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長庸(1616年9月2日—1683年7月10日)[1],字玉于(或作玉宇),號山愚江蘇常熟縣人,順治三年丙戌科舉人,授户部山東司主事,榷蕪湖鈔關,轉山東濱樂分司運同,丁酉科山東鄉試同考官,陞長蘆運使,河南布政使司參政分守河南道[2][3]

翁長庸
大清河南布政使司參政分守河南道
籍貫江蘇常熟縣
出生萬曆四十四年丙辰七月二十二日(1616年9月2日)
逝世康熙二十二年癸亥六月十六日〔1683年7月10日(1683歲—07—10)(66歲)〕
墓葬秦坡澗
配偶楊氏
親屬翁大中
出身
  • 順治三年丙戌科舉人
  • 順治四年丁亥科進士
著作
  • 《蓼野集》
  • 《宏農告夜錄》
  • 《春秋實筏》

参考资料

  1. ^ 《海虞翁氏族譜》
  2. ^ 「翁長庸字玉宇號山愚登第授户部主事榷蕪湖關溢稅四萬餘金盡數解部轉山東運同分司濱樂陞長蘆運使參政河南臨事敬慎待百姓如家人聽訟不厲聲色諄諄勸諭多感泣謝去先是中州下治田令州縣僞報起科數千頃察之石田也亟請于大吏復其租役秩滿當遷按察使不願處典獄之任告歸著春秋因是詩文有蓼野集子大中大中字林一康熙丁丑進士知上杭縣民輸賦例繳公費曰平頭大中却之以慈和寧靜為治兩世俱稱長者」,[雍正]《昭文縣志》
  3. ^ 「翁長庸字玉宇少貧甚日或不舉火登第授戸部主事榷蕪湖關溢稅四萬餘金盡數解部轉山東運同分司濱樂陞長蘆運使叅政河南臨事敬愼待百姓如家人聽訟不厲聲色諄諄勸諭多感泣謝去先是中州下治田令州縣僞報起科至數千頃察之石田也亟請於大吏復其租役秩滿當遷按察使不願典獄遂吿歸其貧不異爲諸生時也著春秋因是詩文有蓼野集子大中字林一舉進士知上杭縣縣號難治大中潔己䘏民輸賦向有額外公費大中盡革之民遂大悅又令納戸自封投櫃民更稱便歲旱米價踊貴大中開倉平糶且損米以給不能辦値者埋胔掩骼善政釐然可紀卒於官杭民醵金歸其櫬祀名宦錢志參陳陶志需字雲將蕙祥孫性方嚴不苟言笑與長庸同舉於鄉敎諭和州遷上杭令正風俗革羡耗禁𥃇毒每當讞決反覆諭以情理訟者嘗涕泣釋爭而去昭志兄貢字康成貢於鄉廷試第二晉子與之字曰可登進士官澄海知縣」,[乾隆]《常昭合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