭中被擊敗的民族,他們的土地可能會被置於各種形式的條約之下,某些情況下則需要完全征服(dedition,羅馬萬民法術語,指勝利者會無條件接納戰敗者居民的投降形式)。這種領土的正式吞併形成了省這一在地理上定義的現代意義上的行政單位。共和國時期,行省由一年任期的執政官和上一年的民選官共同管理,他們被授予統治權。[3]

第一次布匿戰爭期間,羅馬開始向意大利以外擴張。第一個常設行省是公元前241年吞併的西西里和公元前237年吞併的科西嘉與薩丁尼亞。軍事擴張政策促使行政行省的數量不斷增加,直到沒有足夠合適的人選去行省任職。[4][5]

於是總督任期經常要延長數年(prorogation代理權英語Prorogatio,羅馬法的法律程序,指官員需在一年任期後繼續延長其統治權),有時元老院甚至授予統治權給非公職的公民(privati普通公民英語Privatus,指代非公職和軍職的公民),尤以龐培為甚。[6][7]代理權破壞了普通公民英語Privatus中關於每年選舉行政官的基本原則,少數人通過在行省任職積累了龐大的財富和軍事權力,這也是羅馬從共和制走向帝制獨裁的主要因素之一。[8][9][6][6]

共和國時期行省

山南高盧(位於意大利北部)僅僅只是軍事指揮意義上的省,並不是行政意義上的行省。羅馬人在意大利半島擴張時期,會將一些地區指定為軍事指揮意義的省並派遣執政官和民選官(與行政省的資深執政官和資深民選官不同)以應對叛亂和入侵。例如在利古里亞設省(軍事意義)是因為一連串的叛亂,在布魯蒂烏姆(卡拉布里亞)設省是因為預防叛亂。

羅馬軍隊在山南高盧早期主要面臨叛亂問題,後期則是應對意大利以東好戰民族的入侵,阿奎萊亞城的建立正是為了保衛北意大利免受入侵。蓋烏斯·尤利烏斯·凱撒授予該地區居民以羅馬公民的身份並將該地區納入意大利本土。

帝國早期行省

 
圖拉真統治時期(117年)羅馬帝國的全盛疆域。綠色為元首行省,粉色為元老院行省,灰色為僕從國,其中意大利雖由元老院直轄但並未置省

公元前27年羅馬帝國實行了所謂的「第一奧古斯都體制英語Augustus#First settlement」(公元前27年-前23年屋大維與元老院妥協下的政治體系),行省的管理得到調整。蓋烏斯·尤利烏斯·凱撒·屋大維作為無可置疑的勝利者從羅馬內戰中脫穎而出。作為羅馬的領袖,正式確立了他的權利,並且名義上恢復了羅馬元老院的權威。屋大維本身也被授予「奧古斯都」頭銜,並授予其除埃及外,包括高盧西班牙敘利亞(包括奇里乞亞和塞浦路斯)等戰略要地行省的治理權。

奧古斯都統治下,羅馬行省被分類為元老院行省或元首行省,意為行省總督由元老院或皇帝(元首)任命。一般來說,共和國時期的舊行省為元老院行省。元老院行省一如過去共和國時期,由資深執政官治理,總督人選根據被指定的行省狀況,在前執政官或前民選官的元老院議員之中選舉產生。

元首行省主要由欽差司令同執事官英語Legatus Augusti pro praetore管理,他們同時也是執政官或近衛官英語Praetorian級別的元老院議員。埃及和一些沒有軍團駐守的較小省份則由財政官英語Procurator (Ancient Rome)管理(埃及由總長英語Prefect#Ancient_Rome管理),他們由皇帝從非元老院議員的騎士階層中挑選。

行省歸屬並非一成不變。公元68年,總共36個行省,其中11個為元老院行省,25個為元首行省。元首行省中,15個行省由司令官管理,10個行省由財政官英語Procurator (Ancient Rome)總長英語Prefect#Ancient_Rome管理。

帝國元首制時期,征服和重新劃分過去的行省,改變了行省的數量和規模。較大或者駐軍較多的行省(例如敘利亞默西亞)被分割為較小的行省,以防止單獨一個行省總督權力過大。

帝國元首制時期創立行省列表

奧古斯都時期

提比略時期

尼祿統治時期

圖密善時期

  • 公元83/84年 上日耳曼尼亞行省(德國南部):公元9年條頓堡森林戰役失敗後,羅馬退守到萊茵河和多瑙河西岸,佔領的地區成為貝爾吉卡高盧行省下轄的軍事區。到圖密善時期,狄古馬特農墾區英語Agri Decumates(羅馬在佔領的日耳曼地區建立的類似農業殖民行政區)推進到了日耳曼南部,於是建立行省成為必要。屬於資深執政官管理的元首行省
  • 公元83/84年 下日耳曼尼亞行省(萊茵河以南的荷蘭,比利時部分和萊茵河以西的德國):原貝爾吉卡高盧行省下轄的軍事區,與上日耳曼尼亞行省同時建立。屬於資深執政官管理的元首行省
  • 公元214年 奧斯若恩行省(美索不達米亞北部,今天伊拉克、敘利亞和土耳其之間):原羅馬附庸奧斯若恩,後吞併設省

奧勒良時期

上述大多數行省在成為正式設立行政行省前,都長期處於羅馬軍事控制或羅馬僕從國統治。標註日期以建省日期而不以征服或控制日期為準

古典時代晚期

 
約公元395年,羅馬帝國及其行政區劃

戴克里先皇帝推行了一項被稱為四帝共治制(公元284-305年)的激進改革:羅馬帝國東西部各設一位正皇帝奧古斯都,由兩位副皇帝凱撒(也是正皇帝指定的繼承人)協助,這四位皇帝各自保衛和治理帝國的四分之一。到3世紀90年代,戴克里先將包括意大利在內的帝國劃分為近百個行省,行省總督按等級排序,從高到低為資深執政官阿非利加行省英語Africa (Roman province)#Timetable和亞細亞行省的資深執政官到同執政官糾察官英語Correctores任職的省總督英語Praeses,最低級別為騎士階級任職的總督。數個行省(最初為12個)由管區管轄,通常由一位主事官英語Vicarius全權負責管區事務。僅有資深執政官和羅馬城監英語Urban prefect(類似市長職位,包括後來君士坦丁堡城監)不受主事官英語Vicarius管轄,為皇帝直轄。

儘管副皇帝凱撒很快就被排除於帝國權力體系之外,但在公元318年君士坦丁一世皇帝以建立近衛大區恢復了四大行政區。通常近衛大區的最高長官要頻繁的輪換,但是其職位無需共治羅馬元老院中的每個職位均由至少兩名的偶數人數同時擔任的慣例)。君士坦丁一世還建立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新首都君士坦丁堡,因為它成為永久的政府駐地,有時也會被稱為「新羅馬」。而意大利的羅馬城從286年戴克里先就政府遷至梅蒂奧拉努(現米蘭),其本人居住在尼科米底亞後,就很長一段時間裏沒有皇帝居住。在4世紀期間,羅馬的行政結構多次調整,包括東西部的共治皇帝們也反覆嘗試。各行省和管區多次重組,伊利里庫姆大區更是被反覆的廢除、重建和再劃分。最終,在476年奧多亞塞在意大利稱王和480年最後一位西部皇帝尼波斯去世,君士坦丁堡才永久的統一了已經被實際削弱的帝國行政管理。

關於這一時期行省安排的詳細資料,記載於5世紀初的《百官志》中。多數數據來源於其帝國原始資料的真跡,其中記載了管理地區的名稱和總督的頭銜。然而《百官志》記錄的部分數據的真實性仍然存疑,尤為明顯的是一些來源早於記載時間。有趣的是比較《百官志》和都督(Dux)管理的軍事區名單,可以看出在掌控羅馬邊疆區英語Limes守備部隊上,級別越高的軍事隨從官Comites rei militaris)就掌握越多可調配的軍隊,乃至最高的陸軍總長英語Magister Militum皆是如此。

下一個重大變化是查士丁尼一世在公元534-536年廢除了部分行省由戴克里先制定的行省民政和軍政嚴格分離的慣例。之後這一變化在更大的區域持續進行,如在6世紀80年代特別創立的總督區英語Exarch。最終在7世紀40年代實行軍區制,徹底取代了舊有的行政制度。很多學者將帝國重組軍區這一時期作為絕對制(指代羅馬帝國晚期的專制體制,之前被稱為「元首制」)時代和拜占庭(或後羅馬)時代的分界線。出於學術性的方便,中世紀的羅馬帝國今天約定俗成的稱為拜占庭帝國,以君士坦丁重建的新首都君士坦丁堡的原名命名。

行省名單的主要來源資料

羅馬帝國早期行省

羅馬帝國晚期行省

諸行省地圖

參閱

參考

引用

  1. ^ Richardson, John. Fines provinciae. Frontiers in the Roman World. Proceedings of the Ninth Workshop of the International Network Impact of Empire (Durhan, 16–19 April 2009). Brill. 2011: 2ff. 
  2. ^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Empire. 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 9: 564–565, 580. 
  3. ^ Ando, Clifford.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Provinces. A Companion to the Roman Empire. Blackwell Publishers. 2010: 179. 
  4. ^ Lintott, Andrew.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Roman Republic.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113ff. 
  5. ^ Brennan, T. Corey. The Praetorship in the Roman Republic.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626–627. 
  6. ^ 6.0 6.1 6.2 Lintott, Andrew.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Roman Republic. : 114. 
  7. ^ Brennan, T. Corey. The Praetorship in the Roman Republic. : 636. 
  8. ^ Nicolet, Claude. Space, Geography, and Politics in the Early Roman Empir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1991: 1, 15 [1988]. 
  9. ^ Hekster, Olivier; Kaizer, Ted. Frontiers in the Roman World. : 8. 

參考來源

  • Early Imperial Roman provinces, at livius.org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Pauly–Wissowa
  • Lintott, Andrew (1993). Imperium Romanum. London: Routledge.
  • Mommsen, Theodor (1909). The Provinces of the Roman Empire. 2 vols. London: Ares Publishers.
  • Scarre, Chris (1995). "The Eastern Provinces," The Penguin Historical Atlas of Ancient Rome. London: Penguin Books, 74–75.
  • Westermann, Großer Atlas zur Weltgeschichte
  • Loewenstein, Karl. The Governance of Rome. Springer. 1973. ISBN 90-247-14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