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瓚 (吉安)
生平
宣德四年(1429年)己酉科江西鄉試第九名舉人,八年(1433年)中式癸丑科會試第二十三名,二甲第二十五名進士。選庶吉士[1],授南京刑部主事,為官清白自持,不受私謁。正統二年(1437年)各地接連旱災,明英宗下詔減賦,南京右副都御史周銓黷貨無厭,黃瓚上奏直疏,被周銓同黨誣為“排陷大臣”,謫戍四川威遠衛,後改戍遼東,期間上章自陳兵法,朝廷打算錄用他,為周銓同黨所阻,憂憤成疾,十二年(1447年)卒於遼東戍所。
正統十四年(1449年)明英宗親征瓦剌,在土木堡之變中被俘。景泰元年(1450年)明景帝即位,黃瓚長子訟冤,同邑南京大理寺左少卿廖莊、南京翰林院侍講學士周敘皆上書為其申冤,明景帝准奏,下詔贈官歸葬[2][3]。
家族
曾祖黃履亨;父黃克俊。妻歐陽氏。兄黃宜璉、黃宜珮[4]。
參考
- ^ 《明宣宗实录·卷100》,宣德八年三月戊辰
- ^ 清周樹槐,道光五年《吉水縣志》:黄瓒,字宜璋,举宣德四年乡试,八年成进士。选庶吉士。改南京刑部主事。清白自持,不受私谒。时都御史周铨董南京粮税,黩货无厌,瓒抗章直疏其罪。当国者党铨,诬以排陷大臣,坐谪戍四川威远卫。镇臣重其学行,延以师礼。久之,调谪辽东。上章自陈兵法,朝廷欲录用之,而为铨党所忌阻,事遂中止。瓒忧郁以疾,卒于配所。后数年,铨亦遭弹劾,毙狱中。景泰间,其子讼冤,同邑廖庄合同乡朝士连疏奏其忠直,诏赠官,归葬。以上俱旧志。
- ^ 聂宝梅,《黄瓒与朝鲜世宗朝的汉音质正》,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
-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宣德八年进士登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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