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特別市政府是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青島市的最高行政機關,於1929年7月2日成立,其依據為當年4月20日頒布的《青島特別市暫行條例》及此前1928年7月頒布的《特別市組織法》。1930年5月,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頒布《市組織法》,青島特別市改組為青島市,青島市特別政府隨之改為青島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