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臺灣教育專案/台大條目賞析講義
條目
範例一 臺灣大學共同三松
國立臺灣大學共同三松,簡稱臺大共同三松,是國立臺灣大學共同教學館前之三株琉球松,為臺大十二景之一。因為2005年臺大十二景票選活動的舉辦,於是三株琉球松及其周圍之環繞平臺空間,為師生稱作共同三松。[1]
簡介
品種
三株皆為琉球松(Pinus luchuensis Mayr),於2010年至2011年間,被預估樹齡為80年。
環境
為保護此三株琉球松,臺大在其周圍設置高架平臺,並以木棧道連結之。由於松樹具有生長愈高、枝葉愈向外伸展之特性,為配合植物特性,因此共同教學館在建築設計上呈現內縮形式。自2000年以來,臺大陸續在舟山路和周邊區域進行環境改造工事,如今在共同教學館前之三株琉球松的周圍區域,亦已成為臺大師生、到訪遊客的經常休憩地。
週遭建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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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狀
三株琉球松中,已有兩株被列為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的「受保護樹木」。樹籍編號分別為「10615-00048」、「10615-00047」。
附註
- ^ 臺大校園十二美景——共同三松. 國立臺灣大學. [2021-0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1).
外部連結
(繁體中文)受保護樹木—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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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二 台大工會
成立時間 | 2012年12月19日(11年34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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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始人 | 臺灣大學勞工與研究生 |
類型 | 企業工會 |
地址 | |
起源 | 教學助理無預警減薪、薪資遲發 |
服务地区 | 國立臺灣大學各校區 |
方法 | 團結勞工組織工會 |
所有者 | 會員大會 理事長:李孟儒 |
重要人物 | 首任理事長:林必修 首任秘書長:林凱衡 發起人暨理事長當選人:黃守達 |
目標 | 勞工權益 |
網站 | https://ntu.lu/ |
國立臺灣大學工會(簡稱臺大工會、英語: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Labor Union、NTULU),於2012年12月19日召開成立大會、2013年4月1日經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核准成立,為臺灣第一個以大學專任研究助理、約用人員、校內工讀生為主要發起人,依《工會法》以大專院校為事業單位而成立的企業工會[注 1][1][2]。
背景
臺大研究生當時勞動狀況
研究生勞動狀況,大致可分成計畫研究助理(RA)、課程教學助理(TA)、研究生助學金。RA經費來自產學合作計畫、政府研究計畫經費等,擔任TA經費來源有二:「個別型通識教育改進計畫」、「提升專業課程教育品質計畫」,前者經費來自五年五百億,而研究生助學金來自學雜費。[3]研究生的工作報酬由四個單位經手,但因為各系所研究生招生與註冊程序陸陸續續進行的關係,導致在註冊前後幾個月有發放延遲的情形發生。
工會籌組前的勞動爭議
早在2002年時,當時新聞所研究生廖漢騰就抗議助學金被校方調降。[4]2009年,98學年度時,由於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五年五百億)經費縮水,臺灣大學校方針對校內600多名兼任教學助理的碩博士生減薪2成5到4成,引發擔任教學助理的學生反彈。[5][3] [2]對於臺大教學助理無預警減薪、薪資遲發,欠缺保障的勞動條件[6][7],2011年6月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協會受學務處補助完成「勞動與收支調查報告」,透過網路問卷釐清校內碩博士生收支資料及勞動狀況,並關注生活收支或勞動條件較差的同學。調查發現碩博班20-25%學生生活收支為0甚至入不敷出,但勞動條件上,有超過20%學生每月總工時超過80小時;儘管碩博生時薪中位數250-300之間,但有20%學生遠低於此,並進一步分析發現在特定領域問題嚴重。[8]研究生協會認為必須透過工會團結校內勞工,才有可能向校方爭取權益。[2]
工會組織過程
籌備期
- 2011年,台大校方降低助學金基數,引起擔任教學助理的學生不滿。[5]工會籌備小組於2011年8月開始運作,並於年底經四十多人連署發起[7][9]。
- 2012年1月7日召開成立大會,並在1月20日遞交相關文件至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辦理工會登記。[10][11]
訴願期
- 2012年5月16日遭到臺北市政府以難以認定兼任研究助理、教學助理與臺大的僱傭關係,致發起人不足否准申請[12][13][14][15]。5月31日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提起訴願。[13][16][17]9月11日,勞委會針對台大工會的訴願案,裁定臺北市政府勞工局「應撤銷原處分,另為適當處分。」[10][15]針對勞委會撤銷原處分,台大工會批評臺北市勞工局「4不1沒有」:不專業、不查證、不認真、不承認、沒有根據,要求勞工局盡速准許工會設立。[18]
- 2012年11月6日,勞工局採納臺大校方說法,由於校方無權決定兼任研究助理及研究計畫臨時工的工作內容,而校方並非專題研究計畫執行主體,僅提供教授行政上必要之協助,認定臺大與兼任研究助理及研究計畫臨時工等身分之台大工會發起人之間不具僱傭關係,符合資格的發起人僅11人,不足30人,否決台大工會成立申請。[19][20][21][22][23][24][25]另外台大校方表示教學助理(助教)部分,其所支領的金額,屬助學金性質非屬工資,所以台大與助教等身分的工會發起人間也不具雇傭關係。[22][23][25]台大工會理事長當選人黃守達(2016年任職民主進步黨青年發展部主任、現任臺中市議會議員)表示,處分太沒道理,癥結點並不是人數、而是法律見解不同。[21][22][26]教授聘用研究人員,都要透過台大校方的系統及規則運作,助理也會拿到薪資扣繳憑單。[21]工會秘書長林凱衡表示,12月中旬準備重新申請。[21][25][26]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副司長馬湘萍表示,研究生兼任助理是學習並不是專業工作,不符合組成工會的要件。若學生認為自己被教授「勞力剝削」,教育部會提醒學校,協助研究相關工作不能離開學生學習範疇。[22]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理事暨秘書長、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教授陳政亮則認為,勞工局的理由和勞委會的解釋充滿錯誤,因為只要是付出勞動、領取工資的人就是「勞工」,不論這筆錢的名稱叫做「薪水」或是「獎、助學金」。他呼籲勞委會直接認定讓台大工會得以成立,否則只是在拖延時間而已,勞委會和勞工局現在只是在互踢皮球,台大工會的成立是「遲早的事」。[25]臺大工會籌備會決定以工會儘速成立為目標,以臺北市勞工局認定與臺大之間具有僱傭關係的勞工為發起人進行二次送件。
工會成立
2013年4月1日,臺北市政府認定臺大工會2012年12月19日成立大會符合資格的發起人已滿30人(專任研究助理21人、幹事3人、工讀生6人),核准國立臺灣大學工會成立[27][28]。創會首屆理事長為林必修、秘書長林凱衡[29]。
現任理事長為李孟儒。
注釋
- ^ 國立政治大學產業工會是第一個以大學為事業單位而成立的工會,但組成份子以工友為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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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 2.1 2.2 胡清暉. 第一個以大學為事業單位的工會 台大學生發起. 自由時報 (台北). 2012-01-08 [2012-11-02] (中文(臺灣)).[永久失效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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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0 26.1 台大工會. 台灣大學工會 學術黑手,拒當「黑工」! 台大工會對勞工局二度駁回本會成立之聲明 (新闻稿). 2012-11-07 [2012-11-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0) (中文(臺灣)).
- ^ 為勞權硬起來 台大工會成立. 台灣立報 (台北). 2013-04-02 [2013-09-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中文(臺灣)).
- ^ 全國首個校園工會 台大工會成立.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台北). 2013-04-06 [2013-09-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7) (中文(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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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标签中name属性为“Facebook粉絲頁介紹頁”的参考文献没有在文中使用外部連結
- 台灣大學工會(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台灣大學工會的Facebook專頁
- 曾稚驊. 學生勞動者的戰歌號角──回顧台大工會的創立與挑戰. 臺大意識報 (台北). 2012-09-07, (053) [2012-1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02) (中文(臺灣)).
- 評
- 沒有來源
- 近期事件,容易透過網路尋求文獻
範例三 自覺運動
自覺運動,為1960年代台灣青年學生發起的社會運動,內容為提振中華民國國民公德心的運動。發起人是台大學生陳鎮國。
始末
1963年5月18日,国立台湾大學的美國留學生柏大恩(Don Baron)以筆名「狄仁華」在《中央日報》副刊投書《人情味與公德心》,批評當時台灣的自私、善嫉、冷漠、社會腐化現象,引起不少青年學生共鳴。1963年5月20日,台大學生陳鎮國與國立政治大學代聯會總幹事許席圖決定成立「中國青年自覺運動推行會」(自覺會),以「我們不是自私頹廢的一代」作為宗旨,號召學生從事社會服務。
自覺運動參與的學校除台大、政大之外,大學還包括東吳大學、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立清華大學、中原大學、靜宜大學等,高中有北一女、景美女中、建國中學、台師大附中、成功高中、強恕高中、開平高中、蘭陽女中、新竹中學等學校。並且除台北總會外,尚有基隆、新竹、苗栗、台中、嘉義、台南、高雄、宜蘭等八個分會。而且許席圖也有意成立「統一事業基金會」(統中會)作為資金來源。
但是自覺運動引發當時主導台灣學生事務的救國團注意,自覺運動便受到國防部、警備總部、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等單位成立的「七一一專案小組」進行打壓,許席圖等統中會案幹部先後於1969年2月被捕入獄,其他相關人士也被約談,是為「統中會案」;自覺運動與統中會案也在政府壓力下走入尾聲。
1963年8月,柏大恩學成返回美國。1967年,柏大恩與江雅美結婚,定居檀香山傳教。
1969年6月,許席圖、劉秀明、周順吉、呂建興、莊信男被移送警備總部軍法處看守所;同月底被軍事檢察官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三項起訴。1969年9月12日,劉秀明被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三項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周順吉、呂建興、莊信男被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四人均提起上訴;而在此之前,許席圖因台大醫院開具精神分裂症診斷證明,已獲得軍事法庭裁定停止審判。1970年3月19日,國防部軍法覆判局將本案發回更審。1970年4月,周順吉、呂建興、莊信男各被判處無期徒刑及褫奪公權終身,劉秀明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1973年,許席圖被送往台北市立療養院。1975年,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逝世,政府頒佈全國性減刑,周順吉、呂建興、莊信男改處有期徒刑15年,劉秀明改處有期徒刑10年。1984年,呂建興獲釋。
1987年7月15日,台灣解嚴,警備總部依《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將政治案件移送台灣高等法院審理。1991年5月22日,《懲治叛亂條例》被廢止。1992年6月11日,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經過評議,認為本案被告雖有顛覆政府之意圖,但無具體事證認其有以強暴、脅迫之非法方法實行,因此諭知免訴。
後續
1986年10月,呂建興創辦學生運動雜誌《南方雜誌》。1988年2月,《南方雜誌》停刊,總共發行16期。在黃信介擔任民主進步黨主席的時代,呂建興擔任民主進步黨泛美麗島系智庫“台灣政治經濟研究室”主任研究員。1989年,民主進步黨秘書長張俊宏主編的書《到執政之路:“地方包圍中央”的理論與實際》,執筆者是郭正亮(筆名「江迅」)、黃吉川(筆名「江夏」)、林朝成(筆名「呂鯤」)與呂建興(筆名「呂昱」)。
2013年9月11日,柏大恩逝世。陳鎮國現為美國環宇電腦公司董事長、美國十大華人企業家之一。
早年參加中國青年自覺運動推行會的會員,於2013年10月27日該會成立50週年日發行紀念書《自覺覺人.自強強國:中華民國青年自覺運動實錄(1963~1970)》(中華民國青年自覺運動編輯委員會作,禾年實業出版,ISBN 978-986-89820-1-7)。該書內容包括自覺運動之始末回顧、大事紀要、組織章程、歷任重要工作幹部名單、原始文物與照片、新聞報導紀錄以及諸多會員撰寫之第一手資料,書中也提及馬英九、謝長廷、秦金生與自覺運動之關連,堪稱為首本較完整之自覺運動史料書刊。
2021年1月28日,呂建興在風傳媒的專訪中說,民進黨執政未必對「威權幽靈」有警覺,數位身分證便是其中一例[1]。
参考文献
- ^ 謝孟穎. 戒嚴時期最強大人性!曾被電線穿牙慘虐、19歲遭判無期 獄友一席話卻讓他誓言「活著出來幹到底」. 風傳媒. 2021-01-28 [2021-08-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09) (中文(臺灣)).
- 評
- 沒有來源
- 1960年代的事件,需找書籍類參考文獻
範例四 台大藝術季
- 評
- 新聞稿型式的內容,不適合維基百科
Copy paste內容幾乎是2012藝術季官網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