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特别市政府是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青岛市的最高行政机关,于1929年7月2日成立,其依据为当年4月20日颁布的《青岛特别市暂行条例》及此前1928年7月颁布的《特别市组织法》。1930年5月,中华民国国民政府颁布《市组织法》,青岛特别市改组为青岛市,青岛市特别政府随之改为青岛市政府。
青岛特别市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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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 |
基本信息 | |
授权法源 | 《特别市组织法》 《青岛特别市暂行条例》 |
主要官员 | |
市长 | 吴思豫(代) → 马福祥 → 葛敬恩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29年7月2日 |
解散日期 | 1930年改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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