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瓚 (吉安)

黃瓚(1402年—1447年),字宜璋江西吉安府吉水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宣德四年(1429年)己酉科江西鄉試第九名舉人,八年(1433年)中式癸丑科會試第二十三名,二甲第二十五名進士。選庶吉士[1],授南京刑部主事,為官清白自持,不受私謁。正統二年(1437年)各地接連旱災,明英宗下詔減賦,南京右副都御史周銓黷貨無厭,黃瓚上奏直疏,被周銓同黨誣為「排陷大臣」,謫戍四川威遠衛,後改戍遼東,期間上章自陳兵法,朝廷打算錄用他,為周銓同黨所阻,憂憤成疾,十二年(1447年)卒於遼東戍所。

正統十四年(1449年)明英宗親征瓦剌,在土木堡之變中被俘。景泰元年(1450年)明景帝即位,黃瓚長子訟冤,同邑南京大理寺左少卿廖莊、南京翰林院侍講學士周敘皆上書為其申冤,明景帝准奏,下詔贈官歸葬[2][3]

家族

曾祖黃履亨;父黃克俊。妻歐陽氏。兄黃宜璉、黃宜珮[4]

參考

  1. ^ 《明宣宗實錄·卷100》,宣德八年三月戊辰
  2. ^ 周樹槐,道光五年《吉水縣志》:黃瓚,字宜璋,舉宣德四年鄉試,八年成進士。選庶吉士。改南京刑部主事。清白自持,不受私謁。時都御史周銓董南京糧稅,黷貨無厭,瓚抗章直疏其罪。當國者黨銓,誣以排陷大臣,坐謫戍四川威遠衛。鎮臣重其學行,延以師禮。久之,調謫遼東。上章自陳兵法,朝廷欲錄用之,而為銓黨所忌阻,事遂中止。瓚憂鬱以疾,卒於配所。後數年,銓亦遭彈劾,斃獄中。景泰間,其子訟冤,同邑廖莊合同鄉朝士連疏奏其忠直,詔贈官,歸葬。以上俱舊志。
  3. ^ 聶寶梅,《黃瓚與朝鮮世宗朝的漢音質正》,延邊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3年
  4. ^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宣德八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