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公共交通路線條目指引

Sanmosa在话题“公共交通路線條目格式手冊的相關討論”中的最新留言:1天前

公共交通路線條目格式手冊的相關討論

原标题为:建議Wikipedia:愛好者內容擴增「交通迷內容」方針之請求與討論

小弟最近遇到不太理性的H君交通迷,對於其之前在義大客運所撰寫的內容(包含過多愛好者資訊和路線圖中過多色彩標記和外文地名翻譯等)被刪除和多次被退回,在討論頁大動肝火、文字攻擊和強調路線番號用色是依據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路線性質給予顏色做使用等。尚不接受任何有效溝通和理解維基百科的方針、指引。

邀請擅長撰寫和制訂方針指引的維基人能協助進行Wikipedia:愛好者內容中擴增「交通迷內容」相關方針或指引,期能避免往後又有類似的情形發生。敬請參見先前討論過的公車迷將過多愛好者內容加入條目之限制方針或指引討論內容。

小弟在此通知之前參與過上述討論的閣下們@街燈電箱150號、@唔好阻住我愛國、@Tisscherry、@Sanmosa、@鐵路1、@Sanmosa、@YFdyh000,先謝過各位閣下們。--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08:42 (UTC)回复

我個人是較偏向寫一本格式手冊,因為FANS是較主觀的論述。而交通格式手冊如無意外,成文後應成為全球專案中第一個有這本手冊。
當年由0開始計劃這本手冊(即是街燈管理員說不合要求的那本),這個point form也是我一手一腳編寫的,奈何來自交通迷的反對的意見太多了,而且交通條目維護員也不發言,所以我也不花時間把他轉化成完整段落,也因此一直也未能成文。--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5:41 (UTC)回复
如果有人願意改進那本手冊,我當然歡迎,因為我暫時沒有時間完善條文。在我的排程中,除了那兩個正/即公示項目外,還有「GAME/DYK/FA/GA」這個提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5:47 (UTC)回复
我也覺得確實該明文訂下,但上次討論到哪我後來沒跟上,能稍微整理放上來嗎,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6:27 (UTC)回复
感謝閣下的說明,小弟認同建立交通格式手冊的必要性,但看來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容易。--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1:34 (UTC)回复
最重要值得關注的是,如果可以,我較希望在重修手冊前先建立/修正下列指引,直接製作一本手冊可能有反效果。
  • 「站外條目所有權及舉報機制」:因為那些願意花時間在交通條目的往往也是IP玩家,他們會在社群媒體宣稱他們擁有條目的控制權。一旦有合乎要求的修改,他們會馬上回退。
  • 「維基百科不是」:目前並沒有關於交通類的篇幅,單憑一本格式手冊也仍不足讓管理員對他們進行封鎖。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3:43 (UTC)回复
(前)已有WP:条目所有权,是現行方針。(後)“單憑一本格式手冊也仍不足讓管理員對他們進行封鎖”不正確,如果該格式手冊是指引,那違反該格式手冊是可以被封鎖的情形。Sanmosa Samāʾun la-ʿamruka ʾaw ka-s-samā 2024年12月17日 (二) 02:16 (UTC)回复
關於own,我說的是類似Module_talk:CGroup/SAO#香港_亞斯娜/明日奈?最後ipv6玩家的發言,引用外部勢力發言,干預維基共識。--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2:02 (UTC)回复
@Sanmosa--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2:03 (UTC)回复
我相信這只是個別事件,並不構成需要為此特意修訂規則的理由。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2:17 (UTC)回复
交通條目的干預比ACG還要大,不修正這個,無論有如何完善的條文也沒有用。--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2:28 (UTC)回复
我認為你完全是在誇大其詞,至少我看不到這種事情有廣泛地發生。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4:34 (UTC)回复
當然沒有明文報告啦!因為沒有人願意對此進行大規模維護工作(包括向社群報告及舉報)。我以前曾經做過這個工作,就是看見社群媒體的巴士愛好者對巴士條目大規模出征,鬥不過他們,所以才決定不再做巴士條目維護工作。你要知道交通路線條目至少也差不多2萬條,你要一個人每日關注2萬條條目是非常困難,而且要同時觀察交通愛好者的社群帳號、討論區,當有宣布出征時還要關注哪些條目受到影響,涉及哪些IP。沒見到有廣泛地發生是因為閣下並沒有關注交通愛好者的社群帳號、討論區。而且目前大多數交通條目也不符合基本要求之餘也沒有掛上模版,所以有這個錯覺出現。--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5:17 (UTC)回复
然而這依舊沒有超出WP:条目所有权涵蓋的範圍。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23:16 (UTC)回复
引用這個例子,發表所有權言論的是站外導演,並不是IPv6玩家,顯然已經繞過了條目所有權指引(不能因這個言論以own封禁ipv6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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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User:Sohryu Asuka Langley Not Shikinami成功驚動粵語版的配音導演本人,成功嘔心了人家,成功成為了11年來同類無理取鬧的代表性例子,還成功讓維基醜給人看,成功令人家對維基感到嘔心。果然『不斷重複「塔利班」不會令你成爲「塔利班」』,而是你自己的行為令你自己成為「塔利班」的。有什麼事不用跟我說,去跟導演本人說 : [1][2][3][4](User talk:2001:B011:E008:7AF6:D404:867B:2D8F:3D03|留言) 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26日前), 06:27 pm (UT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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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知道,交通條目的那些IP玩家也是像導演一樣這樣操作,只不過沒有人提上wiki討論區,因為只要提上討論區,那些帳號基本上與玩完無異。他們先在自己的社群媒體宣稱條目所有權,然後以IP玩家身分進行own行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03:15 (UTC)回复
並沒有繞過。WP:条目所有权#一人所有权説的是“如果您发现编者持续敌视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卷入编辑战,请尽量不要理会毁损性编辑,并在讨论页发起讨论,如情況持續可提交至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該用戶引用的是哪個或哪些人的言論不重要,只要能證明該用戶(通過引用他人言論的方式,雖然這個條件並不必要)作出持續敵視他人的行徑,那該用戶就能被視為在主張條目所有權。當然,我引述的條文裏的VPD連結是否需要換成其他頁面的連結是可以探討的地方。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8日 (三) 11:29 (UTC)回复
Let’s say 以上方例子中,只有那4條連結及編輯記錄,並沒有wiki討論區的發言,那如何讓管理員相信他是在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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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不太想花時間在此爭論格式手冊的前期準備。讓我給一個地面公共交通路線格式手冊點子結構,你就知道其複雜程度。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12:18 (UTC)回复
你這話説得就很怪,一個用戶如果要試圖主張條目所有權的話,那他一定會想辦法發表或引述相關的言論,或是反覆把頁面回退到一個或若干個特定版本。其中,後者的行為正是我上方引述的條文裏説的“捲入編輯戰”,有些情況下發起或捲入編輯戰與主張條目所有權是全部或局部重合的,而且既往的慣例也不乏將反覆把頁面回退到一個或若干個特定版本的行為視為主張條目所有權的舉動。既然你列出來的格式手冊的結構如此複雜,那我建議你可以考慮將之拆分為若干個格式手冊,比如跨城市鐵路系統一個、單一城市內鐵路系統一個、非鐵路系統一個之類的,我感覺把你上面列舉的這些統統放到同一個格式手冊本來就不甚合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28 (UTC)回复
這個問題是交通條目主編不參與討論,及需要編寫的量非常大,部分名詞需要定義,還有在地化問題,特別是現時沒有其他語言維基可以參考,這裏成文了就等於全球首創。--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0:57 (UTC)回复
我自認為是在條目品質方面把控得比較嚴格的人,如有需要我可以幫忙把關,畢竟我也主導過相當數量的規則的制訂。交通條目主編不參與討論的問題可以通過邀請他們參與討論來處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1:06 (UTC)回复
改走RFC機制。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4: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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