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公共交通路线条目指引

Sanmosa在话题“公共交通路线条目格式手册的相关讨论”中的最新留言:2天前

公共交通路线条目格式手册的相关讨论

原标题为:建议Wikipedia:爱好者内容扩增“交通迷内容”方针之请求与讨论

小弟最近遇到不太理性的H君交通迷,对于其之前在义大客运所撰写的内容(包含过多爱好者资讯和路线图中过多色彩标记和外文地名翻译等)被删除和多次被退回,在讨论页大动肝火、文字攻击和强调路线番号用色是依据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路线性质给予颜色做使用等。尚不接受任何有效沟通和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指引。

邀请擅长撰写和制订方针指引的维基人能协助进行Wikipedia:爱好者内容中扩增“交通迷内容”相关方针或指引,期能避免往后又有类似的情形发生。敬请参见先前讨论过的公车迷将过多爱好者内容加入条目之限制方针或指引讨论内容。

小弟在此通知之前参与过上述讨论的阁下们@街燈電箱150號、@唔好阻住我爱国、@Tisscherry、@Sanmosa、@铁路1、@Sanmosa、@YFdyh000,先谢过各位阁下们。--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08:42 (UTC)回复

我个人是较偏向写一本格式手册,因为FANS是较主观的论述。而交通格式手册如无意外,成文后应成为全球专案中第一个有这本手册。
当年由0开始计划这本手册(即是街灯管理员说不合要求的那本),这个point form也是我一手一脚编写的,奈何来自交通迷的反对的意见太多了,而且交通条目维护员也不发言,所以我也不花时间把他转化成完整段落,也因此一直也未能成文。--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5:41 (UTC)回复
如果有人愿意改进那本手册,我当然欢迎,因为我暂时没有时间完善条文。在我的排程中,除了那两个正/即公示项目外,还有“GAME/DYK/FA/GA”这个提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5:47 (UTC)回复
我也觉得确实该明文订下,但上次讨论到哪我后来没跟上,能稍微整理放上来吗,谢谢。--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6:27 (UTC)回复
感谢阁下的说明,小弟认同建立交通格式手册的必要性,但看来没有想像中的那么容易。--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1:34 (UTC)回复
最重要值得关注的是,如果可以,我较希望在重修手册前先建立/修正下列指引,直接制作一本手册可能有反效果。
  • “站外条目所有权及举报机制”:因为那些愿意花时间在交通条目的往往也是IP玩家,他们会在社群媒体宣称他们拥有条目的控制权。一旦有合乎要求的修改,他们会马上回退。
  • “维基百科不是”:目前并没有关于交通类的篇幅,单凭一本格式手册也仍不足让管理员对他们进行封锁。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3:43 (UTC)回复
(前)已有WP:条目所有权,是现行方针。(后)“单凭一本格式手册也仍不足让管理员对他们进行封锁”不正确,如果该格式手册是指引,那违反该格式手册是可以被封锁的情形。Sanmosa Samāʾun la-ʿamruka ʾaw ka-s-samā 2024年12月17日 (二) 02:16 (UTC)回复
关于own,我说的是类似Module_talk:CGroup/SAO#香港_亚斯娜/明日奈?最后ipv6玩家的发言,引用外部势力发言,干预维基共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2:02 (UTC)回复
@Sanmosa--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2:03 (UTC)回复
我相信这只是个别事件,并不构成需要为此特意修订规则的理由。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2:17 (UTC)回复
交通条目的干预比ACG还要大,不修正这个,无论有如何完善的条文也没有用。--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2:28 (UTC)回复
我认为你完全是在夸大其词,至少我看不到这种事情有广泛地发生。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4:34 (UTC)回复
当然没有明文报告啦!因为没有人愿意对此进行大规模维护工作(包括向社群报告及举报)。我以前曾经做过这个工作,就是看见社群媒体的巴士爱好者对巴士条目大规模出征,斗不过他们,所以才决定不再做巴士条目维护工作。你要知道交通路线条目至少也差不多2万条,你要一个人每日关注2万条条目是非常困难,而且要同时观察交通爱好者的社群账号、讨论区,当有宣布出征时还要关注哪些条目受到影响,涉及哪些IP。没见到有广泛地发生是因为阁下并没有关注交通爱好者的社群账号、讨论区。而且目前大多数交通条目也不符合基本要求之余也没有挂上模版,所以有这个错觉出现。--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5:17 (UTC)回复
然而这依旧没有超出WP:条目所有权涵盖的范围。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23:16 (UTC)回复
引用这个例子,发表所有权言论的是站外导演,并不是IPv6玩家,显然已经绕过了条目所有权指引(不能因这个言论以own封禁ipv6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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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User:Sohryu Asuka Langley Not Shikinami成功惊动粤语版的配音导演本人,成功呕心了人家,成功成为了11年来同类无理取闹的代表性例子,还成功让维基丑给人看,成功令人家对维基感到呕心。果然‘不断重复“塔利班”不会令你成为“塔利班”’,而是你自己的行为令你自己成为“塔利班”的。有什么事不用跟我说,去跟导演本人说 : [1][2][3][4](User talk:2001:B011:E008:7AF6:D404:867B:2D8F:3D03|留言) 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26日前), 06:27 pm (UT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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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知道,交通条目的那些IP玩家也是像导演一样这样操作,只不过没有人提上wiki讨论区,因为只要提上讨论区,那些账号基本上与玩完无异。他们先在自己的社群媒体宣称条目所有权,然后以IP玩家身份进行own行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03:15 (UTC)回复
并没有绕过。WP:条目所有权#一人所有权说的是“如果您发现编者持续敌视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卷入编辑战,请尽量不要理会毁损性编辑,并在讨论页发起讨论,如情况持续可提交至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该用户引用的是哪个或哪些人的言论不重要,只要能证明该用户(通过引用他人言论的方式,虽然这个条件并不必要)作出持续敌视他人的行径,那该用户就能被视为在主张条目所有权。当然,我引述的条文里的VPD连结是否需要换成其他页面的连结是可以探讨的地方。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8日 (三) 11:29 (UTC)回复
Let’s say 以上方例子中,只有那4条连结及编辑记录,并没有wiki讨论区的发言,那如何让管理员相信他是在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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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不太想花时间在此争论格式手册的前期准备。让我给一个地面公共交通路线格式手册点子结构,你就知道其复杂程度。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12:18 (UTC)回复
你这话说得就很怪,一个用户如果要试图主张条目所有权的话,那他一定会想办法发表或引述相关的言论,或是反复把页面回退到一个或若干个特定版本。其中,后者的行为正是我上方引述的条文里说的“卷入编辑战”,有些情况下发起或卷入编辑战与主张条目所有权是全部或局部重合的,而且既往的惯例也不乏将反复把页面回退到一个或若干个特定版本的行为视为主张条目所有权的举动。既然你列出来的格式手册的结构如此复杂,那我建议你可以考虑将之拆分为若干个格式手册,比如跨城市铁路系统一个、单一城市内铁路系统一个、非铁路系统一个之类的,我感觉把你上面列举的这些统统放到同一个格式手册本来就不甚合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28 (UTC)回复
这个问题是交通条目主编不参与讨论,及需要编写的量非常大,部分名词需要定义,还有在地化问题,特别是现时没有其他语言维基可以参考,这里成文了就等于全球首创。--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0:57 (UTC)回复
我自认为是在条目品质方面把控得比较严格的人,如有需要我可以帮忙把关,毕竟我也主导过相当数量的规则的制订。交通条目主编不参与讨论的问题可以通过邀请他们参与讨论来处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1:06 (UTC)回复
改走RFC机制。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4: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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