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特别市政府是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青岛市的最高行政机关,于1929年7月2日成立,其依据为当年4月20日颁布的《青岛特别市暂行条例》及此前1928年7月颁布的《特別市組織法》。1930年5月,中华民国国民政府颁布《市組織法》,青岛特别市改组为青岛市,青岛市特别政府随之改为青岛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