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
考試院為中華民國最高考試機關,簡稱考院,為中華民國「五權憲法」制度下的國家最高機關之一;其銜稱中的「考试」一詞,不僅指文官的考選,也包括政府人事行政以及對專業人士的資格認證。除院本部外,另轄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等3個中央二級機關。
考試院
Examination Yuan(英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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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基本信息 | |||||||||||||||||||||||||||||||||
員額 | 考試委員7至9名 | ||||||||||||||||||||||||||||||||
授權法源 | 《中華民國憲法》 《考試院組織法》 | ||||||||||||||||||||||||||||||||
主要官員 | |||||||||||||||||||||||||||||||||
院長 | 周弘憲( 民主進步黨) | ||||||||||||||||||||||||||||||||
副院長 | 許舒翔( 無黨籍) | ||||||||||||||||||||||||||||||||
秘書長 | 劉建忻( 民主進步黨) | ||||||||||||||||||||||||||||||||
副秘書長 | 周秋玲 | ||||||||||||||||||||||||||||||||
任命者 | 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 | ||||||||||||||||||||||||||||||||
任期 | 4年 | ||||||||||||||||||||||||||||||||
組織編制 | |||||||||||||||||||||||||||||||||
內部單位 | 1處、3組、7室、3委員會 | ||||||||||||||||||||||||||||||||
附屬機關 | 2部、1委員會 |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30年1月6日 | ||||||||||||||||||||||||||||||||
聯絡信息 | |||||||||||||||||||||||||||||||||
考試院院區大門 | |||||||||||||||||||||||||||||||||
地址 | 中華民國(臺灣) 116202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 | ||||||||||||||||||||||||||||||||
電話 | +886 2 8236-6000 | ||||||||||||||||||||||||||||||||
網站 | www |
考試院所掌管之「考試」事務與教育領域的升學考試並不相同,而是選拔優秀人才的測驗制度,稱為「國家考試」,類似中國古代的科举。包含公務人員考試以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沿革
依據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所創之五權憲法,1924年8月孙中山下令公布《考试院组织条例》[1],并颁布《考试条例》和《考试条例施行细则》,对广州国民政府的文官考试制度做了具体规定。1928年6月,国民革命军占领平津,二次北伐结束。1928年8月8日至15日召开的中国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接受了胡汉民、孙科的提议,做出决议结束军政、转入训政、实行五院制。1928年10月3日,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第172次会议通过《训政纲领》,同日国民政府第565号训令公布《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列考试院为第五章。1928年10月10日,國民政府任命戴傳賢為考試院院長,隨即在南京市羊皮巷住宅成立「考試院籌備處」,並勘定關岳廟院址改建為考試院暨所屬考選委員會、銓敘部等之辦公處所。1928年10月20日国民政府公布《考试院组织法》。1928年12月7日公布《銓敘部組織法》、1929年8月1日公布《考選委員會組織法》。
1930年1月6日,考試院與所屬考選委員會(行憲後改為考選部)及銓敘部在南京市试院路1号(今北京东路41、43号)正式成立,考試院院長兼考選委員會委員長戴傳賢、考試院副院長孫科、考選委員會副委員長邵元沖、銓敘部部長張難先等宣誓就職;1930年12月,戴院長准免兼職,國民政府特任邵元沖為考選委員會委員長。
中國抗日戰爭爆發後的1937年11月,考試院隨同國民政府遷往重慶市;至抗戰勝利,院會部各單位隨國民政府遷回南京市。1947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正式施行,《考試院組織法》重新修正公布。1948年7月10日,張伯苓在南京市就任考試院院長,第1屆考試委員正式就職。1949年,考試院隨中華民國政府遷往臺灣省臺北市,初暫借臺北孔廟,後於1951年遷臺北縣木柵鄉(現屬臺北市文山區)溝子口現址。
2020年1月8日,總統令修正公布《考試院組織法》,考試委員名額從19人改為7人至9人,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任期從6年改為4年,並且新增考試委員不得赴中國大陸地區兼職,違反規定者即喪失考試委員資格。
2023年4月1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考試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銓敘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組織法》草案、廢止〈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案,4月28日銓敘部成立監理司、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由獨立機關改為部內任務編組,4月30日退撫基金管委會改制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退撫基金管理局),同年7月1日退撫基金監委會降編併入銓敘部[2]、成立公務人員退撫儲金監理會(退撫儲金監理會)。
考試委員提名、任命程序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2項
中華民國考試委員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設置若干人、任期未定,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原先《考試院組織法》規定設置考試委員共11人、任期6年,2019年曾修正該法,將委員數額定為7~9人、任期4年。
2002年6月21日,立法院針對時任總統陳水扁交付院會審查的第10屆考試院院長被提名人姚嘉文及19位考試委員行使人事同意權,其中副院長被提名人張博雅未獲表決通過,姚嘉文等委員於2002年9月1日就任,任期至2008年8月31日,副院長暫時懸缺。
2004年,陳水扁總統補提名時任銓敘部部長吳容明為第10屆副院長,6月4日經立法院表決同意,吳容明在2004年6月8日就任。由於考試院院長、副院長、秘書長、考試委員、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為特任政務官,2008年5月20日隨政黨輪替請辭而出缺,由簡任第14職等常務副職代理,直到2008年9月1日新任委員就任後交接。
2008年5月,馬英九就任總統後,重新提名考試院新任委員,原預計提名時任中央研究院院士張俊彥為院長、中國國民黨副秘書長伍錦霖為副院長和19位考試委員,惟張氏在7月6日宣布退出提名,其餘20人經立法院於7月11日表決通過,2008年9月1日就任,任期至2014年8月31日,院長暫時懸缺,由副院長伍錦霖代理院務。同年11月14日,立法院表決選出補提名的時任中國國民黨副主席關中為院長。2011年1月31日,副院長伍錦霖轉任總統府秘書長,副院長故懸缺1年多。2012年3月,伍錦霖卸任總統府秘書長,馬英九總統旋即提名伍氏回任副院長,立法院於4月13日進行表決,以66票贊成通過。
2024年5月31日,總統賴清德提名時任考試院副院長周弘憲為院長、前考選部部長許舒翔為副院長等共9名被提名人為第14屆考試委員[3],惟至同年8月31日前屆考試委員卸任前,立法院仍尚未表決人事案,造成委員全體出缺,成為考試院自國民政府時期在南京成立以來,首度出現同時無正副首長運作的情況[4],直至同年12月17日立法院才完成表決人事案。
歷屆委員任期、數額變化
- 訓政時期
- 憲政時期
屆別 | 法定任期 | 實際任期 | 委員產生程序 | 委員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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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屆 | 6年 | 1948年9月8日-1954年8月31日 | 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後任命 | 19名 |
第2屆 | 1954年9月1日-1960年8月31日 | |||
第3屆 | 1960年9月1日-1966年8月31日 | |||
第4屆 | 1966年9月1日-1972年8月31日 | |||
第5屆 | 1972年9月1日-1978年8月31日 | |||
第6屆 | 1978年9月1日-1984年8月31日 | |||
第7屆 | 1984年9月1日-1990年8月31日 | |||
第8屆 | 1990年9月1日-1996年8月31日 | |||
第9屆 | 1996年9月1日-2002年8月31日 | 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後任命 | ||
第10屆 | 2002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 | 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 ||
第11屆 | 2008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 | |||
第12屆 | 2014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 |||
第13屆 | 4年 | 2020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 7至9名 | |
第14屆 | 2024年12月20日-現任 |
組織
考試院置院長1人、副院長1人、考試委員7至9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4年。另置秘書長、副秘書長各1人。考試院的政策及有關重大事項,都需經過考試院會議討論決定。此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規定,其有關考銓業務應受考試院監督。
院本部
- 人事
- 院長
- 副院長
- 秘書長
- 副秘書長
- 參事、主任
- 副秘書長
- 秘書長
- 副院長
- 部門
- 秘書處
- 考選處
- 銓敘處
- 資訊處
- 保訓綜規處
- 編研中心
- 人事室
- 會計室
- 統計室
- 政風室
- 法規委員會
二級機關
- 考選部:主管公務人員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等各種國家考試。
- 銓敘部:負責公務人員之銓敘、撫恤、退休及其任免、考績、級俸、升遷、褒獎等法制事項,所屬三級機關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負責有關公務人員權利保障與訓練進修政策、法制事項,並執行各項保障業務暨規劃辦理公務人員考試筆試錄取人員訓練、升任官等及行政中立等項訓練。所屬三級機關有國家文官學院。
歷任考試院政務首長
- 國民政府時期
任期 | 起始日期 | 院長 | 副院長 | 秘書長 | 考選委員會委員長 | 銓敘部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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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928年10月25日 | 戴傳賢 | 孫科 | 陳大齊 許崇灝 |
戴傳賢兼 | 張難先 |
2 | 1930年11月23日 | 戴傳賢 | 孫科 劉蘆隱 |
許崇灝 陳大齊 |
邵元冲 | 張難先 鈕永建 |
3 訓政第4屆 |
1932年1月1日 1932年1月28日 |
戴傳賢 | 劉蘆隱 鈕永建 |
陳大齊 許崇灝 |
邵元冲 | 林 翔 石 瑛 |
5 | 1935年12月12日 | 戴傳賢 | 鈕永建 | 許崇灝 | 邵元冲 | 石瑛 |
6 | 1938年1月4日 | 戴傳賢 | 鈕永建 | 許崇灝 | 盧毓駿 | 鈕永建兼 |
7 | 1939年11月20日 | 戴傳賢 | 鈕永建 朱家驊 周鐘岳 |
許崇灝 陳大齊 史尚寬 |
盧毓駿 | 李培基 賈景德 |
8 訓政第9屆 |
1945年6月4日 1947年4月23日 |
戴傳賢 | 周鐘岳 | 史尚寬 | 盧毓駿 田炯錦 |
賈景德 |
- 1948年行憲後
屆次 | 起始日期 | 院長 | 副院長 | 秘書長 | 考選部部長 | 銓敘部部長 | 保訓會主委 | 撫卹會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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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948年7月10日 1949年11月25日 1952年4月21日 |
張伯苓 鈕永建代[5]:507,549 賈景德 |
賈景德 (懸缺) 羅家倫 |
雷法章 馬國琳 景佐綱 |
田炯錦 馬國琳 史尚寬 |
沈鴻烈 皮作瓊 雷法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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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954年9月1日 | 莫德惠 | 王雲五 程天放 |
景佐綱 關吉玉 |
史尚寬 陳雪屏 黃季陸 |
雷法章 | ||
3 | 1959年9月1日 | 莫德惠 | 程天放 | 關吉玉 | 黃季陸 李壽雍 |
石覺 | ||
4 | 1966年9月1日 | 孫科 | 程天放 | 鍾天心 | 李壽雍 鍾皎光 |
石覺 | ||
5 | 1972年9月1日 1973年9月14日 1973年10月20日 |
孫科 (懸缺) 楊亮功 |
楊亮功 楊亮功代理院長職務[5]:516 劉季洪 |
鍾天心 曹翼遠 |
鍾皎光 | 石覺 韓中謨 鄧傳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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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978年9月1日 | 劉季洪 | 張宗良 | 曹翼遠 劉先雲 |
鍾皎光 唐振楚 |
鄧傳楷 | ||
7 | 1984年9月1日 | 孔德成 | 林金生 | 王曾才 | 瞿韶華 | 陳桂華 | ||
8 | 1990年9月1日 1993年4月24日 |
孔德成 邱創煥 |
林金生 毛高文 |
張維一 吳容明 伍錦霖 |
王作榮 黄雅榜代 |
陳桂華 关中 李若一代 |
(增設) 林基源 |
(增設) 毛高文兼 |
9 | 1996年9月1日 | 許水德 | 關中 (懸缺) |
吳挽瀾 吳鴻顯 許慶復 |
陳金讓 吳挽瀾 劉初枝 |
邱進益 吳容明 |
林基源 周弘憲 |
關中兼 |
10 | 2002年9月1日 | 姚嘉文 | 吳容明 | 朱武獻 蔡良文代 吳英璋 蔡良文代 張俊彥 蔡良文代 |
劉初枝 林嘉誠 |
吳容明 朱武獻 吳聰成代 |
周弘憲 劉守成 鄭吉男代 |
吳容明兼 |
11 | 2008年9月1日 2008年11月19日 |
(懸缺) 關中 |
伍錦霖代理院長職務[5]:537 伍錦霖 (懸缺) 伍錦霖(二次) |
林水吉 黃雅榜 |
楊朝祥 賴峰偉 董保城 |
張哲琛 | 張明珠 蔡璧煌 |
伍錦霖兼 黃雅榜代 伍錦霖兼(二次) |
12 | 2014年9月1日 | 伍錦霖 | 高永光 李逸洋 |
李繼玄 | 董保城 邱華君 蔡宗珍 許舒翔 |
張哲琛 周弘憲 |
蔡璧煌 李逸洋 郭芳煜 |
高永光兼 李逸洋兼 |
13 | 2020年9月1日 | 黃榮村 | 周弘憲 | 劉建忻 | 許舒翔 劉孟奇 |
周志宏 施能傑 |
郝培芝 蔡秀涓 |
周弘憲兼 (併入銓敘部裁撤) |
14 | 2024年9月1日 2024年12月20日 |
(懸缺) 周弘憲 |
(懸缺) 許舒翔 |
劉建忻 | 劉孟奇 | 施能傑 | 蔡秀涓 |
歷屆考試委員
- 粗體為連屆
存廢爭議
2017年2月19日,時任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李俊俋說,從憲政結構來看,廢除考試院是未來一定要走的路,但因修憲程序困難(要經過立法院,還必須公民複決),短期內很難實現。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說,年金改革在即,修改《考試院組織法》緩不濟急,廢除考試院更會引發衝突與對立,現在還不是修憲時刻。時代力量立法委員徐永明說,推動修憲、廢除考試院與監察院是時代力量的重要政策,但目前民進黨立法委員不連署時代力量的修憲案[8]。
註釋
參考資料
- ^ 《孙中山全集》第10卷第578页,中华书局,1986年版
- ^ 銓敘部處務規程-第18條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國法規資料庫
- ^ 中華民國總統府. 副總統介紹第14屆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被提名人 盼獲立法院支持與同意. 中華民國總統府 新聞與活動. 2024-05-31 [2024-09-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9-02).
- ^ 胡智凱. 考試院史上首度鬧空城 國考證書將署名「院長出缺」 藍委酸:不如廢除算了. 信傳媒. 2024-08-29.
- ^ 5.0 5.1 5.2 中華民國考試院院史. 考試院. [2024-09-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26).
- ^ 考試院第12屆正副院長及考試委員於9月1日就職. [2019-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林銘翰. 民進黨立委挾人數優勢 黃榮村獲65票出任考試院長. 台北[市]: ETtoday新聞雲. 2020-07-10 [2020-07-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11) (中文(臺灣)).
- ^ 周佑政. 修憲廢考試院 綠「髮夾彎」. 聯合晚報 (台北[市]). 2017-02-19 [2017-0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1) (中文(臺灣)).
參見
外部連結
- (繁體中文)(英文)考試院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考試院的Facebook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