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兰阶(1910年12月21日—2002年10月15日),男,湖北麻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生平

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历任红四方面军红一师警卫连排长,三十团二营宣传队队长,八十八师政治部秘书长,三十军政治部秘书长。抗日战争期间,担任总政治部保卫部审讯执行科科长,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军法处副处长、处长[1]。1945年,历任联防军派往东北干部团政治处主任、冀东军区独立第十旅政治部主任,军区政治部副主任兼组织部部长、政治部主任兼唐山警备司令部副政委,201师政委[2]。1949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1952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华北分院副院长、院长[3][4]。1954年,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1965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5]。2002年去世[6]

参考

  1. ^ 刘瑞龙. 回忆红十四军. 1981: 131. 
  2. ^ 河北省志: 军事志. 河北人民出版社. : 98–100. 
  3. ^ 中国人物年鉴. 华艺出版社. 2003: 470. 
  4. ^ 陈珊. 共匪司法之硏究. 阳明山庄. 1957: 29. 
  5. ^ 中国共产党. 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党史硏究室; 中央档案馆. 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组织, 1949.10-1997.9 (附卷1, 上下). 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0. 
  6. ^ 何兰阶遗体告别仪式在京举行. 南方网. [2014-10-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06).