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2年1月

王小朋友在话题“URAA”中的最新留言:12年前

「中文維基法庭」與基金會呼籲簡化方針的決議背道而馳

Resolution:Openness呼籲"simplifying policy and instructions",當下的Wikipedia:封禁申請草案弄出的制度子頁面越來越多,還要提議搞什麼「案例」制度(Wikipedia:封禁申請/草案/案例,想跟從英國的普通法嗎?),我覺得越來越像是在籌建「中文維基法庭」,擔心會弄出一群維基法官、維基檢控官(Wikipedia:封禁申請/草案/舉證責任誰屬)、維基律師、維基陪審員,還有維基上訴法院(Wikipedia:封禁申請/草案/上訴)之類的東西出來。另見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制。--Mewaqua 2012年1月3日 (二) 17:44 (UTC)

这种操作性很强的方针倒不是简化的重点。--达师218372 2012年1月4日 (三) 08:33 (UTC)
中文的方针都已经简陋都这个地步,再简就没了。乌拉跨氪 2012年1月4日 (三) 10:33 (UTC)

兩者不同,要分開來看。Mewaqua提到的是處理,判斷和追蹤這方面的程序和要求太複雜,用户:乌拉跨氪說的是目前方針或者是共識涵蓋的範圍,更新的速率不夠,這兩者當中,前者是關於作業的部分,後者是基本原則的制定和更新。後者是要繼續進行,但是原則要容易明白,同時要跟隨維基的活動狀況而更新。前者是需要簡化,現在想要參與討論的人恐怕早就卻步了。看看討論的人數和名字,多少可以知道目前的狀況已經是過於複雜,難以參與。-cobrachen (留言) 2012年1月4日 (三) 13:46 (UTC)

明白到數人,集結而成的構思可能仍然幼嫩,並且亦會與社群整體所想有點距離,所以更希望各位參與其中,集腋成裘,而所成共識亦更貼近社群所想。至於目前所設制度純粹只是希望架設一個平台,容讓雙方互相舉證討論,並由一眾熟知社群及方針的裁決者作出裁決。無意設一個法庭什麼。而且亦希望透過案例規定使各位管理人員處事手法更為一致,從而變得更可預算,即理想而言,將來可大概道出若然違反了什麼方針或指引,到底會得出什麼結果。現在應該到底只會答到「可能被禁」,但到底機會有多大,則從來無人能夠答得出。這亦可解決Le Concorde君所提之擔憂。本人較為投入,故此可能不驚不覺會加入太多,以致過於複雜,實在有賴各位多多提醒。而正如方才所說,希望各位多多參與,以致所得出結果更為貼近社群所想。現時其實Mewaqua所言大部分仍在討論,而《封禁申請》則載有既成共識。各位全然可先閱讀《封禁申請》(不是太長,兩段點列文字),然後參與討論。銘謝。--J.Wong 2012年1月5日 (四) 06:12 (UTC)

另外,再容我補充一點,這些只是提出一個方向供大家想想,集思廣益,絕對不是什麼非有不可的項目。不要看得太過強迫。--J.Wong 2012年1月5日 (四) 06:20 (UTC)

补一句,反而是WP:NOTWP:NOTE之类的内容方针才是最应该简化的东西,动辄千字方针实际上不过两句话而已。--达师218372 2012年1月5日 (四) 09:44 (UTC)

發展到現在,我已經記不清「Wikipedia:封禁申請」有多少個子頁面了,原來除了「維基上訴法院」,還有「維基終審法院」的提議:「隨機組成更大裁決小組,作終審。當中,應有行政員、管理員、裁決者、巡查者及回退員。」又不是要、也不可能把用戶在現實世界拉進監牢、罰款(除非是違反現實世界的法律),弄這麼繁複的上訴制度出來,根本就缺乏效益,而且實際上往往「另建賬號又是一條好漢」了,還勝過慢慢去學「維基法學」打「維基官司」。--Mewaqua 2012年1月5日 (四) 17:14 (UTC)
同意Mewaqua的看法,现在公告栏上那一串:
  • [讨论] 封禁申请草案之豁免规则、上诉要求及案例地位现正讨论,有请参与。
  • [通知] 被控人辩解程序及举证责任谁属分别正公示至1月9日及12日,期内无用户反对即为共识。
  • [投票] 核禁者用户组开立及权限组成投票已于2012年1月3日展开14日投票。除投票外,请参与讨论。
  • [讨论] 核禁者及裁决者之资格与任免之“上任与罢黜”讨论已重开,请发表意见。
就让人望而却步了。这根本不应该是规则发展的方向。另外还有用词,也不该过于艰深。--KuailongTM 2012年1月6日 (五) 04:58 (UTC)
讨论的很细,但是结果应该不会非常复杂,很多页面只是讨论几句话而已。--达师218372 2012年1月6日 (五) 05:06 (UTC)

是不是可以建立版权判定第三人制度?

不知是不是可以有在版权理解上由于巡视员或其它在判定为侵权时,但该编辑者不认同的情况下可同第三人来判定的程序呢?

判定的第三人应该由拥有“资深编辑(Wikipedia:維基榮譽)、维基内容专家、或至少三个优秀条目”等资格获得者级成。巡视员则不管有没有相关身份均不得成为判定第三人,管理员如未获得相关资格同样不可成为判定第三人。

对于判定第三人的权利只是判定条目是否确定侵权,具体操作则由相关人员进行操作。

如果条目编辑者对侵权指控有异议,那么应该在相关条目上挂载相关Template,同时相应的操作也将暂停,等候判定之后在继续操作。

并不是所有被诉侵权的条目都可以进行求判申请,而应该是该条目编辑者与提控者有争议并争议有理有剧时,或内容版权实在模糊的情况下方可申请。以免过度使用该申请导致相关操作程序停滞。--Jyu.. برکت جهان (留言) 2012年1月14日 (六) 05:47 (UTC)

看看上面关于封禁的讨论吧。乌拉跨氪 2012年1月14日 (六) 06:39 (UTC)
不是封禁,是单条目的版权争议时的确认问题。--Jyu.. برکت جهان (留言) 2012年1月14日 (六) 08:52 (UTC)

現時已有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用戶懷疑侵權時,會於該條目掛上模板,再交到剛述頁面。期間雙方可以討論,舉證。最後,七日以後,由管理員判斷是否侵權。是否已可解決閣下問題?--J.Wong 2012年1月14日 (六) 10:13 (UTC)

版权问题,不像主观意识,一般都是有真凭实据,除非你说图书馆的书去借比较麻烦。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本人觉得不存在建立第三人制度的需要。--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14日 (六) 11:45 (UTC)

有没有关于“哪些内容属于与主题相关”的方针?

最近在讨论法轮功条目相关编辑的时候,注意到条目中很多冗余内容需要清理,不知道有没有确切的方针指引作为参考?--管闲事Inspector留言2012年1月1日 (日) 04:57 (UTC)

对于那些由双方自行撰写的文章得到的内容,建议全数移除。这些文章既不中立,也非第三方,用这些作为来源写,条目永远不会清晰。乌拉跨氪 2012年1月1日 (日) 05:51 (UTC)
我说的不只是来源,还有事件本身应该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应该算是和条目有关,不知有没有这方面的方针指引。--管闲事Inspector留言2012年1月1日 (日) 08:22 (UTC)
跪求!!!如果只能凭BOLD的话实在是容易错判。--管闲事Inspector留言2012年1月3日 (二) 10:16 (UTC)
相關大約有Wikipedia:更优秀条目写作指南Wikipedia:瑣碎章節,不過均非本地方針或指引。希望可以幫到你。--J.Wong 2012年1月4日 (三) 15:30 (UTC)
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里面有说。首先,条目需要排除极少数派观点。其次,根据可靠来源的篇幅来决定观点的比重。如果可靠来源在描述条目主题的时候没有为一个观点分配篇幅,那么转录可靠来源的维基百科也不应该提到。在决定内容比重的时候,和条目主题不同的文献都不能够用于参考,例如主题是某一届奥运会的文章,尽管通篇可能都是奥运会相关内容,但是也不能用来证明奥运会条目中这一届奥运会的内容的比重应该是全篇。--Skyfiler (留言) 2012年1月8日 (日) 16:44 (UTC)
不过维基百科:瑣碎章節好像没有讲到琐碎章节如何定义的问题。英文维基有解释吗?--管闲事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月9日 (一) 09:16 (UTC)
定义是包含互不相关的细节的列表。后面的详细解释是没有组织的、没有入选条件的列表。有入选条件的列表不一定是琐碎章节,有可能被用来说明一个中心思想。--Skyfiler (留言) 2012年1月9日 (一) 14:02 (UTC)
记得很多条目都有这种“XXX在世界各地”(如校服),轮子算是比较乱的,所以有些搞不清。上面给的解释还不是很清楚,一是什么是“没有组织”?二是“没有入选条件”是该如何判定?写条目的人一般不会在条目中写出具体的入选条件吧。--管闲事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月10日 (二) 08:45 (UTC)
可以去搜索"作文 组织材料",很多语文老师在网上放自己的教学心得。校服那篇文章属于典型的缺乏组织,枚举世界各地的那个章节没有一个确定的中心思想,除非你把各国都有校服这样显而易见的事实算作那个章节的中心思想,不过即使是把各国都有校服确立为中心思想,那些大段文字具体说明各国校服如何在证明这个中心思想方面仍旧是十分地没有效率,因为跑题跑得十分地厉害。像这样没有入选条件的列表,别人看了列表不知道作者想从这个列表表达什么意思。--Skyfiler (留言) 2012年1月10日 (二) 21:16 (UTC)
那再请教一下,这类条目如何清理?一下子全部删除似乎不是太好。--管闲事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月12日 (四) 13:37 (UTC)
去看看英文的Wikipedia:Handling trivia这篇文章--Skyfiler (留言) 2012年1月13日 (五) 12:57 (UTC)
看得有点头痛,关于什么是琐碎内容的定义大致意思是如此:Stand-alone trivia(只提到一件事),和Connective trivia(和两件以上事物相关),判断主要看这些内容和其主题之间的联系。不过如何界定“是否和主题有关”的标准还是不怎么清楚,如果将来出编辑争议该如何解决?--管闲事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月17日 (二) 10:08 (UTC)
这些琐碎细节的相关度应该由可靠媒体在描述条目本身时分配的篇幅决定,维基百科编者不应自行原创相关度。举例来说,如果没有媒体在描述一部的电视剧的时候提到演职员全表,在条目里放演职员全表这样的Stand-alone trivia就是不适当的。一个出场了几次的龙套的名字和电视剧的关联是通过他/她出场的几场电视剧,这样的Connective trivia是否放在龙套的条目、电视剧的条目还是那几集电视剧的条目由媒体在介绍龙套、电视剧或者那几集电视剧的时候是否提到这个细节决定。比如周星驰在射雕里面出演宋兵乙几秒钟,虽然在当时这个细节对周星驰、射雕或者那集射雕都不重要,但是后来媒体在介绍射雕时会提到周星驰,在介绍周星驰时会提到射雕,建立了可供查证的相关度。另外,描述条目主题的时间跨度较大的文献在选择细节比重方面比较可靠一些,收集材料时专注于新闻报道可能导致琐碎细节过多的冗长文章。没有什么后续报道的短期热门事件,即使在当时可以在文章中留下来,之后也可能会因为不合理的比重删除。--Skyfiler (留言) 2012年1月18日 (三) 18:52 (UTC)

有没有关于图片是否与主题相关的方针?

之前编辑源义经条目的时候还跑客栈问了一次,没有明确答复(见Talk:源義經)。后来删除这几个图片被回退了一次,就暂停这方面编辑。想向大家请教一下是否有这方面的方针?--管闲事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月17日 (二) 08:09 (UTC)


似乎没有什么很无谓的图片。--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20日 (五) 02:09 (UTC)

URAA

在维基百科黑屏抗议SOPA的那天,美国国会通过了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URAA),这可能导致维基共享资源上那些在1923到1977年之间在美国以外发表的作品将被删除,参看commons:Commons:Deletion requests/All files copyrighted in the US under the URAA--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月20日 (五) 03:51 (UTC)

  囧rz...,这回不会又是迪斯尼搞的了吧?乌拉跨氪 2012年1月20日 (五) 04:02 (UTC)
應該不關事,那是在美國境內已經被釋放到共有領域的海外作品根據乌拉圭回合要重新宣告其版權。-- 同舟 (留言) 2012年1月20日 (五) 04:07 (UTC)
"In a 6-2 decision on January 18, 2012,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affirmed the decision of the district court.",不是美國國會通過什麼法案,而是最高法院的判決。--Mewaqua 2012年1月20日 (五) 04:1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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