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理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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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图包含从未实际统治的台湾省 (参见台海现状与台湾问题)及藏南地区。 |
六大分区
大区 | 地图 | 面积 | 人口 | 人口密度 | 包含省级行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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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地区 | 1,556,061 km² | 164,823,226 | 105/km² |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 |
东北地区 | 793,300 km² | 109,520,844 | 138/km² |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 |
华东地区 | 795,837 km² | 384,364,968 | 483/km² |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台湾省(未实际统治) | |
中南地区 | 1,014,354 km² | 383,559,808 | 378/km² |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 |
西南地区 | 2,365,900 km² | 192,979,243 | 82/km² |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 |
西北地区 | 3,107,900 km² | 100,634,038 | 32/km² |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其他分区
大区 | 面积 | 人口 | 人口密度 | 包含省级行政区及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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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地区 | 564,700 km² | 216,945,029 | 384/km² |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
华南地区 | 449,654 km² | 166,614,779 | 371/km² |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
东南地区 | 福建省 广东省等 |
经济分区[1]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的分区
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一度沿用,然而在1990年代放弃反攻大陆后逐步废止原中华民国公告疆域行政区划。行政院主计处主管之《中华民国各省(市)县(市)行政区划代码》于2005年10月3日公告停止适用;政府所发表之“中华民国年鉴”也于2005年起不再将大陆地区列于“土地”一章之中。1998年之后台湾地区也不再发行中华民国全图。
分区 | 包含省级行政区(中华民国公告疆域行政区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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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地区 | 7省、4直辖市 | 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汉口市 |
华南地区 | 6省、1特别行政区、1直辖市 | 福建省、台湾省、广东省、广西省、云南省、贵州省、海南特别行政区、广州市 |
华北地区 | 6省、4直辖市 | 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山西省、陕西省、甘肃省、北平市、青岛市、天津市、西安市 |
塞北地区 | 4省、1地方 | 宁夏省、绥远省、察哈尔省、热河省、蒙古地方[注 1] |
东北地区 | 9省、3直辖市[注 2] | 辽宁省、安东省、辽北省、吉林省、松江省、合江省、黑龙江省、嫩江省、兴安省、大连市、哈尔滨市、沈阳市 |
西部地区 | 3省、1地方 | 西康省、青海省、新疆省、西藏地方 |
注释
参考文献
- ^ 东西中部和东北地区划分方法. www.stats.gov.cn. [2019-03-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