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35′14″N 106°43′19″E / 26.587186°N 106.721879°E / 26.587186; 106.721879

陽明洞和陽明祠
陽明祠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布
地址貴州省貴陽市雲岩區
分類古建築
時代
編號6-731
認定時間2006年
地圖

王陽明先生祠,簡稱陽明祠,是後世為紀念明代著名哲學家、教育家王守仁(後世稱王陽明)而在貴州貴陽建立的專祠。最初由王守仁門生於明嘉靖十三年(1534年)建於白雲庵舊址,其後曾遷至城東撫署左側。如今的陽明祠位於雲岩區城東扶風山南麓,始建於嘉慶十九年(1814年),毗鄰扶風寺,與尹道真祠相向而立。陽明祠現在也是包括此三者在內的扶風山景區之統稱[1]。祠內現藏有王守仁的雕像和線刻像,以及與王守仁相關的詩文碑刻。陽明祠於2006年與陽明洞一同被列為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歷史

 
享堂內的線刻《王陽明先生朝服大像》

明代

王守仁正德元年(1506年)被貶為貴州龍場驛驛丞,在黔期間曾於龍場貴陽書院講學授業,對貴州的文化和教育有著深遠的影響。自嘉靖七年(1529年)王守仁去世後,貴陽士庶每逢歲末便前往龍場祭奠,或是在家中遙拜祭祀。

嘉靖十三年(1534年),監察御史王杏巡按貴州,王守仁門生湯冔葉梧陳文學等數十人請求為王守仁立祠。王杏以公款不足為由,並未當即應允,次日又有宣慰司學生員湯表張歷等人請求,第三天湯冔等人又再次請求。於是王杏在與左布政使周忠按察使韓士英等商議後,於當年五月買下白雲庵舊址,承擔了工料費用,在民眾踴躍支持下,一個月後便告落成。陽明祠(當時稱「王公祠」)有「門廡堂室五座,凡十三楹」,並置祭田。王杏亦為之撰寫了碑記[2][3]隆慶五年(1571年),巡撫阮文中、按察使馮成能見陽明祠有所廢棄,在城東撫署左側重修陽明書院時,也將陽明祠遷至此處[4][5]

清代至今

陽明書院於雍正年間(1723年—1735年)改建為貴山書院,仍祀陽明,同時期貴陽的正本書院正習書院也設有陽明祠。到嘉慶年間(1796年—1820年),貴山書院內的陽明祠已毀壞,當地士紳打算擇址新建專祠。李象梅氏曾捐銀三十兩,購買城東扶風寺右側一小片土地,建了地基。嘉慶十九年(1814年),貴州巡撫慶保重修扶風寺竣工後,見寺旁有空地,詢問隨員後,認為在省城龍脈的首發之處建陽明祠非常合適,還能培育風水,便倡議修建陽明祠。但慶保在修建中途被調往廣西,一戶馬姓人家又以修祠妨礙祖墳為由發起訴訟,工程就此中斷。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提督學政張輶會同正習書院院長傅小泉、貴山書院院長王曉亭、正本書院院長賀今甫在原有基礎上繼續修建,最終竣工。[4]

晚清陽明祠日趨荒廢,先有巡撫門丁周某倡議捐修陽明祠。貴陽名士唐炯羅文彬聞訊後,認為重修陽明祠應當是黔中士紳的責任,於是花五百兩銀子將其買下,拆除後再謀修建。唐炯捐資擴大了地基,並與四川總督丁寶楨商議籌款,設計建造工作則由羅文彬負責[4]光緒五年(1879年)四月開工,約一年後落成。祠中碑刻由羅文彬精選墨本,書法家袁思韠雙鉤上石,士人文俊生鐫刻,自光緒五年起,歷時四年完成[6]

1944年12月,陸軍炮兵學校遷往貴陽,曾將軍械處器材存放於陽明祠內[7]。1963年10月,貴陽市文化局在陽明祠設立圖書閱覽室,向全市人民開放。至1966年藏書達5萬餘冊,是貴陽市圖書館的前身[8]:1054-1055。「文化大革命」期間,陽明祠內的諸多碑刻被毀。1972年,貴陽市歌舞團將團址設於祠內,大部分建築被用作住宅[1]。1981年5月20日,陽明祠被列為第一批貴陽市文物保護單位,1982年2月23日,又被列為第一批貴州省文物保護單位,貴陽市政府同年撥款230萬元搬遷占用陽明祠的住戶和單位。陽明祠的維修工程從1988年開始,省、市政府先後撥款200餘萬元,陽明祠和扶風寺的主要建築於1994年修復完成,同年正式對外開放[8]:1178-1179。2000年2月,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將陽明祠列為貴州省愛國主義教育基地。2006年5月25日,陽明祠與陽明洞一同被列為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

建築與陳列

陽明祠位於貴陽市雲岩區城東扶風山南麓,毗鄰扶風寺,與尹道真祠相向而立。貴陽市政府於1988年劃定的保護範圍面積為43700平方米。陽明祠坐東朝西,依山勢而建,整體為一個四合院。門楣上的「王陽明先生祠」匾額由書法家蕭嫻題寫[8]:1178-1179[9]。清代羅文彬等人的碑刻均毀於文革時期,後於20世紀80年代由書畫家謝孝思聘請刻石名手依據拓片重新刻制[10]

享堂

 
陽明祠享堂內部

享堂是陽明祠的主體建築,位於地勢最高處,為單檐硬山頂木結構,面闊5間,進深3間。屋面蓋青瓦,正脊中央塑萬字圖案和寶瓶,兩端塑卷草圖案[1]。門共有6扇,每扇上方為四套環格櫺,下方為浮雕花草圖案,窗格則為透雕花草圖案[9]

王守仁漢白玉燕服坐像位於堂內中央,兩側懸掛鉤摹的王守仁自撰草書楹聯:「壯思風飛沖情雲上,和光春靄爽氣秋高」。右側立有線刻王陽明朝服大像石碑。正面牆上中央懸掛有「兼三不朽」匾額,左右兩側懸掛「明德」「親民」匾額,以及王守仁所撰的《象祠記》《瘞旅文》全文。兩側掛有王守仁《訓士四條》《諭俗四條》楷書木刻,於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刻制[9]

遊廊

 
遊廊

享堂外為兩重庭院,四面有遊廊與堂前的正氣亭和桂花廳相連[8]:1178-1179。遊廊牆壁上鑲嵌有王守仁手跡的碑刻,包括《矯亭記》《唐寅十二景文》《至羅整庵書》《西湖詩》《正德七年家書》,清人羅文彬趙懷玉翁方綱阮元蘇潭作有題跋。此外還有門人王畿鄒守益錢德洪,侄子王正思,後世文人張岱袁枚秦瀛唐仲冕賀長齡吳振棫何紹基鄭珍莫友芝等人為王陽明像所作的讚辭和題詠[9]

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時任貴陽公立師範學堂教習清宮宗親與日本駐清武官高山公通金子新太郎探訪修文縣陽明洞,並登龍崗山觀月。事後將遊記寄給日本陽明學家三島毅日語三島中洲,三島毅為此賦詩相贈:「憶昔陽明講學堂,震天動地活機藏。龍岡山上一輪月,仰見良知千古光。」宗親等人原想將此詩刻石立於陽明洞,但因路途遙遠未能成行。在與貴陽士紳于德楷商議後,宗親等7位日本教習於光緒三十年(1904年)八月將石碑立於陽明祠內[11]。此碑現位於庭院當中。

交通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1.3 貴陽市文化局 (編). 贵阳文物景点. 貴陽: 貴州教育出版社. 2007-12: 24–30. ISBN 9787806508947. 
  2. ^ 王守仁; 吳光, 錢明, 董平, 姚延福 編校. 王阳明全集.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1-09: 1470. ISBN 9787532558759. (卷三十六·年譜附錄一)是年杏按貴陽,聞里巷歌聲,藹藹如越音;又見士民歲時走龍場致奠,亦有遙拜而祀於家者;始知師教入人之深若此。門人湯哻、葉梧、陳文學等數十人請建祠以慰士民之懷。乃爲贖白雲庵舊址立祠,置膳田以供祀事。杏立石作《碑記》。 
  3. ^ 謝東山 刪正; 張道 編集; 張祥光, 林建曾, 王堯禮 點校. (嘉靖)贵州通志. 貴陽: 貴州人民出版社. 2019-01: 320. ISBN 9787221138415. (卷之六·學校)嘉靖甲午,予奉聖天子命,出按貴州。每行部聞歌聲,藹藹如越音。予問之士民,對曰:『龍場王夫子遺化也。』且謂夫子教化深入人心,今雖往矣,歲時思慕,有親到龍場奉祀者,有遙拜而祀者。……先生門人湯君冔、葉君梧、陳君文學數十輩乞為先生立祠,以便追崇。余曰:『公帑未敷也。』次日,宣慰司學生員湯表、張歷等以辭請。又次日,湯君冔輩又請。予曰:『諸君之請,私情也;問之於官,公議也。牽之以私者,徇強之以公者,矯矯與徇,君子弗取。諸公斯請,情至義得,是可以行矣。』乃行布、按、都三司掌印官,左布政使周君忠、按察使韓君士英輩會議,僉曰:『此輿論也。先生功德在天下,遺澤在貴州,公論在萬世。祀典有弗舍焉者乎,請許之以激勸邊人。』遂許之。為贖白雲庵舊基,給助之以工料之費,供事踴躍,庶民子來,逾月祠成。門廡堂室五座,凡十三楹,祭田儀式亦備。 
  4. ^ 4.0 4.1 4.2 王堯禮. 士绅与阳明祠的修建. 當代貴州. 2015, (20): 64. ISSN 1008-4967. 
  5. ^ 方旭東. 王杏及其所编《新刊阳明先生文录续编》——对黔版《阳明文录续编》的进一步研究. 杭州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6, 38 (6): 17–26. ISSN 1674-2338. doi:10.3969/j.issn.1674-2338.2016.06.003. 
  6. ^ 貴陽市志編纂委員會 (編). 贵阳市志·文物志. 貴陽: 貴州人民出版社. 1993-12: 70,157. ISBN 7221033196. 
  7. ^ 貴州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編). 贵州省志·军事志. 貴陽: 貴州人民出版社. 1995-09: 116. ISBN 7221039038. 
  8. ^ 8.0 8.1 8.2 8.3 貴陽市雲岩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編). 贵阳市云岩区志(下册). 貴陽: 貴州人民出版社. 2005-12. ISBN 7221071527. 
  9. ^ 9.0 9.1 9.2 9.3 王堯禮. 阳明祠的塑像与碑文. 當代貴州. 2015, (22): 29. ISSN 1008-4967. 
  10. ^ 阳明祠景区. 雲岩區人民政府. 2017-10-30 [2021-07-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28). 
  11. ^ 錢明. 一生践行阳明精神的冈田武彦先生. 貴州文史叢刊. 2015, (1). ISSN 1000-8705. doi:10.14040/j.cnki.52-1004/k.2015.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