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35′14″N 106°43′19″E / 26.587186°N 106.721879°E / 26.587186; 106.721879

阳明洞和阳明祠
阳明祠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分类古建筑
时代
编号6-731
认定时间2006年
地图

王阳明先生祠,简称阳明祠,是后世为纪念明代著名哲学家、教育家王守仁(后世称王阳明)而在贵州贵阳建立的专祠。最初由王守仁门生于明嘉靖十三年(1534年)建于白云庵旧址,其后曾迁至城东抚署左侧。如今的阳明祠位于云岩区城东扶风山南麓,始建于嘉庆十九年(1814年),毗邻扶风寺,与尹道真祠相向而立。阳明祠现在也是包括此三者在内的扶风山景区之统称[1]。祠内现藏有王守仁的雕像和线刻像,以及与王守仁相关的诗文碑刻。阳明祠于2006年与阳明洞一同被列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

 
享堂内的线刻《王阳明先生朝服大像》

明代

王守仁正德元年(1506年)被贬为贵州龙场驿驿丞,在黔期间曾于龙场贵阳书院讲学授业,对贵州的文化和教育有着深远的影响。自嘉靖七年(1529年)王守仁去世后,贵阳士庶每逢岁末便前往龙场祭奠,或是在家中遥拜祭祀。

嘉靖十三年(1534年),监察御史王杏巡按贵州,王守仁门生汤冔叶梧陈文学等数十人请求为王守仁立祠。王杏以公款不足为由,并未当即应允,次日又有宣慰司学生员汤表张历等人请求,第三天汤冔等人又再次请求。于是王杏在与左布政使周忠按察使韩士英等商议后,于当年五月买下白云庵旧址,承担了工料费用,在民众踊跃支持下,一个月后便告落成。阳明祠(当时称“王公祠”)有“门庑堂室五座,凡十三楹”,并置祭田。王杏亦为之撰写了碑记[2][3]隆庆五年(1571年),巡抚阮文中、按察使冯成能见阳明祠有所废弃,在城东抚署左侧重修阳明书院时,也将阳明祠迁至此处[4][5]

清代至今

阳明书院于雍正年间(1723年—1735年)改建为贵山书院,仍祀阳明,同时期贵阳的正本书院正习书院也设有阳明祠。到嘉庆年间(1796年—1820年),贵山书院内的阳明祠已毁坏,当地士绅打算择址新建专祠。李象梅氏曾捐银三十两,购买城东扶风寺右侧一小片土地,建了地基。嘉庆十九年(1814年),贵州巡抚庆保重修扶风寺竣工后,见寺旁有空地,询问随员后,认为在省城龙脉的首发之处建阳明祠非常合适,还能培育风水,便倡议修建阳明祠。但庆保在修建中途被调往广西,一户马姓人家又以修祠妨碍祖坟为由发起诉讼,工程就此中断。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提督学政张𬨎会同正习书院院长傅小泉、贵山书院院长王晓亭、正本书院院长贺今甫在原有基础上继续修建,最终竣工。[4]

晚清阳明祠日趋荒废,先有巡抚门丁周某倡议捐修阳明祠。贵阳名士唐炯罗文彬闻讯后,认为重修阳明祠应当是黔中士绅的责任,于是花五百两银子将其买下,拆除后再谋修建。唐炯捐资扩大了地基,并与四川总督丁宝桢商议筹款,设计建造工作则由罗文彬负责[4]光绪五年(1879年)四月开工,约一年后落成。祠中碑刻由罗文彬精选墨本,书法家袁思韠双钩上石,士人文俊生镌刻,自光绪五年起,历时四年完成[6]

1944年12月,陆军炮兵学校迁往贵阳,曾将军械处器材存放于阳明祠内[7]。1963年10月,贵阳市文化局在阳明祠设立图书阅览室,向全市人民开放。至1966年藏书达5万余册,是贵阳市图书馆的前身[8]:1054-1055。“文化大革命”期间,阳明祠内的诸多碑刻被毁。1972年,贵阳市歌舞团将团址设于祠内,大部分建筑被用作住宅[1]。1981年5月20日,阳明祠被列为第一批贵阳市文物保护单位,1982年2月23日,又被列为第一批贵州省文物保护单位,贵阳市政府同年拨款230万元搬迁占用阳明祠的住户和单位。阳明祠的维修工程从1988年开始,省、市政府先后拨款200余万元,阳明祠和扶风寺的主要建筑于1994年修复完成,同年正式对外开放[8]:1178-1179。2000年2月,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将阳明祠列为贵州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06年5月25日,阳明祠与阳明洞一同被列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

建筑与陈列

阳明祠位于贵阳市云岩区城东扶风山南麓,毗邻扶风寺,与尹道真祠相向而立。贵阳市政府于1988年划定的保护范围面积为43700平方米。阳明祠坐东朝西,依山势而建,整体为一个四合院。门楣上的“王阳明先生祠”匾额由书法家萧娴题写[8]:1178-1179[9]。清代罗文彬等人的碑刻均毁于文革时期,后于20世纪80年代由书画家谢孝思聘请刻石名手依据拓片重新刻制[10]

享堂

 
阳明祠享堂内部

享堂是阳明祠的主体建筑,位于地势最高处,为单檐硬山顶木结构,面阔5间,进深3间。屋面盖青瓦,正脊中央塑万字图案和宝瓶,两端塑卷草图案[1]。门共有6扇,每扇上方为四套环格棂,下方为浮雕花草图案,窗格则为透雕花草图案[9]

王守仁汉白玉燕服坐像位于堂内中央,两侧悬挂钩摹的王守仁自撰草书楹联:“壮思风飞冲情云上,和光春霭爽气秋高”。右侧立有线刻王阳明朝服大像石碑。正面墙上中央悬挂有“兼三不朽”匾额,左右两侧悬挂“明德”“亲民”匾额,以及王守仁所撰的《象祠记》《瘞旅文》全文。两侧挂有王守仁《训士四条》《谕俗四条》楷书木刻,于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刻制[9]

游廊

 
游廊

享堂外为两重庭院,四面有游廊与堂前的正气亭和桂花厅相连[8]:1178-1179。游廊墙壁上镶嵌有王守仁手迹的碑刻,包括《矫亭记》《唐寅十二景文》《至罗整庵书》《西湖诗》《正德七年家书》,清人罗文彬赵怀玉翁方纲阮元苏潭作有题跋。此外还有门人王畿邹守益钱德洪,侄子王正思,后世文人张岱袁枚秦瀛唐仲冕贺长龄吴振棫何绍基郑珍莫友芝等人为王阳明像所作的赞辞和题咏[9]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时任贵阳公立师范学堂教习清宫宗亲与日本驻清武官高山公通金子新太郎探访修文县阳明洞,并登龙岗山观月。事后将游记寄给日本阳明学家三岛毅日语三島中洲,三岛毅为此赋诗相赠:“忆昔阳明讲学堂,震天动地活机藏。龙冈山上一轮月,仰见良知千古光。”宗亲等人原想将此诗刻石立于阳明洞,但因路途遥远未能成行。在与贵阳士绅于德楷商议后,宗亲等7位日本教习于光绪三十年(1904年)八月将石碑立于阳明祠内[11]。此碑现位于庭院当中。

交通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1.3 贵阳市文化局 (编). 贵阳文物景点. 贵阳: 贵州教育出版社. 2007-12: 24–30. ISBN 9787806508947. 
  2. ^ 王守仁; 吴光, 钱明, 董平, 姚延福 编校. 王阳明全集.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1-09: 1470. ISBN 9787532558759. (卷三十六·年譜附錄一)是年杏按貴陽,聞里巷歌聲,藹藹如越音;又見士民歲時走龍場致奠,亦有遥拜而祀於家者;始知師教入人之深若此。門人湯哻、葉梧、陳文學等數十人請建祠以慰士民之懷。乃爲贖白雲庵舊址立祠,置膳田以供祀事。杏立石作《碑記》。 
  3. ^ 谢东山 删正; 张道 编集; 张祥光, 林建曾, 王尧礼 点校. (嘉靖)贵州通志. 贵阳: 贵州人民出版社. 2019-01: 320. ISBN 9787221138415. (卷之六·学校)嘉靖甲午,予奉圣天子命,出按贵州。每行部闻歌声,蔼蔼如越音。予问之士民,对曰:‘龙场王夫子遗化也。’且谓夫子教化深入人心,今虽往矣,岁时思慕,有亲到龙场奉祀者,有遥拜而祀者。……先生门人汤君冔、叶君梧、陈君文学数十辈乞为先生立祠,以便追崇。余曰:‘公帑未敷也。’次日,宣慰司学生员汤表、张历等以辞请。又次日,汤君冔辈又请。予曰:‘诸君之请,私情也;问之于官,公议也。牵之以私者,徇强之以公者,矫矫与徇,君子弗取。诸公斯请,情至义得,是可以行矣。’乃行布、按、都三司掌印官,左布政使周君忠、按察使韩君士英辈会议,佥曰:‘此舆论也。先生功德在天下,遗泽在贵州,公论在万世。祀典有弗舍焉者乎,请许之以激劝边人。’遂许之。为赎白云庵旧基,给助之以工料之费,供事踊跃,庶民子来,逾月祠成。门庑堂室五座,凡十三楹,祭田仪式亦备。 
  4. ^ 4.0 4.1 4.2 王尧礼. 士绅与阳明祠的修建. 当代贵州. 2015, (20): 64. ISSN 1008-4967. 
  5. ^ 方旭东. 王杏及其所编《新刊阳明先生文录续编》——对黔版《阳明文录续编》的进一步研究.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 38 (6): 17–26. ISSN 1674-2338. doi:10.3969/j.issn.1674-2338.2016.06.003. 
  6. ^ 贵阳市志编纂委员会 (编). 贵阳市志·文物志. 贵阳: 贵州人民出版社. 1993-12: 70,157. ISBN 7221033196. 
  7. ^ 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编). 贵州省志·军事志. 贵阳: 贵州人民出版社. 1995-09: 116. ISBN 7221039038. 
  8. ^ 8.0 8.1 8.2 8.3 贵阳市云岩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编). 贵阳市云岩区志(下册). 贵阳: 贵州人民出版社. 2005-12. ISBN 7221071527. 
  9. ^ 9.0 9.1 9.2 9.3 王尧礼. 阳明祠的塑像与碑文. 当代贵州. 2015, (22): 29. ISSN 1008-4967. 
  10. ^ 阳明祠景区. 云岩区人民政府. 2017-10-30 [2021-07-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28). 
  11. ^ 钱明. 一生践行阳明精神的冈田武彦先生. 贵州文史丛刊. 2015, (1). ISSN 1000-8705. doi:10.14040/j.cnki.52-1004/k.2015.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